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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物业秩序维护员频繁流动各种原因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试探物业秩序维护员频繁流动的各种原因

  对今天的物业管理行业来说,秩序维护员所扮演的角色不可小看,小区的安全依靠他们来维护,物管企业形象需要他们来塑造,消防和车辆停放需要他们去管理,每一项都重任在身;在秩序维护员频繁流动的背后,更多的需要我们去关注和了解秩序维护员这一特殊群体,确实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秩序维护员的社会地位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很多业主一提到秩序维护员,就会说:“秩序维护员,不就是看看大门,站站岗”,在工作中时常碰到一些业主,对秩序维护员大呼小叫的,“秩序维护员,你过来一下”。根本没有把秩序维护员当回事,高兴的时候口气软一点,带点笑容;心情不好的时候,觉得秩序维护员好欺负,轻则骂人,重则打人。目前,整个社会对秩序维护员行业认识不够,秩序维护员的职业地位还没有得到社会的关注;对年轻人来说还没有大的吸引力,在同等的工作条件面前,大多数的人不愿意选择做秩序维护员;很多的父母亲也不支持自己的孩子从事秩序维护员工作,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孩子做秩序维护员而被别人歧视和嘲笑。很多的秩序维护员都曾经有过被业主辱骂、威胁的经历,让他们感到了做秩序维护员的无奈和忧虑。秩序维护员这一职业,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属于社会最底层的人才会去做的工作,与建筑民工差不多。

  二、秩序维护员年纪轻、思想不成熟、随意性大

  秩序维护员这个职业也是吃青春饭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大多年纪比较轻,能在秩序维护员岗位上工作一、两年已经是比较长的了,很多年轻的秩序维护员对这个特殊的职业没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为找工作而找工作来过渡一下,认为秩序维护员不需要太高的文化和专业技术,认为谁都可以做秩序维护员。思想不够成熟、随意性较大,职业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是临时做做,不会做得很长,不去珍惜自己眼前的工作。好多秩序维护员眼高手低,很轻率地选择了离开,换个工作环境。他们大多是在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情况下而无奈地选择了做秩序维护员,人在心不在,一旦机会成熟,他们随时会选择离开。

  三、秩序维护员管理严格、要求标准高、有厌烦感

  目前多数的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采用的是半军事化或军事化管理。纪律严格,制度又多,还要考核。工作讲标准,服务讲质量,秩序维护员时常处于紧张状态。物业秩序维护员工作本身服务性就很强,天天都要做重复的工作,天天都需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时间长了都有厌烦感,很多秩序维护员觉得做秩序维护员不自由。

  四、秩序维护员被误解和轻视、有自卑感

  大部分秩序维护员来自农村,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在业主面前都有一种压抑和自卑感。有些业主冷眼对秩序维护员,看不起秩序维护员,在工作中秩序维护员时时遭到他们的讥笑,秩序维护员辛勤工作没有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在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中,是秩序维护员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可媒体还时时对一些秩序维护员打人、监守自盗等作大肆的报道,丑化秩序维护员为“打手”,把所有秩序维护员一概而论,加以否定,不够客观、公正,加深了秩序维护员内心的恐惧和不安。秩序维护员也是人,他们有人格和自尊,他们也渴望得到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秩序维护员他们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不惧风吹雨打,不怕流血流汗,最怕的是让他们流泪啊!

  五、秩序维护员待遇普遍偏低

  目前,大多数秩序维护员的工资为8小时1000元左右,按目前的消费水平一个秩序维护员正常每月开支生活费加房租要花掉600-800元,每月下来所剩无几,好多秩序维护员每月的工资只能维持大半个月的生活,时时还为自己生活的基本保障而发愁。这是大多秩序维护员离职的一个主要因素,现在的秩序维护员工资在整个社会的工资结构里是较低的,再则,秩序维护员工作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他们不能安下心去工作,担心自己在工作中会有意外发生,时时希望自己能平平安安,做一天算一天。

