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导航

物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六)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04

  物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六)

  一、为减少和避免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利于公司的经营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管理处/站各类人员的招用。

  三、招用劳动用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男五十周岁以下,女四十五周岁以下(护卫年龄条件按原规定),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3.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记录的。

  四、经批准招用新员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招用的新员工)必须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劳动服务公司培训中心的待业生和有技术专长者。招聘录用员工按《员工招聘录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从事技术工种或特殊工种的,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上岗证)。

  六、招用新员工应当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应当辞退。

  七、凡现有在岗在职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的员工,各管理处/站应从实际出发,平稳过渡。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清理辞退,并理顺好劳动用工,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的,特别是年龄条件不符合的,必须由各管理处/站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体检证明,才能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八、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物业员工业绩工资考核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指引

  物业公司员工业绩工资考核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指引

  1 总则

  本规定阐述了物业公司如何客观地评价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更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准确落实业绩工资考核的作用,提高公司对员工奖惩的准确性。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员工的业绩工资的考核

  2 定义

  无

  3职责

  3.1公司内业绩工资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原则,分管领导对下属分管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属主管进行考核,各主管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

  3.2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反馈考核问题的落实。

  4 工作要求

  4.1考核分类

  4.1.1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业绩工资考核为日常工作考核,由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每月对其进行考核

  4.1.2各部门员工的考核为日常工作考核,各级主管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每周考核,普通员工由各级主管对其进行每天考核,部门每月定期汇总整理。

  4.2考核依据

  4.2.1为全面准确的反应被考核者的工作情况,日常工作考核设“主分”和“附加分”两种分值。

  4.2.1.1主分:指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其包括通用部分和业务部分。通用部分加业务部分的正常得分即主分以100分为满分。其中通用部分占30分,业务部分占70分。(能否加个考勤方面的分数)

  a)通用部分包括普通员工考核通用部分、保卫人员考核通用部分、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考核通用部分。普通员工考核通用部分及保卫人员考核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服务意识、仪容仪表、行为举止、考勤、纪律五方面;主管及主管以上人员考核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服务意识、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管理能力、以身作则、表达能力、团结协调、出勤率七方面。详细细则请见附件1

  b) 业务部分以各岗位的工作标准为主要依据。详细细则请见附件2。

  4.2.1.2附加分:是用来反应被考核者在某些或某个方面的正面突出情况或反面突出情况,分别用正附加分和负附加分来表示。

  a)附加分的评定范围为-20分至20分,评定过程中,正附加分的详细评分细则请见附件3,负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及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自行决定。

  b)得正附加分应给予倡导或专项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等由各部门内部自己决定;得负附加分应给予警示和重点辅导。

  4.3考核结果处理

  该项考核结果与员工当月应得业绩工资直接挂钩。

  假设考核分数为N

  当N≥95时,该员工有资格进行本部门内岗位明星的评定;

  当80≤N<95时,其当月业绩工资为全额业绩工资;

  当60≤N<80时,其当月业绩工资为:(N%+15%)×本岗位应得业绩工资;

  当N<60时,该员工待岗学习;

  当连续两个月N<60时,对该员工做辞退处理。(是否太严厉,可否改为3个月)

  4.4考核操作方法(考核时间是否过于频密,时间和工作量要考虑清楚)

  4.4.1各分管领导每月月初对自己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上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2各部门负责人每周一对下属各级主管做上周工作情况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3部门内部各级主管每天对下属员工进行本日工作情况考核,在考核记录表上填写考核分数并说明扣分或加分的原因。

  4.4.4除各部门内部对员工进行考核外,公司领导(或各职能部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部门办公环境卫生、员工仪容仪表、员工工作状况、员工考核、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管理层级别越高,针对现场问题对当事人扣分的分值越高:对各经营单位的抽查中,职能部门在现场发现问题时加1倍扣分,公司领导发现现场问题时加2倍扣分。该项扣分由部门内部自己进行。

  4.4.5所有考核情况考核完毕必须交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4.4.6每月月底各级主管将分管下属的考核情况统计完毕后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酌情修订。

  4.4.7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记录汇总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然后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工资表的编制,由综合部对此进行监督。

  4.5岗位明星的评定

  4.5.1各部门每月对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者进行月度岗位明星的评定工作,职工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按1/30进行评定;职工数在50人以下(包括50人)的单位按1/20进行评定。

  4.5.2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实行岗位明星评选一票否决制。

  a)当月缺勤两天或两天以上者;

  b)当月附加分大于或等于15分的;

