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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2

  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园林部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园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三种:即计划加班、应急加班和特殊劳动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从事重体力工作、技术工作及支援工作,称为特殊劳动加班。

  3.加班管理规定

  (1)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2)原则上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计时单位进行累计,超过两小时记一个加班,一个加班补助标准为25元。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5)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加班补偿标准

  (1)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休息日加班,部门领导可视工作情况调休或做加班补贴。

  (2)调休时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②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加班补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②周末加班按一个加班计算。

  ③特殊劳动加班每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加班计算。

  ④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除一日正常工资之外,按两个加班计算。

  (4)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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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加班/补休规定

  物业公司关于加班/补休的规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对员工的加班/调休及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加班

  1、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在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且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拒绝。

  2、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各部门若因工作(如紧急抢修/突发事件等)需要加班时,需事前书面申请(填写加班审批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签字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报物业经理/地产常务副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3、遇紧急加班未能提前书面申请者,由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直接电话请示物业经理批准。加班申请表可于事发后次日补交行政人事部核实办理。

  4、员工加班需要如实打卡,不打卡者行政人事部不予确认加班。

  5、员工加班后,其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需在加班申请表中对加班时间予以确认,以行政人事部核实。

  6、员工应在办公时间内完成本职的当月工作,如无正当及合理理由而未完成工作的加班,不得计为加班。

  7、以下几种情的加班,公司不计加班费,也不予以调休:

  ■公司各部门及各管理处主管级(含)以上人员

  ■由于本人延误,员工自行加班。

  ■办公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有关对外公关、应酬活动或其他娱乐集体活动,培训等

  8、加班人员均须按规定打卡,反之,则不计发加班费。

  9、加班时间如擅离职守,除不计发加班费外,还需按《奖惩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10、公司根据已批准的的加班申请及考勤卡上所反映的实际时间按月统计计发。

  11、因工作需要,公司管理人员若发生加班,原则上采取补休,不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补休(调休)

  1、公司可以视员工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规定的期限内用完调休。

  2、员工调休未用完者不得请事假。

  3、由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调休不得拆开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调休使用有效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过期作废并不予以折算成加班工资。如因工作需要,无法用完调休,需经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申请,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并适当延长有效期(有效期控制在六个月内)。

  5、员工使用调休,须事前书面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同意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视为旷工。(其中:调休1天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同意。调休3天至7天的,须提前3天申请并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并报物业经理同意。7天以上,须提前7天申请并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好工作移交。

  6、若遇紧急事宜,需调休而未能提前申请的,须在当日上班前本人或委托他人用电话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小区经理说明原因,并于上班后第一天即补办请假手,此情况只限于1天之内的调休,

  若不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足的视为旷工。

  三、公司聘用的员工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以往规定中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Z物业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

  1、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周内累计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内(包括48小时)者,视为正常工作,不以加班计。

  2、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若上班时间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不确认为加班;只有员工在办公时间之外协助其他部门工作,或进行特别专项业务的,方可批准加班。

  3、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不能以此作为加班处理。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为了加强加班管理,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提前申请办法。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加班的员工名册、加班内容及工作时间,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6、加班审批

  (1)确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额外性工作安排方可批准加班;

  (2)部门员工申请加班,首先应注明预计加班工作量及预计完成时间,报本部门经理核定,并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安排员工周六周日加班,必须在周五下班之前提交休息日值班表。经部门经理核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www.pmceo.com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7、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3)周末和节假日的加班依据休息日值班表确定,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除非有特殊情况,实际加班时数计划能相差太运,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二)加班程序

  1、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加班。

  2、员工加班开始及结束要在考勤机上打卡,加班时间的计算将按加班考勤卡和加班申请单日批准时间对照计算,无效加班时间将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加班卡和考勤卡分开,由个人保存。

  3、每月综合管理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补贴计算

  1、平日加班。平时加班公司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助。

  2、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2倍。

  3、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当月日平均工资的3倍。

  4、综合管理部司机在工作时间之外接送客人按加班计算,其享受如下补贴:送站一次补贴10元;接站一次补贴20元,具体接送时间及内容事前或事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填写登记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四)调休

  1、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审批,副经理及经理级以上人员加班须经执行总经理审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篇4:地产集团关于修定《加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地产集团公司关于修定《加班管理规定》的通知

  *高人〔20**〕59号

  致:各部门

  由:人事部

  主题:修定《加班管理规定》

  接集团公司"*集行中〔20**〕92号"文件通知,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最新修定的《加班管理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加班需计薪部门于每月3日前制定本月加班计划,由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统一审批后,交人事部备案。

  目前各部门的超勤加班,均未履行签批手续,自20**年9月1日起,各部门严格按新规定履行其相关手续。

  备注:按新规定第四条第4点各类系统分类中:

  1.草坪部加班按物业系统的绿化部标准执行;

  2.市场及销售部加班按销售系统标准执行;