  六、身心疲惫、没有活动空间

  目前,大多数的物业秩序维护员工作比较辛苦,每天除了上班就是睡觉。一个秩序维护员每天要做很多的事,从进入秩序维护员队伍开始,每天秩序维护员都处于高度紧张和疲惫状态,他们个人的休息时间和活动空间实在很少,希望得到适当的调节,特别是过年过节人家都回家团聚了,可他们还要坚守在岗位上,牺牲很多和家人团聚的机会,这也是很多秩序维护员不愿长时间从事秩序维护员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

  七、秩序维护员的饮食与健康

  目前,很多单位都不解决秩序维护员的食宿问题,很少对他们的日常生活进行关心,平时秩序维护员大多生活很节约和简单,大多吃吃快餐,他们的饮食和营养没有办法得到调节,很容易造成身体的不支,时间长了身心与健康都受到影响,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做好秩序维护员工作的前提,如果他们的生活没有了基本的保障,工作状态和服务质量也很难有大的提高。

  八、缺乏学习、活动和交流的机会

  由于秩序维护员工作的特性决定了他们的上班时间,一天工作下来他们已经很疲倦了,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学习,年轻的他们希望有文娱活动,希望有属于他们的空间,希望得到更多交流的机会,很多队员与公司、上级缺少沟通和交流,还相对比较陌生,很少知道他们的真实想法,不知道他们在想什么?需要什么?

  九、秩序维护员个人空间小、前景渺茫

  很多秩序维护员觉得做秩序维护员没有什么前途、没有希望可言。少数秩序维护员综合素质较好的,顶多能做个秩序维护员班长或是秩序维护员主管,情况也确实如此,他们看不到做秩序维护员的希望,更不希望自己一辈子做秩序维护员。那些条件比较好的人,都不太愿意进入秩序维护员行业,在这里他们认为没有自己的发展平台和用武之地,因此,没有多少人愿意为此全身心地投入,在秩序维护员岗位上去追求和实现他们的理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在不断壮大,秩序维护员人员也在不断的更新,秩序维护员这个被忽视的群体更需要大家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才能进一步提高秩序维护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才能更好的服务于企业,服务于我们的业主。

  物业秩序维

护员这个特殊的职业,需要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理解,让我们大家共同来关注物业秩序维护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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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守护神:保安

  小区的守护神:保安

  在忙忙碌碌的生活中,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到我们的身边还有这样的一个群体,他们穿的是制服,戴的是大沿帽,但他们的手中却没有枪;他们年纪轻轻,脸上的稚气未脱,却都在脸上挂满着责任与忠诚,这就是我们小区的守护神——保安。

  在一个住宅小区中,保安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小区的文明、安全必须通过保安工作的实施来予以保证。在住宅小区中,保安工作内容很多,不仅要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还要协调其它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许多装修违章也需要保安出面,还要管理门前三包、乱贴乱画,对业主的要求和意见,不管合理不合理,有时还得不折不扣去执行,社区里面老老少少有难处,还要力所能及去帮助,大到人命关天,小到一个烟头,就在这种高度警惕和处理琐碎事物的交替进行之中,保安完成他一天的工作,为自己挣得每日食粮。特别是我们荟萃小区的保安,客观上由于现有的保安人员太少,在不能满足三班倒的情况下,目前实行的是两班倒的工作现状,一班岗就是12个工作小时啊,在这种情况下的身体疲累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值夜班的保安,生活倒错了过来,工作时昏昏沉沉,睡觉时心神不宁;而在炎热的盛夏,坐办公室的人们正在享受空调的宁静的时候,我们的保安却在烈日下挥汗如雨,在寒冷的冬夜里,躺在温暖的被窝里的人们正在享受热被子的温暖时,我们的保安却在寒风中巡逻在我们的窗外,这些也只有那些亲身经历过这些工作的人们,才会体味到这一特殊群体的可贵品质和高度责任心。

  目前的社会中,保安队伍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其工作地位还不能得到最大多数人们的认同,普遍还存在有认为保安社会地位低下的看法。在我们小区中,由于在保安执勤中,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得不到部分业主的理解,也常常会遭受不同的委屈。比如一次大门口执勤中,因为小区规定不允许出租车进入小区,而一名业主可能因为喝了酒的缘故,强行要求出租车司机闯入小区,并对保安大声叫嚷,而我们的保安只能是默默的忍受委屈。当然,在这些类似的事件中,业主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作为来来往往进出小区的业主们,在行使自己业主的权利的同时,有没有想过,保安——这一群年轻的生命,同样也是这个小区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他们的付出,我们的生活将不可能会得到最根本的保障。在此,希望我们的广大业主朋友们,在您进出大门遭到保安的盘查询问时,在您的车辆进出大门被要求登记时,在我们的保安向您敬礼时……给他们一些笑容,给他们一些宽容,给他们一些他们应该享有的尊重。