  4.5.3被评为岗位明星的员工本月业绩工资上浮100元,并在当月工资予以兑现。

  4.5.4在全年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岗位明星三次及三次以上者,第二年度由各单位负责人向总经理申请为该员工的基本工资晋升一档。

  4.6员工若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有意见,应在一周内书面向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反映,考评领导小组应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7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对责任双方一律严肃处理

  (建议总经理有否决权,这样可以充分尊重最高领导。)

篇3:物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相关规定

  为了及时解决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E物业决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主持。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依法调解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

  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www.pmceo.com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

  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的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其次,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简言之,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

  四、E物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据此,E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高翔华、钮心体、张莺。

  上海E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4: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十)

  为使公司员工出勤规定有所遵循,根据国家《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所属员工及受聘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全体员工均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2、公司物业助理以上员工每周工作39个小时,每天工作6.5小时。上班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周轮休一天。

  3、其他岗位工作时间安排由各部门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工作时间安排表》,并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4、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并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5、无特殊原因或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一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二、打卡

  1、考勤卡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签发、收集、核实、统计和保管。

  2、考勤卡一律不得涂改、损毁、违者第一次降一级工资,第二次作开除处理。并由行政管理培训部将违纪事实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因公外出无法打卡者及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先到行政管理部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妥未打卡原因等内容,交权限负责人批准后,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签考勤卡,否则每次以旷工一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4、公司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第一次降一级工资,第二次作开除处理,并由行政管理部将违纪事实记入个人考核档案。如因工作安排不能打考勤卡者: 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在相应时间签字认可,部门经理由公司领导签字认可。

  5、如考勤打卡机出现故障或损坏而不能正常进行考勤打卡,期间的考勤办法为: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应在相应时间签字认可,部门主管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三、迟到、早退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者,即视为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罚5元,迟到5分钟到15分钟扣罚10元,迟到15分钟到1小时以内扣除当日工资,迟到1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论处,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作旷工一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2、未至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即视为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扣罚5元、早退5分钟到10分钟扣罚10元、早退15分钟到1小时以内扣除当日工资,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论处,月累计早退三次以上者作旷工半天论处,并参照本制度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四、旷工

  无故不上班者或未经正常程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旷工二天扣除当月工资的40%,旷工三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连续旷工超过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加班

  1、员工因工作需参加公司在工作时间外所举办之教育训练或派外受训等活动,不另支付加班工资。

  2、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要求员工加班。如工作需要,公司部门主管可安排员工加班,任何员工不得拒绝,超时工作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假或发放加班工资;

  3、如员工本人要求加班,须填好加班表,说明原因,上报领导批准,给予计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亦可申请补休,批准补休的,不得再领取加班工资;

  5、属于8小时内应完成的工作,因怠工或延误工作而不能及时完成的,不能算为加班。

  六、值班制度

  1、公司的二十四小时保安值班监控值班室及所有需轮值排班的部门,必须于每月月底前2天(逢节假日提前)将值班表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主管在法定节假日前,做好该部门值班计划,妥善安排好人员值班,并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存档。

  3、按各部门职能,部门主管须实行值班制度;

  4、时间、人员由各物业的物业经理具体安排;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5、值班人员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6、公司行政管理部进行检查评比,实行奖惩。假期结束,各员工须按时上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拖延。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调班

  公司调班应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发布公告,各部门及员工个人调班,则写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核准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八、事假

  1、原则上不接受事假申请,事假不发薪;

  2、事假须提前申请,如因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需于当日告知所属部门主管,并提供合理解释或证明且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作旷工论处;

  3、申请事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二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送行政管理部备案方能生效,之后补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九、病假

  1、员工生病看医生,须事先请假经各物业的物业经理签名同意之后须持有病历单证明;

  2、满一年以上工龄者,每月可享有病假一天,但须有医院方面的证明。病假超过一天作事假处理;

  3、因工伤需入院治疗者,报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4、休假完毕,须到行政管理部或向部门主管销假,并按天数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事假工资。

  十、行政管理部负责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公司员工考勤统计情况上报核发工资。

篇5:C物业员工福利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福利规定

  1、发薪方式:

  员工薪金每月发放一次,发薪时间每月8日,先做后发。

  2、薪金调整

  公司将视经营业绩状况及个人工作表现等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薪金。

  3、视劳资双方用工关系,按国家规定为员工交付养老保险等有关费用。

  4、更季视气温变化公司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5、年终视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为员工发放年终奖金。

  6、公司为全体员工发放工作制服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7、视公司经营状况和工作安排组织员工进行旅游活动和身体健康检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