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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七)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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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六)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六)

  一、目的:建立科学、完善的员工工作奖惩体系,以激发员工的自律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三、职责:

  1、班长、主管签发的《奖罚通知书》由部门经理审批,总办备案;一次性超过(含)20分或50元的罚款,由部门经理审核,品质部经理审批,总办备案;一次性超过(含)20分或50元的奖励,由总办审核,总经理审批。

  2、主管及以上人员的奖罚由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3、操作员的辞退通知由主管提请,部门经理、品质部审核,总办主任批准。

  4、普通员工(含)以上级别员工的辞退通知由部门经理提请,品质部、总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5、部门级的奖惩通报,由部门经理签发,报品质部和总办备案。

  6、公司级的奖惩通报由总经理签发。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1、全体员工奖惩办法

  ①奖惩方式:

  A奖励方式包括:口头表扬、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等,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加分、奖金、加薪)。

  B处罚办法包括:口头批评、处罚通知书、通报批评、辞退,同时进行相应的物质惩罚(扣分、罚款、减薪)。

  2、奖励方法: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扬:

  ①工作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尊老爱幼,屡受顾客表扬;

  ②培训认真刻苦,成绩突出,做到学以致用;

  ③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映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灵活;

  ④勤俭节约,为公司节省开支;

  ⑤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⑥经常协助上级管理工作;

  ⑦遇事临危不惧,勇于维护公司利益;

  ⑧内务始终保持良好,做好传、帮、带工作。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通报嘉奖: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革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②在服务(生产)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各界表扬者;

  ③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④对现行规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⑤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⑥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有显著成效者;

  ⑦保护公共财产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成绩显著者。

  3、惩罚方法:

  (1)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轻微过失,将受到批评、扣分、罚款等处分:

  ①仪容仪表: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要求;

  ②工作要求: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闲聊,班前吃带异味的食品;

  ③工作(内务)环境:员工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④不使用指定之员工通道或搭用乘客电梯,未经允许上班会客,擅自换班、替班,不参加培训;

  ⑤未经部门经理允许在宿舍会客,留外人住宿者;

  ⑥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音,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⑦工作散漫,粗心大意,违反制度要求;

  ⑧不节约用品、用料,不爱护工具。

  (2)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一般过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薪、记过处理:

  ①对业主不礼貌,与顾客争辩;无理顶撞领导;

  ②当值时间睡觉未造成损失;

  ③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

  ④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辖区安宁;

  ②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

  ③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公司或业主的财物;

  ④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进入业主房间;

  ⑧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愤、损坏公物、浪费材料;

  ⑨公报私仇,以权压人,以老欺新,处理问题不公正;

  ⑩非工作需要,私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

  (3)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为严重过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扣分、罚款、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①当班睡觉,造成事故或损失者;

  ②当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③违反制度、操作规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④蓄意破坏、损坏、浪费、偷窃公物或顾客之物品;

  ⑤服务态度差,遭到业主有效投诉;

  ⑥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顾客或公司锁匙;

  ⑦涂改、假造单据、证明及各类凭证记录,拾遗不报;

  ⑧不尽忠职守,遇事不及时向领导报告;

  ⑨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

  ⑩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赌搏;

  ⑧不团结、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无中生有,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

  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损公肥私;

  ⑩不节约用品、用料,不爱护工具,三次不改者;

  ?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企业规章制度等文件;

  >  ?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正确命令;

  ?发现紧急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者。

  (4)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为重大过失,对当事人即时辞退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②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顾客吵架,私自拿走、转买、隐藏公司、业主及他人财物;

  ③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

  ④酗酒、赌搏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⑤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⑥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未经公司同意向顾客索取小费、物品或其它报酬;

  ⑦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⑧经常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⑨由于工作失职使顾客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⑩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

  4、奖惩标准:

  ①符合“2(1)奖励方法”中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部门通报表扬,较突出者可给予50元以下奖励;符合“2(2)奖励方法”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员工50~100元奖励,并在公司内通报表扬。

  ②轻微过失予以口头批评,给予10~30元(扣5~15分)罚款;一般过失给予部门通报批评,并给予30~50元(扣15~25分)罚款;严重过失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并给予50~100元(扣25~50分)罚款;重大过失立即给予辞退,并在公司内通报,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因违犯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有权不提前通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5、操作层奖罚办法:

  ①基准分为100分,总分为100+奖分/-罚分。

  ②考核分数与当月工作挂钩,每奖罚1分=2元。

  ③凡奖罚分值在20分以上者,须附签发人的书面报告;连续两个月罚分值在20分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④奖惩均应使用“奖励/处罚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被考核者有权利了解奖罚分值及原因。

  ⑤此考核标准适用于操作层员工,此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以“惩罚方法”为准。

  ⑥奖罚标准:(略)

  6、申诉和执行:

