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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管理处公章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项目管理处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项目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记录本。

  2、批准后的材料直接交由公章保管人加盖公章,盖章后的材料由公章保管人通知公章使用人领取并填齐公章使用记录本中的各项内容。

  3、公章保管人须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处放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加盖公章或借与他人,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4、使用盖有印章的各种文件、信、函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办公室申请作废。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已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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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 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 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 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届业委会公章保管人:(业委会委员)

  ZZ业主委员会

篇3:绿航房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绿航房地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部秘书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2、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3、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或因工作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应事先与综合部秘书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借出办完事后应立即交给综合部秘书,并办理交接手续。

  4、凡属因工作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5、综合部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的使用情况。

篇4:房地产公司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二)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三)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四)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六)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七)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四、介绍信使用要求

  (一)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要有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办公室注销。

  五、办公室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篇5:地产集团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三、印章使用要求

  (一)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二)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三)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四)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六)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七)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四、介绍信使用要求

  (一)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要有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办公室注销。

  五、办公室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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