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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部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5-08

  安管部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安管员言语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安管员具有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z市兆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安管员。

  三.要求:

  安管员须严格遵照《仪容仪表管理规定》。领班负责督促和检查安管员的仪容、仪表及用语规范,主管负责检查和考评。

  四.内容:

  1.统一着装,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抖擞,统一穿黑色皮鞋、深色袜,系领带,配戴工作牌,服装整洁、(凡配带不整齐者,不得上岗)。上岗时必须皮鞋明亮,无灰尘,领带末端不得超过腰带扣,工作牌统一固定在左胸衣袋上方1厘米处。

  2.不得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3.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4.制服外衣衣袖、衣领、制服衬衣领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显露个人物品,服装衣袋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5.安管员上岗时举止应文明、大方。

  6.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性不留披肩发,不得涂脂抹粉,浓装打扮,不涂有色指甲油。

  7.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

  8.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

  9.注意检查和保持个人仪表,监控岗位环境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10.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11.做到“微笑服务”,对待客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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