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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10-21

  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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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站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物业站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篇3:乡政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荐)

  乡政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条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

  第四条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

  第五条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

  第七条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县委政府报批。

  第八条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

  第十条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

篇4:小区保安员培训之考勤制度

  小区保安员培训: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一节 考勤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2. 人力资源部直接监督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实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以加强企业管理和薪金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员工的各种假期的申请和享用,均按本手册第十七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 穿短裤、凉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将被拒绝进入工作场所及岗位,当天作事假处理。

  6. 上班与下班

  员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门安排,员工必须按所在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机上打卡。代人打卡签到或教唆他人代为打卡签到者,每次扣罚30元,并签发过失通知书。

  7. 迟到与早退

  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20元,签发过失书。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论处。

  8. 加 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国家规定节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必须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部门作好加班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部门经理安排补休,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部门经理、主任和行政人员的超时工作不予补休,以办妥本职工作为原则。但应做好加班记录,遇有病事假并经过批准,可用加班时间冲销。

  9. 旷 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10. 请 假

  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补休,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各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11. 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警告通知书。

  第二节 制服、工卡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

  1. 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佩戴工卡;

  2. 工卡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篇5:物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参考十二

  物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参考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塑造良好企业文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外派管理人员)。

  第三条责权:

  1、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和完善工作;对各部门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的监管和审核工作,并对违反规定的本部门员工进行处理。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指纹考勤管理

  1、员工上、下班以及加班均须打卡,由电脑自动记录、生成员工个人的出勤情况,以此作为计发薪酬的主要依据。公司提倡员工上班提前五分钟到岗进行工作准备。

  2、新入职员工须于上岗之前至行政部登记指纹后方可上岗。

  3、员工出勤情况将根据指纹考勤机系统自动统计情况核算。员工上下班及加班时均须验证指纹录入出勤情况。如忘记录入出勤情况。须填写《补签条申请》经部门经理证明后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录入指纹前将手指擦拭干净。保护好指纹采集的荧光屏,不得故意损坏荧光屏。否则将按考勤机原价的2倍进行处罚。

  5、考勤机由指定专人保管、设置。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动时间或其他设置。否则每次以50元的处罚。

  第五条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行政部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行政部。

  8、常用和备份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综合部重新采集指纹。

  第六条考勤异常管理:

  1、员工迟到指员工迟于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缺勤,记为迟到;员工早退指员工早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缺勤,记为早退。旷工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休假或公出手续而擅自缺勤的行为。

  2、当日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上,及无正当理由不刷指纹的员工,公司一律按旷工半日处理,并予以严重书面警告。

  3、员工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三次的(含三次),除罚款200元外,公司将对其予以书面警告。

  4、员工旷工,除当日考勤为零外,再扣除其三日日标准工资。

  5、因未及时销假或刷指纹而造成考勤时间无法确认的员工,当日以旷工论处,同时将受到公司的严重书面警告。

  6、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以上(含六天)的员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考勤管理员填报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的,除处以一次性罚款当月标准工资的10%外,公司还将予以严重书面警告。

  8、因上述违纪行为,员工被公司书面警告四次以上(含四次)或严重书面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9、除国家法定假以及公司停工放假外,其余因出差及各类休假原因而没有刷指纹的,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由所属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公司行政理部备案。未办理相关手续且又未按规定打卡的,按缺勤处理。

  10、所有参与考勤的人员若当月出现漏刷三次,必须递交经公司经理审核员工因公未能及时打卡时,须在事前或事后电话或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并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提交《补签条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交行政部备案。自第四次起,公司将每次予以书面警告。

  11、员工请假时按规定填写《请(休)假申请表》经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后离公司,请假时不录入指纹;员工当班期间外出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离公司。非工作原因外出,2小时内的由个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批准,方可离开公司;外出超出2小时的,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按照请事假流程申请,填好表后经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当班期间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勤,旷工处理。

  12、无公司总经理、行政部经理或部门经理审核后的请假条、补签条、早退条等文字证明,指纹机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勤,旷工处理。

  第七条加班管理:

  1、加班指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核准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2、加班管理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通过延长工作时间的方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公司提倡减少员工的加班时间,节省成本、维护员工权利。

  (3)公司禁止员工于工作时间之外停留于公司并利用公司相关资源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4)公司不确认任何未经公司核准而要求计为加班的延长工作时间。

  (5)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节假日、双休日参加公司安排的员工培训或召开会议的,一律不算加班。

  3、加班审批制度:

  (1)所有加班均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

  (2)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核准,最后行政部备案核查。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实行责任年薪制,不适用加班制度。

  (3)有效加班时间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加班考勤记录时间的交集。

  (4)加班时间不包括中间用餐及工间休息时间。

  4、加班与调休: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在规定的休息时间进行加班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本公司领导批准,其周六/日加班天数按1:1给予调休,每次调休的连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加班应当在半年内安排调休。

  5、加班工资的核准: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相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第八条员工因请休假缺勤的,按照《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个业务口严格控制加班,做到合理用工。对于弄虚作假、影响提高工作效率的行为,任何员工有权向公司领导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公司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其领导及员工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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