  最后不得不说明的一点是,保安工作因为其专业性的优势还没有充分体现,所以需要用更强的责任心和忠诚度来弥补,“高投入,低回报”的工作要求,使得保安队伍的流动性奇高,我们荟萃花园仅两个月中保安员就有一十四名辞职,占总人数的40%,尽管目前我们的保安队伍成员素质较好,现有的保安员思想上也都基本稳定,但如果他们的工作得不到我们广大业主的充分认可,将很难保证我们的保安工作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关心保安,爱护保安,关注保安的成长需要,是我们每一个业主应该考虑的。

篇3:物管企业保安队伍建设

  浅谈物管企业保安队伍的建设

  安全管理与服务作为物业管理的基础性专业,社会综合治安环境、从业人员的素质、本身的工作特性、行业地位等诸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其从粗放走向专业化的进程,从而使人们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站岗放哨、擒拿格斗等工作。但如果真正从行业的市场化、服务的专业化和人员的职业化的层面来剖析,安全管理与服务对物业管理企业而言,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从品质论的角度来看,“安全服务”产品质量的终极目标是达到“无瑕状态”,即制造业产品“零缺陷”的目标,产品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是目标达成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即人的质量决定产品的质量,而人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融入的组织和团队,同时,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辩证关系。

  思想管理是团队建设的第一要素——基于保安队伍激情与情感商数高于智力商数的特点,它的思想势必具有活跃过度和机械教条两种明显形态,表现在工作上往往会产生不安于现状、临时过渡、游戏生活、碌碌无为、做好做坏一个样等种种不良表现。

  保安职业的演进过程是一个由军人到社会人,再到企业人的转变过程。要实现这一过程,企业首先要做好保安入职前的职业背景考察,防止有前科、在案、有不良嗜好、有不健康的态度等情况,以良好的品格、潜质和可塑性为主导,做到宁缺勿滥;其次要注重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从家境、求职的艰辛、发展途径等方面进行潜在引导,避免命令式、教条式和简单粗放的思想教育。

  管理者是团队的核心——在队伍建设中,管理者通常扮演三种角色:思想的指导人——针对保安工作的特性,通过相互坦诚的沟通、交流,分析问题的症结,进行有益指导,真正成为队员的良师益友;工作的带头人——在日常工作中身先士卒,给队员以示范和楷模效应;生活的贴心人——组织的归属感大多源自于生活,对队员生活多一份细心与关爱,多一点问寒问暖,都会转化为工作的原动力。

  基础管理的关键在于制度的规范化与执行力——建立规范化的制度是强化保安队伍基础管理的前提。制度的推进与执行,也是制度的不断修改完善,二者是一种互动共进的关系。

  首先,规范化的制度源自于丰富的实践,同时也是对实践的提炼和升华,所以要极力倡导走动式管理,管理者要深入一线岗位,仔细体会岗位作业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工序和流程,从而不断改进。其次,执行力与可操作性是互为一体的,否则制度形同虚设,执行力取决于检查、监督、考评、奖惩等系列支持体系,要避免执行中出现的虎头蛇尾、打铁一阵热等现象。

  训练的目的不在训练本身——过硬的队列、消防、军体、擒拿是保安的基本技能,但训练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训练本身,而是培养保安员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纪律和善于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如果训练偏于机械,甚至过急,在服务过程中会阻碍服务质量的提升。

  工作态度取决于生活态度——很难相信一个嗜好烟酒、沉迷歌舞、以赌消遣的保安员会全心全意地对待工作,也很难相信,一个卫生不良、衣着虚荣、举止随意的保安员在岗位上能体现服务者应有的素养和对顾客的虔诚,基于以上的推断和剖析,生活态度决定工作态度在此无可非议,同时这也是团队建设不容忽视的问题。在队伍管理过程中,要通过开展有益的活动来培养队员对生活的热爱和对品味的追求,同是也体现出组织对部属的人文情怀和点滴关爱。

  团队的文化是深化建设的主导因素——团队文化即团队的主流价值观念和精神以及全体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潜意识的职业理念,保安队伍应确立“专业、学习、健康、协作”的团队理念,并通过工作和生活的种种载体予以展现,最终实现个人和团队价值的最大化,有力的支持和推进安全管理与服务向“无瑕状态”提升!

