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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20

  XC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员工个人负有据实申请,填报各种事由的责任;

  2、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统计汇总工作,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3、周六、日休息;

  第五条打卡制度及相关处理规定

  1、公司实行全员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两次。

  2、员工在上述规定打卡时间以外(无论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时也应打卡,以保证准确进行考勤统计。

  3、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允许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罚当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况处理

  ①因出差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必须填写《出差登记表》(附件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②员工休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批准后执行。请假审批权限见第九条;

  ③漏打卡或忘记打卡的员工应及时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非正常考勤情况;

  ④未打卡员工,如未经登记、同时也未经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按旷工处理。

  5、到岗、离岗时须如实进行考勤打卡登记,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统计失误,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负。

  第六条考勤统计

  公司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6日将考勤卡收回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条迟到、早退的处理规定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半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资中累计扣除。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在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不满一日者,以小时计;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满六小时按一日计。

  第八条旷工的处理规定

  1、凡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获批准的休假、以虚假理由请假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岗的`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2、旷工不满一日者,以小时计;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满六小时按一日计。旷工以日工资的双倍为标准进行扣罚。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四日的(即32小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第九条请假审批

  员工请假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1、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第三章各类假别

  第十条有薪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公历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

  2、员工零星事假按请假时间累计计算,满八小时为一天。

  3、员工每年可申请累计不超过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过十四天者,影响年度的调薪晋级。

  4、事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工资。

  第十二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公司就诊、治疗、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

  2、员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急诊除外),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因急病不能上班,应在2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经理、主管,过后及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假以小时为统计单位。

  4、员工每月享受1天带薪病假。

  5、当月病假2天(含)以内的,扣除日工资的20%;当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资的40%;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

  6、医疗期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长期治疗或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公司诊断证明,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后,可享受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婚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岁,女23岁)另加七天(含节假日),婚假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请休婚假者,须提前两周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执行。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及其生活在一起的亲属去世(系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请丧假三天。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六条产假

  1、女员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产后使用);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可再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2、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休息,休假期间按病假工资发放。

  3、孕检假: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享受累计五个工作日的带薪检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天。

  4、哺乳假:女员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5、男员工陪产假:公司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享受五个工作日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七条年假

  1、凡公司员工在公司服务期满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后每满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为止。服务期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得休年假。

  2、当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内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计。

  3、按照休假标准,员工休假可分开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两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内。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时间进行结算。

  5、员工休年假超过两天需提前一周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6、员工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将对未休时数给予现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为:本人工资的日平均工资。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休假

  (1)已提出辞职申请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当年有严重违纪行为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员工凡发生不属于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别而缺勤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意见办理。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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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员工及管理人员。

  3. 管理规定

  3.1.考勤规定

  3.1.1打卡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 8:00---11:30

  下午13:00---17:30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和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人事助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进行管理。

  3.2.1行政人事助理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财务部。

  3.2.3倒休

  3.2.3.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确认签字后,部门经理签批。

  3.2.3.2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

  3.2各类假期规定

  3.2.1病假

  3.2.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2.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2.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2.2事假

  3.2.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3.2.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2.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2.3有薪节假日

  3.2.3.1公司规定安排的休息日。

  3.2.3.2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3.2.4婚假

  3.2.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

  3.2.4.2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2.4.4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2.5丧假

  3.2.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3.2.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2.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2.6产假与哺乳假

  3.2.6.1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3.2.6.2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基本工资为该员工月工资40%。

  3.2.6.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3.2.6.4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3.2.6.5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2.6.6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人事助理备案。

  3.2.7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行政人事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2.8公司特殊假

  公司针对一周无单双休的员工,每个月给予2天有薪事假。此假仅针对员工家庭有特殊事情方可有效

  3.2.8.1员工请特殊假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且获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3.2.8.2特殊假当月内有效,对员工未休的有薪事假,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2.9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

  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3.2.9.1员工累计工作(从本考勤制度生效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

  3.2.9.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2.9.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3.2.9.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3.3请假制度

  3.3.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3.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篇3:物业员工考勤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工作时间、假期、打卡、签卡、请(休)假、销假、加班及考勤统计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含)以下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工作时间调整申请的审批。负责各部门经理的签卡、请(休)假、销假的审批。

  3.2也可总经理授权由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的签卡、请(休)假、销假的审批。

  3.3人事负责员工考勤管理的复核与监督工作。

  3.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签卡、请销假、加班的审批工作。

  3.5管理处主任负责本管理处其他员工的签卡请销假、加班的审批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时间。公司实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一般情况下,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1.1 每日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部门员工上下班时间按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