  ①员工如认为考核(检查)人给予本人的奖惩不合理时,在签字时可表明自己的意见并直接书面向总办进行申诉。

  ②总经理对公司范围内的奖惩有最终决定权,一旦决定,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

  ③员工因不满意、不理解公司的决定而影响工作的,经教育仍不能改变、改正的,应予劝退或辞退,但不影响违犯规定的其他条款执行。

篇3:LP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 颁发奖状

  (2)通报表扬

  (3)物质奖励

  (4)晋升工资或晋级

  (5)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 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钟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3次)

篇4: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风气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立功嘉奖、奖励晋级

  二、奖励条件

  1、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生产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声誉者;

  4、为业主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业主表扬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成效者;

  8、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

  9、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10、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三、奖励的审批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3、奖励晋级,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过失种类

  1、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早退。

  (2)当班时不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衣着不整齐,或工号牌佩戴位置不适当,佩戴结婚戒指以外的饰物。

  (3)当班时窜岗、扎堆聊天,看书看报,或擅自调换班次。

  (4)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

  (5)非当班时私自在公司内逗留闲逛。

  (6)在生产、营业厅大声说话,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工作或服务效益欠佳,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8)违反规定搭乘客用电梯。

  (9)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注意公共场所的整洁。

  (10)在工作现场存放私人物品。

  (11)浪费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2)私自接受业主或来方人员的馈赠。

  2、严重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轮班人员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离岗;

  (2)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私自携物离开工作现场。

  (3)违反会客制度,私自携亲友或他人在公司参观或私人探访。

  (4)未经批准使用公司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未经批准私配公用钥匙或打私人电话。

  (6)偷吃、偷喝和偷拿食物或在厨房内为自己烹制食品。

  (7)私自处理客人丢下之财物(包括书、报)。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业主或来访人员的物品损失、损坏。

  (9)当班时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带有醉态、打扑克、下棋以及办其他个人私事。

  (10)对业主或同事不礼貌、不尊重、粗言秽语、恐吓威胁。

  (12)挑拨事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公司安宁。

  (13)私自向外泄漏公司机密资料。

  (14)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

  (15)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6)不尊重上级,不服从管理。

  (17)发现公司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18)在禁烟区内吸烟。

  (19)无证驾驶或擅自驾驶机动车。

  (20)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各种物品进入工作现场或携带私人物品到工作现场。

  (21)私自使用、移动消防设备,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22)发生事故4小时不上报,重大事故1小时不报。

  3、重大过失

  (1)当月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

  (2)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3)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

  (4)偷看、偷听和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

  (5)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6)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正。

  (7)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

  (8)危害他人,调戏或欺辱他人。

  (9)偷拿、骗取业主、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0)携带或收藏其他禁品。

  (11)蓄意破坏或浪费公司各种设施、设备和业主财物。

  (12)无理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不改。

  (13)受国家刑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4)由于自身失误或违反公司有关制度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

  五、处理及程序

  1、对轻微过失的处理: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

  第3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4次过失:予以解聘。

  2、严重过失:

  第1次过失:由部门经理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第2次过失:由部门经理最后警告,并罚款20

0元;

  第3次过失:予以解聘。

  3、重大过失:

  立即予以解聘。

  4、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未有过警告,也立即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送执法部门处理。

  六、处分的审批权限

  1、过失处罚由部门经理签发生效。

  2、解聘由部门经理提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

篇5: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五)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五)

  第1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2条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0---20元)。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6)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

  7)连续半年内出勤率100%的保安员,当月给予10元奖励;

  8)连续一年内出勤率100%的保安员,当月给予20元奖励。

  9)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50---100元)。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第3条奖励程序及其他奖励: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

  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季无重大责任事故(主要指被盗事故、人员死亡、重大火灾)每班每

  人奖励10元;半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当月每班每人奖励20元;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当月每班每人奖励100元。

  3、军容风纪、业务技能、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现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的保安员,当月给予20元奖励;连续半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当月给予30元奖励;连续一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10元的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20元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50元的奖励。

  4、见义勇为奖。当班过程中为保卫公司财物及厂区内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抓获盗贼、破坏分子及肇事者,给予立功保安员50--100元奖励。

  第4条违纪行为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

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5条行政处分

  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降级(降薪

  或撤职)、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给予当事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罚款;同时记入班组绩效考核。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

  并报人事主管部审核备案,同时给予(5----10元)的经济处罚。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事主管部审核备案并扣以(10-20元)的处罚。

  3、留用察看: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扣以(50-100元)的处罚。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员工违规或违规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6、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由各岗点负责人书面提出,送安防部专门人员和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7、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8、其它应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及处罚办法。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视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当事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罚款;同时记入班组绩效考核。

  2)发生监守自盗,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开除,并给予停发工资,扣除基础股金(或押金)的处罚,并记入所在班组绩效考核。

  第6条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第7条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第8条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第9条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岗点负责人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主管部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安防部经理审批后,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实施。

  3、安防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

和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事主管部处理。

  4、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含部门主管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第10条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但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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