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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物业印章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02

  1.0凡使用印章,须先到办公室人事主管处填写用章申请,一般事务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事务呈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能用印。

  2.0凡以总经理签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标书等,由办公室人事主管登记后直接用印。

  3.0公司各类印章一般不携带外出,如因特殊公务需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须有2人同行,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办公室,适时核销。

  4.0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主管登记后发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应如数交回办公室,适时核销。

  5.0公司各类印章不能为公司以外人员出具证明,介绍信等,违者应追究用印人,审批人的责任。

  6.0公司印章由办公室人事主管负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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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依据《北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所有印章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所有公章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保险柜里,由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共同负责保管。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暂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时将印章保管手续交回保管人。

  第五条 经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事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其他情况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申请单",写明使用原因,报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六条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七条 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经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第八条 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

  第九条 所有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年须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情况。

  第十条 未执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遗失,应及时在北京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除不可抗力导致印章遗失外,因印章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若保管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在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 若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应在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庆县政府小区办代为保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篇3: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一、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 ,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对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主任同意;内部结算业务使用财务印章,由资金组主管会计复审并用印。

  三、单位名称变更,启用新财务专用章,旧印章要登记造册移交区档案馆;财务负责人变更,个人预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实行预留单位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备案,核算组预留《单位财务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表》,对单位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篇4:建工学院财务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建工学院财务印章使用与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处印章的管理,减少经济交往中发生的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制定财务印章保管、使用制度,请认真执行。

  一、开户银行备案预留的印鉴的使用与保管

  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在银行开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业务以及与资金有关的票据,包括缴款书、收款收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资金汇兑业务等。在需要使用财务专用章时,主管会计应认真审核经济业务内容,然后才能加盖此章。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长授权的主管会计来管理。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业务或随意加盖等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其他印章(含个人名章)

  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处长名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均由出纳员来保管。

  现金收(付)讫章是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

  转讫章由财务处长授权主管会计来管理,主要用于办理转账业务。

  收费专用章由负责收费业务的人员来管理,主要用于办理学生收费业务时在《收费缴款书》等收费票据上加盖,以证明款项已收妥、交费过程已经完成、收费票据产生效力。

  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处长名章,主要是和财务专用章一起用于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另外在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会计资料上也需要加盖此章。因滥用此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保管人员负责。

  二、财务处行政章的使用与保管

  财务处行政章主要用于财务处发文,以及代表财务处办理一些不涉及资金的对外交往与联系事宜,如办理会计证、会计人员档案、内部证明材料等。

  该印章由财务处长保管,加盖此章要进行登记,并承担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业务或随意加盖等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责任。

篇5:监察审计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监察审计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保证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按照医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以监察审计处的名义对内报送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科室审计盘点记录,其它以需要监察审计处名义报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监察审计处印章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的《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监察审计处存档(保留3年)。

  3、严禁在空白纸张(含证件、表格)等上面加盖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监察审计处长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部门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2、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科长、或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部门印章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使用公章。

  4、盖印人一般为印章保管人。如盖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盖印,但用印均须注意以下事项:

  (1)盖印人须征得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2)盖印时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3)盖印后要做好《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填写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内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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