  上班时间

  备注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

  冬时:8:00-12:00,14:30-17:30

  夏时:8:00-12:00,15:00-17:30

  管理服务处

  冬时:8:00-12:00,14:30-17:30

  夏时:8:00-12:00,15:00-17:30

  管理服务处

  秩序维护员

  维修人员

  轮班

  4.1.2 员工工作时间可依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季节变化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a)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时间变更申请报人事复核登记后,报总经理审批;

  b)人事将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工作时间调整用通知下发到各部门予以公告;

  c)员工按通知的要求,调整工作与休息时间。

  4.1.3休息日:

  a)一般情况下公司机关人员周六、周日休息。管理处员工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能于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在其他时间轮休;

  b)一般情况下当月假期当月休,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员工可申请延补休欠假;不能延补休欠假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4.2假期

  4.2.1法定假期:

  以下假期为国家法定假期,公司机关原则上安排员工休息。管理处员工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法定假日期间不安排休息,并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300%工资报酬。员工要求补休的,可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补休:

  a)元旦:1天(元月1日);

  b)春节:3天(农历年初一、二、三);

  c)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d)国庆节:3天(10月1、2、3);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2.2福利假期:

  a)婚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实;

  b)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实。女职工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

  c)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申请恩恤假须经批准,假后须将亲属的死亡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d)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未婚远离(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员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有薪探亲假。探亲假只能当年一次休完;

  e)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当天申请,假后须将药费单、医院病休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员工转正后,每月可享有有薪病假两天,两天以上病假可用当月休息抵消;

  --探亲、事假、公差时在外患病,须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及药费单;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f)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用人部门须将工伤事故报告24小时内报人事部,并附镇级(含)以上医院住院单,由人事部按《保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2.3事假:员工如有急事申请事假,须提前1日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3员工打卡。员工上班(加班)执行打卡制度,人事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请(休)假单》计算员工出勤。

  4.3.1员工在上班(加班)时间前半小时、下班(加班)后半小时打卡为有效打卡,否则视为无效打卡。

  4.3.2 无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4.4签卡程序。员工因公或忘记不能打卡或无效打卡必须申请签卡。

  4.4.1 员工于未打卡次日前到人事部索取《签卡证明》,填写部门、姓名、卡号、未打卡原因等项目,报部门(管理处)经理申请签卡。

  4.4.2 部门(管理处)经理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签卡,同意签卡后,予以签名确认《签卡证明》;不同意签卡的按旷工或事假处理(按事假处理的,必须执行补假程序);

  a)因工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

  b)因员工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3次以内的,可以签卡,3次以上的不予签卡。

  4.4.3人事部文员依据部门签署确认的《签卡证明》于3日内在员工考勤卡上予以签卡。

  4.4.4 人事部文员将当月《签卡证明》汇总存放,3个月后予以销毁。

  4.4.5 签卡权限。执行一级签卡制度:

  a)管理处经理为其以下人员签卡;

  b)公司部门经理为其以下员工签卡;

  c)副总经理为管理处经理及公司部门经理签卡。

  4.5请(休)假。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一级审批制度(五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报副总经理审批)

  4.5.1正常休假:

  a)员工依据部门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进行休假的,无须办理手续,由部门主管在每月月底前将员工当月休假在考勤卡上予以注明;

  b)员工因工作关系,未能在休假当日休假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需调休的,填写《请(休)假卡》报主管(经理)签准;

  --调休不了的执行加班程序。

  4.5.2 请假。员工请假5天(含)以内的需提前1天申请;5天以上的按申请休假天数提前相等的天数申请:

  a)员工到人事部领取《请(休)假卡》,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部门(管理处)经理根据工人需要给予审批意见;

  c)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休)假卡》于休假日期前交回人事部;

  d)《请(休)假卡》由人事部统一管理,人事部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请假卡由人事部按部门存入;

  f)《请(休)假卡》保存期限为1年。

  4.5.3请假权限:

  a)公司部门经理批准其以下员工5天(含)以内请假;

  b)管理处经理批准管理处员5天(含)以内请假;

  c)副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经理、管理处经理请假;

  d)员工之请假超过五天的,均须报副总经理复审后方可予以休假。

  4.6加班。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事行办理加班手续并打卡,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4.6.1 加班原则上由部门主管(公司机关的由部门经理)提出,员工也可根据工作量向部门主管(无主管的向部门经理)合理提出。

