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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04

  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凡使用印章,须先到办公室处填写用章申请表,一般内部事务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直接用印(如:日常通知、提示、通告等);重大事务呈送物业总经理(副)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用印(如:合同、协议、契约及重要对外事务包括与经济有关等业务)。

  2.凡属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先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再送交物业总经理(副)审批后(重要事宜请示主管副总裁审批),方可用印。

  3.公司各类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事先须办理借用手续,经物业总经理(副)书面批准,并做互相监督、做好担保,如期将印章归办公室专管人。

  4.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副)批准,行政职员登记后发出,事后若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办公室核销。

  5.公司各类印章不能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使用,违者,追究用印人或审核审批人的工作责任。

  6.公司印章由办公室专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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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公司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1.印章种类

  公司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部门印章、签字印章和其他内部印章等。

  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

  i.凡以公司名义发送的公文,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送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财务、人事和业务等方面或涉及面广的公文,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核签后,方能送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门对外定期报送各类业务报表需加盖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送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iv.对外发出的便函、证明及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需加盖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送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v.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按合同评审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辖业务范围内对外签订的经济类合同、协议须加盖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评审程序,以公司确定的合同金额标准为限,合同金额在标准以上的,须经中心内部审核,公司审批、总经理签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金额在标准以下的,经中心内部审批、中心总经理签字后,可送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备案)

  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报送报表、办理相关业务等需加盖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中心总经理审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加盖公司印章。

  2).各部门印章的使用:

  i.凡以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或便函,须经部门经理核签后加盖部门印章。

  ii.公司部门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加盖部门印章对外发送公文。部门仅能向外发送本部门业务权限范围内的公文。物管公司颁发的证书、奖状等,经物管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北京物业管理公司印章。

  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则上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特殊情况,由其他部门专人负责保管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使用印章须有登记存底,随用随取,用毕即存,严防私用、盗用公章,以免造成损失。

  4).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履行加盖印章的手续。对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

  6).印章保管人员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丢失或误用、错用,须承担关联责任。不能为空白信笺盖印。

  4.记录及表格

  yz-zg/b*r-f09-02《印章使用审批表》

篇3: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

  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范围及使用审批程序,明确印信的管理、审批与使用责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类专用章、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四条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印章使用按制度办理,事先必须经过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或授权人批准;批准手续不完备,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第二章公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范围:

  (一)企业上报下发的文件;

  (二)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统计报表;

  (三)情况汇报、经验介绍材料;

  (四)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贷款合同;

  (五)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第六条公司下发的文件,企业向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机关上报的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七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财务统计报表,经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企业定期财务报告、统计报表经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八条企业外发、上报的情况汇报、经验介绍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九条企业公章由公司行政部专人保管,凡用印材料必须登记编号、存底,并且与用印会签单一同保存,由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人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印,也不准给空白信件盖印。更不准没经批准加盖印章。

  第十条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及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章专用章

  第十一条专用章的种类:

  本办法所指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

  (一)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1.产品买卖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4.财产租赁合同;

  5.仓储保管合同;

  6.借款合同;

  7.财产保险合同;

  8.货物运输合同;

  9.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

  10.其他有关合同。

  (二)合同专用章管理:

  1.合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正式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2.为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转,合同印章管理员应在公司合同管理员递送来的、经会签审批的合同上用印,其他人员递送的合同一律不予用印。

  3.特殊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4.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流散在其他人员手中。

  第十三条财务专用章

  (一)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1.转账与现金支票;

  2.各类汇款;

  3.各种汇票;

  4.发货票、收据;

  5.税务申报及缴纳税款单;

  6.借款协议及各种手续材料;

  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二)财务专用章的管理:

  1.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2.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或授权。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章

  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配合使用。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章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保管。

  第十六条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不准随意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第五章印章管理

  第十七条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印章保管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并应与所在企业签定印章使用管理责任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聘用和解聘,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要提高警惕,严防私用、盗用公章。

  第二十条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企业,必须带出时,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同意,由印章保管员带出使用。

  第二十一条印章丢失时要立即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二条凡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齐年盖月”。

  第二十三条与外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涉及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的文件,篇幅超过两页者,要在文件背面加盖“骑缝章”。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四条若因印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印章被盗用或滥用,管理人员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视不同情况扣罚月薪10—50%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印章使用审批人由于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严重失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解聘,故意营私舞弊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印章保管人责任状

  印章保管人责任状

  我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公司印章。在此我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大连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在使用印章时按章办事,不殉私情。对于我个人在印章使用过程中未按制度和规定程序工作而给企业带来的任何损失,我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印章保管人签字及指印:

  年月日

篇4: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党支部章、工会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综合办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分公司的各类文件、通知、报表等公务性文件,由综合办按要求用印。其它用印事宜(如介绍信、协议、证明、函件等)须到综合办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经理核准,还需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科指定专人保管,财务科长监印。

  6. 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书记保管,分管党务书记监印;工会印章由工会书记指定专人保管,工会书记监印;

  7.其他职能部门印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8.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介绍信的使用

  一、介绍信书写字迹清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内容不得擅自涂改,存根要妥善保管。

  二、个人因私开具介绍信,需综合办负责人、综合办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篇5: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沂临一中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印章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及校长公务名章。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有对外业务或在校内使用频率较高的处室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需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并签署书面申请,交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到指定刻制地点办理。

  (二)印章的启用

  各处室在印章启用前,到办公室提交由指定刻制部门提供的标准印签,留存并备案,方可正式启用。

  (三)印章的变更和停用

  如遇名称变动或学校部门变动等情况需变更印章的,按“印章的启用”程序办理,并到办公室以旧换新,原印章视情况或封存或销毁。由办公室按程序到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备案,并由治安部门销毁。

  (四)印章的保管

  由学校研究指派,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比较强的同志保管和使用公章,专人专管。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转借他人或由他人代管,若遇工作变动或因特殊情况必须交接时,由分管领导代存代管。公章必须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能随意带出,确需带出时由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有关手续。学校党委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行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工会公章由工会主席保管,团委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招生专用章和学籍专用章由分管学校领导或委托教务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科长保管,学生资助管理章由学生处主任保管,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各保管一枚校长公务名章。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印章“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与学校有关的人员政审材料。

  ③在师生中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

  ④以学校党委名义和党委领导审批、签署的其它材料。

  2.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

  ①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聘书、证件、信件、奖状、请柬等。

  ③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文书、合同、协议、倡议等。

  ④以学校名义对外报送的申请、请示、报告、授权、情况说明等。

  ⑤学校向上级、其它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等。

  3.校长公务名章

  ①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合格证、聘书、合同、协议等。

  ②以学校法人名义签发的报表、凭证、授权等。

  ③以校长名义发布的人士任免及以校长个人名义签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4.印章“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工会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工会名义开展的活动。

  ③教代会、校务公开等活动的有关材料。

  5.印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委员会”

  ①以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

  ②以团委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

  ③发展团员、团关系转接工作。

  6.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招生专用章”:仅用于招生录取通知书和招生宣传。

  7.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学籍专用章”:仅用于学生学籍的建立和注销以及学生转入、转出的学籍变更。

  8.印章“山东省沂临第一中学财务专用章”:仅用于财务收支账表和财务往来凭证。

  9.印章“沂临一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仅用于政府资质家庭贫困学生报表及有关资金往来。

  (二)校级印章使用程序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函件,由实施部门拟定文稿,填写好文件审批单,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文件,然后到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编发文号,然后加盖印章印发。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使用的各类材料,由实施、举办部门制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好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后,到两办登记审核后加盖印章。

  (三)使用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做详细的使用记录,做好档案留存,以备核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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