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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办公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浏览:30232024-09-27

  物业公司办公设备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公文的运转和处理工作。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设施管理的要点。

  3管理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该文件的制定、修改、检查落实。

  3.2 各部门、各管理处应明确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4程序和要求

  4.1公司办公设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损毁或因私使用。各部门须定期对所属办公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保养。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处理,并做好质量记录,不得擅自拆装。

  4.2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和电脑外设、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打印机、对讲机、电视机、投影仪、照相机等。

  4.2.1电脑和电脑外设:电脑和电脑外设由公司指定专人操作,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操作者必须掌握基本操作程序。各部门电脑设置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报部门经理及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4.2.2传真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传真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及时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传真函件,收、发传真时须填写《传真收文登记表》及《传真发文登记表》,建立签收制度。

  4.2.3电话:凡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者,须填写《申挂长话申请表》;打市内电话需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上班时间请勿打私人电话;非工作需要禁止拨打声讯电话。

  4.2.4复印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复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复印文件资料须填写《文件复印登记表》,需大批量使用的文件则应印刷。

  4.2.5打印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打印机的色带、墨盒或硒鼓应节约使用,达到使用期限时应及时更换。

  4.2.6对讲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讲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

  4.2.7电视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电视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选择合适的频道、内容及音量。

  使用人须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和程序。

  4.2.8投影仪:各部门须指定专人保管,经授权方可操作使用,使用人须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和程序。

  4.3办公设施:包括办公桌、椅、柜和门窗,配套小品。

  4.3.1办公桌摆放,一律离墙5公分,以免打扫卫生时污染墙壁。

  4.3.2办公桌只允许摆放电话、电脑。电话放至桌外侧,电脑放至L型桌转角处,其他一切物品均放置推柜和文件柜中。

  4.3.3给个人配备的文件盒一律摆放在侧桌文件架板上。

  4.3.4员工桌椅由于是浅色配置,在使用和打扫卫生中应避免沾染污物。

  4.3.5椅子使用中应按操作要领操作,严禁乱扳、乱拧,凡人为造成的损坏,均由本人负责赔偿。

  4.3.6窗帘使用中应轻拉轻转,严禁粗暴操作,否则造成的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4.3.7下班时各部门应及时关闭门窗。

篇2:某老干部办公室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老干部办公室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遵照上级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办办公信息系统管理,保证电脑、复印机设备良好运行,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处室的电脑及附属设备由所在处室负责管理,综合处按固定资产造册登记。工作人员要加强电脑知识的学习,按规范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注意电脑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防病毒侵入,保证正常运转。工作时间不得利用电脑设备玩游戏、看光盘,未经办主任批准,任何处室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

  二、本办复印机只为本办正常办公提供复印服务,凡与办公无关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准复印。中央文件和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一律不得复印。

  为了厉行节约,复印文件的页数和份数的总和在30张以上的,原则上到文印中心办理。

  复印机使用完毕,需切断电源,防止事故隐患,将废旧的纸张进行清理,以保持机器周围的整洁。

  三、本办各处室配置的音响、投影、摄像、照相机等设备,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四、新购置办公设备须按经费开支规定报办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五、本办所有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需报综合处由综合处联系设备维修的有关事宜。

篇3:公司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公司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目的:加强公司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

  第二条 公司所购办公设备属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右上方统一粘贴相应标识,所有员工均应自觉爱护、正确使用并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所配备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登记,协同财务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 各部专人负责各设备的管理工作,直接使用人(责任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有变更或增加配置情况,相关管理人须及时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作变动登记并安排转移、购买事宜;

  第五条 办公设备发生非人为故障的维修或损坏,各管理人须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维修;

  第六条 办公设备若因人为原因发生损坏或丢失,直接使用人(责任)人应及时上报,作情况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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