  4.6.2 员工于加班前填写《加班单》,内容包括部门、姓名、加班时间起止、加班理由、加班地点、加班时数及备注等栏目。

  4.6.3 部门(管理处)经理审批:确因工作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日完成的予以批准;属员工工作效率问题引起的加班不予审批。

  4.6.4 员工当日下班前将《加班单》报人事部备案。人事部不定期抽查员工加班到岗情况。

  4.6.5 《加班单》由人事部统一管理,保存期为一年。

  4.7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当月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

  4.8旷工。当月旷工1天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当月旷工2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解聘。

  4.9考勤统计。人事部文员每月1日起统计上月员工出勤情况,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方能计算员工工资。

  4.9.1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出勤情况登记在《考勤表》内,内容包括:部门、姓名、迟到、早退、休息、病假、事假、旷工、实际出勤、加班及备注等栏目,检查无误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

  a)根据考勤卡统计迟到(分钟)、早退(分钟)、休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名)、旷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等栏目;

  b)根据“请(休)假卡”统计病假、事假及其他有薪假期;

  c)根据“加班单”统计加班(小时);

  d)既未打卡、又无签卡,又无请假单的按旷工处理;

  e)加班单须与考勤卡加班时间相符。不相符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加班单的上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晚的,以加班单为准;

  --加班单的上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上班时间早的,以考勤卡为准;

  --加班单的下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时间晚的,以考勤为准;

  --加班单的下班时间比考勤卡上的下班时间早的,以加班单为准。

  4.9.2 人事部经理审核:

  a)根据以下内容逐项审核“考勤表”:

  --当月天数=休息+病假+事假+其他假期+旷工+实际出勤;

  --有薪病假小于等于2天;

  --休息小于等于当月休息日天数;

  --当休息天数小于等于当月休息日天数时,事假=0,其他假期=0。

  b)人事部经理审核无误后,须抽查20%员工的考勤卡及加班单与“考勤表”逐项审核;

  c)发现有不符的,返还人事部文员重新办理;审核无误的,予以签名确认后返还人事部文员。该项审核结果将作为人事部文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9.3 人事部文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考勤表”计算员工工资,详见《员工工资与福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9.4 人事部文员将各部门当月考勤情况统计入《考勤统计表》,详见《人事月报标准作业规程》;

  5.0记录

  5.1《加班单》

  5.2《请(休)假卡》

  5.3《考勤表》

  5.4《签卡证明》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4:员工考勤与工作证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8:30-17:30(12:00-2:30为用膳时间)(某些岗位因工作及业务情况可另定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人事部备查)。

  二、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确因工作关系不能签到者,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凭医生证明)、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人事部。

  工作证管理规定

  一、工作证只作内部管理使用,对外无效;

  二、工作证不得伪造、涂改及转借;

  三、工作证可以旧换新,室外工作人员3个月及室内工作人员6个月可更换一次,不到月份更新;则需扣除工本费5元;

  四、员工调职或调整职位时,须及时更换工作证;

  五、工作证不得遗失,否则在职人员扣款10元,离职员工扣款20元。

篇5:物业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在职正式员工(不含保安员、保洁员)。

  《员工月度考勤表》是作为计发员工月度薪金的依据并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如有不实统计,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单位第一负责人、考勤负责人及员工本人以处罚。

  一、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工作时间为早8:30-11:00。

  二、考勤实行本人打卡。严禁他人代替打卡,代替打卡代替者及其本人以迟到、早退处理。

  三、考勤表应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出勤或缺勤情况。公司总部员工由行政部负责考勤,分公司员工的考勤由分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复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依审核后的考勤统计表计算员工薪资。

  四、员工考勤每缺勤1天,核减1工日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照节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天的考勤状况连续统计(如: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出勤,则休息日按出勤统计;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缺勤,则休息日按缺勤统计),不能按日历工作日推算。

  五、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内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早退0.5-1小时按事假1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由公司责成分公司对其发出《警告通知书》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1天旷工处理;经劝戒无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七、员工连续矿工3天、1月内累计矿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三月内累计矿工六天者,予以辞退处理。辞退处理者公司对其结算当月有效工作日期薪酬,不给予其它形式的经济补偿。

  八、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中海员工应奉行"严格苛求,自觉奉献"的工作精神。中海提倡早晨提前20分钟到岗准备工作、下午推迟20分钟离岗总结当天工作。

  九、工作时间员工必须佩戴胸牌、着公司统一工装(当年新款);女士不得穿拖鞋,男士一律戴领带、穿皮鞋,不得穿凉鞋。公司未配发工装的必须着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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