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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5-07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度

  1消防监控中心是物业管理区域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指挥操作中心,除保安值机员和主管领导、经理外,其他人员(工程技术维修人员除外)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消防监控中心值班电话是消防报警和指挥的信息中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此作为私人通讯工具,因公占用不得超过三分钟。

  3消防监控中心值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须经保安主管批准。

  4消防监控中心值机员在岗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

  5消防监控中心值机员值班时,应注意礼仪礼貌、仪容仪表和文明用语,对公司领导检查工作和客人来访时,要主动起立问好,并请客人在《监控中心来访客人登记表》上登记。

  6消防监控中心值机员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的室内环境卫生,禁止在监控中心就餐、会客和吸烟。

  7消防监控中心值机员要按机械设备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无故操作各种设备按钮、私自拆卸机械设备,或者改变它的使用用途。

  8对突发的火警火灾处理,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应急操作规程》执行。

  9消防监控中心值机员对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及每次出现的火警火灾报警处理情况,在《监控中心值班记录》上要详细记录。

  10消防监控中心值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

  11质量记录

  《监控中心来访客人登记表》

  《监控中心值班记录》

采编:www.pmceo.cOm

篇2: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值班制度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值班制度

  一.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防盗报警信号。

  二.熟练和掌握中央监控、消防报警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本商场的地形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的分布情况及摆放点。

  三.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和其它物品,当班者应对使用的设备和物品负有全部责任,交接班时应对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检查登记。

  四.当值时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严密注视监控屏上各种动态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岗位,消防系统报警或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就近的安防员赶赴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五.与固定岗、巡逻岗经常保持联系(晚班每整点联系1次),随时通报有关情况,处理各类事件,并及时报告班长。

  六.对监控、报警仪器做好经常性的清洁保养工作。当监控报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工程部,协助工程部尽快排除故障,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对于联系工作的电话,要热情礼貌地应答接待,对客人打错或误打的报警电话要耐心解释,沟通要表达清楚,避免误会。

  八.工作时要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而带来之事故及设备损坏,由当事者负责,并追究一切责任。

  九.未经部门经理允许,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消防中心,消防中心内严禁打私人电话或占用消防电话。

  十.控制音响系统早上九点至晚上十点半为播放时间,按公司要求的碟子和音量作好监管工作。

篇3:高新区政务中心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高新区政务中心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视频监控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督促整改的作用,提高中心行政效能管理,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由督查科负责。

  第三条 监控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严禁越权操作,严禁在网内计算机中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监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谈及监控录像中的涉密事项,监控设施的性能、安装位置、使用方法必须保密,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未经科室负责人及中心批准,不得将录像资料随意拷贝、复制、带出监控中心,更不得播放给无关人员观看。

  第五条 监控人员每天必须保证不定期查看视频监控4次以上,以确保大厅工作规范有序,监控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徇私情、瞒报、漏记违规行为,做到客观、公正。

  第六条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中心。任何组织和个人到监控中心调看视频资料,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查询、拷贝,并应建立查询、拷贝台账以备查阅。

  第七条 监控人员在视频监控时发现大厅工作人员有违反中心规章制度时,应立即制止,并做好扣分记录。对上网玩游戏、聊天、看视频、炒股以及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土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好记录和视频存储,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和中心领导报告。

  第八条 上班时间发现工作人员空岗时,应马上调查工作人员去向。经查实未请假外出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扣分记录。

  第九条 监控中心需对所有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对丢失、损坏及运行异常的设备应及时上报;监控人员对设备运行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及时处理,并对故障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未经允许,禁止移动监控中心设备,禁止改变监控中心内任何线路,禁止在监控中心内私设各种电源插座、开关、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用电设备。

  第十一条 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易腐蚀液体清洁地面和设备,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强磁体等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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