篇4:小区物业保安:尴尬社区110

  小区物业保安--尴尬的“社区110”

  时下,小区物业保安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大多数业主的思维定式。但面对犯罪,作为企业员工的保安,并没有执法人员制止犯罪的法定权限和能力。

  一些公安机关认为社区保安可以应对各种犯罪而疏于监管,于是社区有执法权的不管,无执法权的却在维持治安,导致案件的发生。

  社区安全如何监管,关乎所有人的生活!

  ——编辑手记

  长沙、深圳两地法院分别审理了两起业主状告物业保安无法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长沙鑫天鑫城小区的业主一年内多家被盗,偷盗者白天公然将业主家中150公斤的保险柜盗走……

  深圳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发生入室行凶案,过程持续三小时,被害人数次冲出门外求救,但没有保安施救……

  两起案件涉及到物业保安的职责是什么?业主交纳了物业费,保障业主安全是否是保安的法定义务?社区发生侵害案件后,物业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长沙鑫天鑫城小区被盗案

  20**年3月5日17时,长沙鑫天鑫城小区19栋4单元8楼的萧翎(化名)夫妇返家时傻眼了:大门开着,客厅一片狼藉,家中150公斤重的保险柜不翼而飞!

  业主150公斤重的保险柜被盗的消息在小区不胫而走。“这哪是小偷,简直是强盗!”楼下的业主钱丽气愤地说。

  物业公司保安队长赶到事发处,萧翎一把扯住他吼道:“大白天的,那么重的保险柜被搬走了!你们干什么吃的?我们交了物业费,但享受了你们什么服务?”

  在众人抱怨声中,保安队长简单登记了一下匆匆离开。

  萧翎边收拾房间边抹眼泪,“近10万元的现金没了、首饰没了,小偷不仅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洗劫一空,甚至连皮带、衣裤、指甲剪等生活用品也不放过……”萧翎说着说着坐在地板上放声痛哭。丈夫安慰妻子:“别哭了,明天我们再去派出所!”

  第二天上午,夫妇二人到派出所登记财产遗失情况后来到小区监控中心,要求调看当天的监控录像,保安用对讲机向监控中心汇报。十分钟后,对讲机里传来一个声音,“摄像头早就坏了”。

  20**年3月9日,萧翎拉着丈夫找到物业部,经理表示:“我们这次来要讨个说法,你们要赔偿损失!”

  经理略为思索后说:“我们是服务性企业,不是政府的执法部门。案发当天,警方不是也没说我们的监管责任有失误嘛!物业管理这么多法律法规,但业主家里被盗,物业是否该赔、赔多少都没有规定,仅凭你们嘴上讲讲,我们就给钱怎么可能?”

  无独有偶,20**年5月8日,该小区21栋8楼的张先生家被盗;几天后,小区一位女业主上班时收到银行短信息,称她的信用卡在商场被消费数万元。业主报警后才知道家里已被洗劫一空……

  被盗业主纷纷找到物业公司理论,对方拿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书》说,“协议规定,一般治安案件年发生率不得超过总户数1%,小区现有1072户业主,一年被盗10户是在允许范围之内……”

  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诉至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要求结束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种种行为让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物业管理项目投标书》“年盗窃事故率小于1%、居民满意度达95%以上”的约定形同虚设。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项目投标书》即日解除,物业管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撤出小区……

