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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部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5-08

  安管部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在小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大厦物业管理处申请,在得到管理处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1.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2.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3.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5.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6.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7.正在使用的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8.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9.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10.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11.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12.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13.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14.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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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管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制度

  安管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制度

  一、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二、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四、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五、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六、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篇3: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1.消防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等设备进行监控。

  2.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调试主机和其它按键。

  3.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信号时应沉着冷静,并及时通知巡逻岗或附近岗位治安员确认,如属误报,需查出原因,如属火警,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消防中心不准拨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任何人不准在消防中心会客和聊天,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保安经理同意。

  5.消防监控室内除配备消防设备外,严禁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6.当值消防员每天应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备设施,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蜘蛛网,光亮整洁。

  7.消防中心内严禁吸烟、吃、喝、聊天、看书报、睡觉、高声喧哗等妨碍工作的行为。

  8.确保消防中心内报警电话畅通,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报警电话(紧急情况工作需要除外),紧急情况使用电话报警时,讲话要简单明确。

  9.消防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个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10.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通知工程维修人员或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特殊情况暂离开时经领班同意,并安排其他人员顶岗,交接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

  12.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和安管部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各值班员对每班值班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认真做好岗

  13.交接班记录,检查系统是否正常,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离岗。

  14.工作时间八不准:不准聊天;不准串岗;不准吃东西;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岗位上办私事;不准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超过1分钟)、玩手机;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准会私人客人。

篇4:安管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安管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四次。

  2.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率要达100%。

  3.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消防理论知识、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4.安管部每一位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5.每年至少两次对小区业主(客户)开展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传教育。

篇5: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组、安管部负责人参与。

  2.检查人员在每月末、节假日前对小区管辖区域、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具体查看如下: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的电器电掣等是否完好;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温感探测器、应急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灯)是否正常。

  3.检查人员每日须对会所及公司办公区域进行检查,查看会所、办公室内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检查人员每日须对各施工装修单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查看施工单元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装修单元内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以及室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能立即解决的检查人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或由发出《消防检查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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