  3.运作部、餐饮部、物业公司下属会所加班以酒店会所系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集行中〔200**〕**号"文

  《部门月度加班计划表》

  二O**年九月十五日

  抄呈:***

  抄报:集团公司行政中心

篇5: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十三)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章:目的

  1.1保障公司员工正常的加班权益;

  1.2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适合于本公司员工。

  第三章:原则

  3.1固定工时制

  A、定义: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一般管理、职能类岗位

  3.2综合工时制

  A、定义: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

  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B、岗位包括

  *制造部一线线上人员、线下辅助人员;

  *辅助生产部门的司机、发货、入库、值盘电工、设备维修;

  *后勤职能部门保卫、话务员、监控员、班车小车司机。

  3.3不定时工时制

  A、定义: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B、岗位包括

  *中高层;

  *驻外销售、驻外市场、驻外维修、驻外会计、驻外仓库保管员;

  *公司规定的其他岗位。

  3.4加班时间核算

  A、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B、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3.5加班天数核算

  A、平常日加班天数=当月出勤天数-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当月日历天数;

  B、周六日加班天数指:周六、周日加班天数;

  C、节假日加班天数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

  全体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女员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半天。

  3.6加班调休天数折算

  A、固定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周六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B、综合工时制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费;

  3.7加班费计算方法:

  A、固定工时制

  *平常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

  *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200%;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B、综合工时制

  *平常日和周六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加班天数×150%(平常日包含周六周日);

  *节假日加班费=个人日工资标准×节假日加班天数×300%;

  C、个人日工资标准=个人基本工资/21.75天;

  D、日工资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算,日工资高于25元的按照实数计算。

  第六章:加班管理

  6.1固定工时制

  A、加班申请

  *计划内部门安排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报部门副总/总经理审核

  是否要安排加班;人力资源部根据业务判断是否批准;

  *部门/个人安排/申请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部门经理

  审核是否需要加班,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

  *计划外的加班,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经理判断是否必须,部门副总/总经

  理审批;

  *审批完毕的加班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根据加班的情况在加班申请单和考勤记录备注实际时间。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并且提供加班申请单原件;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人力资源部核销加班申请单。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后,

  部门考勤员核销加班单和请假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2综合工时制

  A、加班申请

  *申请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门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送生产计划部根据常量是否需要加班,

  确定需要,报部门总经理审核,企业管理部部/执行委员会批准;

  *申请平常日加班,部门根据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是否达到2000个小时,如果员工超过2000小时,如果是计划内部门需要提前2个工日申请,如果是计划外部门加班事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审批完毕后,送企业管理部备案;平常日加班


每月10号到企业管理部备案。

  B、加班费核算

  *部门依据公司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实际加班时间核算加班费用;如果在年底因部门生产原因

  无法安排调休完毕平常日,部门核算加班费用;

  *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部门副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核准后,在下月工资里发放;

  *部门核销法定节假日加班申请单和工时。

  C、调休

  *部门依据批准后的平常日加班折算调休日;

  *部门/个人根据需要,在年内淡季安排/申请调休,部门经理审核同意,部门副总/总经理批

  准后,部门核销加班单,并且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年内因员工个人未申请调休,公司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核发加班费。

  6.3考勤要求

  A、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

  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B、各部门在每月上交的考勤记录中,应标注加班标记,上报的人数和加班时间不得超出原申报数,

  公司考勤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预存的《加班申请表》进行抽查核对;

  C、具体要求参照《考勤管理制度》(Q/*FG10.11-20**)执行。

  6.4其它

  A、部门加班控制及费用,纳入部门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如果综合工时岗位出现严重加班,而另一部分工时严重不足,将直接作为指标不合格;

  B、部门因新品试制、产品更改后调试产生的加班,以月为单位由部门以报告形式上报加班人数、天数及产生的总费用,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相应研究所签字确认,企业管理部备案签字后,由企业管理部转财务部扣相应研究所新品开发费(所扣费用作为年度指标冲减制造部年度费用);

  C、因外配零部件不合格造成加班的,按生产计划部生产滚动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对配套厂家的工时索赔,按索赔后金额的30%对该部门给予补偿);

  D、费用出处未尽事项由部门提出,由企业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讨论后决定。

  第七章:不属于加班的情况的加班

  7.1不属于加班的情况

  A、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B、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的;

  C、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D、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E、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况。

  7.2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A.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

  B.未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表》或综合工时全年;

  C.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D.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E.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F.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G.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第八章:加班纪律

  8.1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8.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取消加班费或调休;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3为获取加班费,采用不正当手段(如“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8.4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8.5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考核50元/次;

  8.6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按照误发金额赔偿。

  第九章:生效和解释

  9.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工会审议,人力资源总经理审核,总裁助理和首席营运官批准后颁布生效;

  9.2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9.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遇修正,人力资源部与企业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

  9.4附录

  *固定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综合工时制加班管理流程

  *固定工时制加班申请表

  *综合工时制加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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