  物业认为:我们是服务性企业,不是政府的执法部门。物业管理这么多法律法规,但业主家里被盗,物业是否该赔、赔多少都没有规定。

  深圳莲塘畔山花园入室行凶案

  20**年7月18日傍晚,深圳市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

  因台风袭击深圳,一楼108室女主人叶子奇(化名)与在外加班的丈夫杨义(化名)通电话,互问平安。

  晚饭后叶子奇的母亲张天琴(化名)哄外孙睡觉,叶子奇在沙发上看电视。22时,保姆付迪(化名)把家务事料理妥当也进屋休息。

  据保姆付迪回忆:“20**年7月19日凌晨1时左右,突然有人敲门,我迷迷糊糊问了一句:‘谁啊?’没人回答。我以为是杨义加班回来,便急忙穿上衣服下床开门,谁知门一打开,一把刀捅进了我的肚子。当时屋里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我出于求生的本能哀求道:‘我只是保姆,别杀我。’凶手把我拖进卫生间说:‘别出声!’并用毛巾将双手反绑后走了出去。我使劲挣脱捆绑后,冲出门外,一边跑一边喊救命……”

  付迪的呼救声传出很远,小区内有人家开了灯,还有人从窗户里探出头向外看,但没有保安出现。

  凶手听到喊声,冲出门将付迪拖回屋内拳打脚踢,再次将她捆绑在卫生间。此时,付迪发现叶子奇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在此之前,张天琴发现出事了,便躲进外孙的房间将门反锁,但不知为何没有报警。

  不久,付迪趁凶手不注意再次挣脱捆绑,捂着流血的肚子冲出门外呼救。凶手再次追来,将付迪拖回屋内对其肚子刺了几刀。

  这时,杨义加班回来按响了门铃,“付阿姨,开门。”付迪感觉凶手迅速松开她躲在门后,付迪听到门外传来杨义的几声惨叫后自己也昏了过去。

  整个过程三个小时,小区里很多业主都听见了打斗声音,但没有小区保安出现。

  110、120赶到现场发现,杨义、叶子奇已死亡;付迪经抢救脱离危险,评定为八级伤残。

  20**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杨义的父亲认为,物业保安对儿子儿媳之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业公司经理认为,“公司每天晚上都安排保安巡逻。案发当天,因台风下着大雨,雨声掩盖了付迪呼救的声音。保安已尽到巡查责任,没能阻止凶手作案不是物业公司管理上的过错。

  20**年4月28日,付迪以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

保障义务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伤残补助金22万余元。物业公司辩称,付迪不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物业管理合同。

  20**年6月,杨义、叶子奇的父母及儿子等5名原告,将物业公司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出各项索赔196万余元。

  原告律师认为:本案凶手在事发当天夜里24时前后进入小区,如果物业保安稍加注意进行盘查,或征得业主同意后放行,凶手根本没有机会作案,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的过错是造成本案发生的关键。

  物业公司代理人反驳:当天晚上下着大雨,凶手是趁着保安不注意溜进小区。叶子奇作为成年人,如果发现有危险,或者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根本就不该给凶手开门。

  庭审中,物业公司拿出保安巡逻记录,例会记录,巡查记录等,证明物业公司已经认真履行了物业管理合同责任。

  原告律师认为,保安的基本职责应包括:确保业主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负责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如登记来访来客、巡查小区等,而物业公司未履行基本职责,实质上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

  物业公司表示,本案凶手已被抓获,受害者家属的损失无疑应由加害人承担。案件的发生和物业公司管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不是公安机关,不具备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也没有制止暴力犯罪的能力。

  截至发稿前,此案由于刑事责任部分没有宣判,民事赔偿没有作出判决。

  物业认为:物业保安是企业职工,不是执法人员。物业不具有公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也没有制止暴力犯罪的能力。

  物业保安与110的法律区别

  ■郭玉涛

  警察是国家公职执法人员,法律赋予其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责任。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契约,住户缴纳费用,并和物业约定保安应承担何种合同责任。两起案件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很多市民认为物业保安的诸多问题到了该明确的时候了。尽管每个小区都有保安,但保安究竟应该履行哪些职责?服务范围包括什么?发生刑事案件,业主是否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业主在交纳的物业管理费账单中,写明包含保安服务费,他们有权利知道自己应该得到什么样的保安服务。

  110是法定责任

  上述问题实际上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究竟有没有保护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目前,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法规,我们只能按照现有的法规进行类推,即把保安、私人保镖与警察的职责做一个比较来说明问题。

