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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仓库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5-05

  1、仓库的基本防火要求

  仓库应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 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的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 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 所有员工应当熟悉仓库内商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对新员工应当进行仓库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值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6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米。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组和定位,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3、仓库维修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仓库电气防火管理制度

  员工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工程部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5、仓库火源管理制度

  仓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严禁使用明火。

  6、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前1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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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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