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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加班、请假制度(五)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04

  物业公司加班、请假制度(五)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严格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员工加班、请假制度如下:

  一、加班:

  公司员工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力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尽量减少加班。

  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由员工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因公出差或参加业务培训或文化学习的一律不属加班。

  加班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独挡一面完成任务。

  加班日应如实考勤,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考核,月底结考勤时加班一并结算,亦可作调休处理。

  二、请假:

  凡休病假,必须持市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单,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每月可休有资病假3天。

  休事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3天以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须经分管经理批准。

  项目负责人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事假3天以内,按日工资单价扣除,超过3天的扣除工资同时作考核依据。

  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学习人员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作公假处理;未经公司同意自己参加学习、考试等,请假均作事假处理。

  员工休婚假,须个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总经理审批后到行政部登记。

  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增加晚婚假7天(含双休日)。

  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丧假3天,超过天数作事假处理。

  休婚、丧假工资不受影响。

  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全年累计满30天与年终考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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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请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请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 请假:

  一、员工请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才能用假。

  二、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须延长假期,必须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能请事假,确需请假须提前1天交请假单(特殊情况除外);3天内由管理处(部门)批准,3天以上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

  五、病(公伤)假:需提供有效证明,并按管理权限审批。

  ● 各类假期待遇:

  一、病、事假:请假期间,扣实际假期天数的基本工资;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除扣除请

  假天数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考核浮动工资,并取消年终奖金的当月份额。

  二、公伤假:公伤休养期间,按实际天数扣考核浮动工资(其他享受待遇,视情况而定)。

  三、婚、丧假:假期为3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产假期为1个月,假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如确需延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期间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并取消年终奖金的当月份额。

篇3:物业管理(保安)部请假制度

  物业管理(保安)部请假制度

  1.物业管理员在执勤和训练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物业管理员请假需填写制式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逐级批准方可实施(病假需持镇级以上医院诊断及发票证明);

  3.物业管理员及领班请假一天由主管核准;两天或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副主管以上人员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

  4.各中队、班应严格按比例控制请假人员;每班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5日;

  5.重大节假时或任务较重时,原则上不予准假;

  6.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申请年假,按照公司"申请年假休假"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各中队申请长假人数每月不得超过总数的4%;

  7.请假两日以内应提前两日申请;年假或3日以上假期应提前一周申请;

  8.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9.假期自审批后申请之日起归队销假或临上班前止,副领班以上人员休假完毕归队时应当向部门负责同志销假。

  10.因公司部门工作紧急需要时,副领班以上正在请假、休假的人员接电通知后应立即归队。

篇4:酒店保安部请假制度(5)

  酒店保安部请假制度(五)

  1、本部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并逐级审批备案后方能有效。

  2、主管、领班请假需经理批准方可。

  3、保安员请假需经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须先经领班批准。(事假超过半天,需部门经理批准)。

  4、严禁越级请假。

  5、无请假报告单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原则上不准调休,如遇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方可。

  7、对于请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应有电话、电报和证明方可考虑补办事假。

篇5:购物中心经营者请假制度(3)

  购物中心经营者请假制度(三)

  zz中心为维护广大经营业户的根本利益,规范、保证商场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

  一、根据zz中心统一规定,准时开门,按时关门(一楼至三楼营业时间为8:00—20:30;四楼和地下家居营业时间为8:30—18:00),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营运部说明。

  二、全年除春节期间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停业放假外,其余时间应按时照常营业,违者给予每日罚款100—200元广播通告批评或旺季市场封门5—15天的处罚。

  三、营业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遇急事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临时看管。

  四、经营负责人外出时,必须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管理,以便处理经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经营场所严禁做出影响正常经营的各类活动及行为,如在公共区域睡觉、打扑克等。

  六、经营者确有急事需关门停业的,请到营运部填写《业户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由zz中心营运部负责人批准,关门停业三天以上者,须报zz中心总经理批准,否则,不准擅自关门停业。

  七、营运部位置:zz中心五楼办公区。联系电话:2***9或内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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