  警察是国家公职执法人员,法律赋予其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这是法定职责,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或部分履行。

  私人保镖的义务完全由其签订的雇佣合同确定,如果合同仅规定其有限的义务,私人保镖完全可以不采取保卫、救护雇主的行动。

  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具有警察的某些公益性特点及私人保镖的契约特点。保安隶属于物业管理企业,属企业员工而不是国家执法人员,因此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他们的服务内容而不是法定职责,其服务内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确定。

  所以,法律上没有执法权的物业保安无法像警察那样保卫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安是约定责任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契约,住户承担交费义务,享有接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而物业管理服务一般均包含保安服务。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保安应当保护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便形成了物业保安的合同约定职责,其必须履行。无论住户是在家中还是在公共区域受到不法侵害,只要属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保安就有义务尽力、尽快地保护、救助受害住户。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物业管理企业负有此种义务,物业保安便无此职责。实际上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物业保安的具体义务、职责。

  同时应该注意到,即使物业合同约定保安有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合同责任,但作为没有法定执法权的物业保安,实际上也很难履行合同中的约定。

  保安行业标准

  20**年,北京出台物业保安服务行业标准,首次明确了物业保安的职责。

  《北京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规定,担任物业保安必须具备无犯罪记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能与业主沟通交流,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等相关条件。

  物业保安职责主要包括:在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执行巡逻、门卫等秩序维护服务任务;利用科技手段和设施装备执行秩序维护服务任务;对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严格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等。

  从上述规定同样不难看出,物业保安的职责并无法向110那样全方位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篇5:谈物业管理保安问题


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中发生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管理区域内受到侵害引发法律诉讼;二是日常管理中引发的纠纷。保安人员处在物业管理第一线,和业主有最频繁的接触,管理过程中容易引发冲突。尽管一些物业管理企业解释是闹事业主先动手殴打保安人员,但报端网站则大多对物业管理进行曝光和指责,使得物业管理名声受到损害。

我一直在关注保安工作出现的这些问题,并反思我们物业管理制度的设计。国外大部分地区的物业管理对治安和安全防范管理都较为弱化,我考察过的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丹麦,包括东欧立陶宛等,有的完全不介入治安等安全事务,而大多则只配备极少量的人员负责公共秩序的维护。在发达国家的型社区,对秩序的维护更多的采用技防而不是人防,例如在关健部位设置24小时摄像,发生问题时派人到现场调解,需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情况。因此,在管理区域几乎见不到管理人员,矛盾和冲突也极少发生。我国大陆物业管理发源于广东沿海地区,在起步阶段就把保安担负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亮点纳入了服务范畴。多年来,物业管理保安在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处理突发事件,消防安全隐患,维护城市的安宁和业主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早期的管理中,行业自身确实存在夸大保安作用的问题。有的企业就大肆宣传有了物业管理保安24小时值岗和巡逻,管理区域内偷盗等刑事案件可杜绝。物业管理企业都配备了大量保安人员,有设岗值勤的,也有流动巡视的,大多按类似警服着装,给业主以承担治安管理的印象。包括1984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提出:“住宅小区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由此可见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把安全管理放在较为重要的位子上,从而导致社会各方面对物业管理的治安责任看得较重。此间,深圳、北京都发生过在管理区域内家庭财产被盗甚至业主被杀害的事件,业主状告物业管理企业并提出巨额索赔,使物业管理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也引发了大家对物业管理承担安全防范事务责任和能力的思考。

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反复讨论了物业管理保安的性质和职责,《条例》最后表述为:“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与《办法》相比,对物业管理承担的安全事务和责任显然作了很大的调整。《条例》含有三层意思:首先明确了物业管理是“维护相关区域秩序”,并非对住宅小区的治安管理,不负有保障业主和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其次,在“物业管理服务”章节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平时协助安全防范,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和协助救助是物业管理应承担的三项任务;三是在相关条款中规定了“雇请保安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从法规看,并不要求物业管理设保安岗位以及承担保安责任;物业管理维持秩序和协助安全性防范工作的服务属于私法范畴,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承担安全事务的义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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