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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出租屋空置房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空置房、出租屋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保留在控制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必要时报派出所协助处理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须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季度清扫一次空置房

  维修人员每季度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4.定义

  4.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4.2暂住人员: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4.3暂住证: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暂住证明。

  4.4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

  5.1.3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4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

  5.1.5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6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7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8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9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0 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2空置房管理

  5.2.1空置房的钥匙应统一保存在控制中心,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5.2.2保洁人员在清扫空置房时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通知当班巡逻人员。

  5.2.3维修人员定期对空置房内的电器设备、给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对房屋渗漏水情况进行处理。

  5.2.4空置房的安全巡逻管理见《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6.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1《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GZWY7.5.1-A01-02《出入口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GZWY7.5.1-A01-02-F2 《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2-F3《人员临时出入卡》

  GZWY7.5.1-A01-09-F1《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S01-F2《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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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出租屋空置房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

  3.定义

  3.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3.2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4. 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屋、空置房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知会监控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经理汇报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需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月清扫一次空置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维修人员每月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5. 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 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1.3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用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音、振动、热污染等影响其它客户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服务项目。

  5.1.4 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5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将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在《租住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人员变动及时变更。

  5.1.6 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公安机关。

  5.1.7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8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9 安全员在巡视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10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1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2 空置房管理

  5.2.1 空置房的钥匙管理依据《钥匙管理规定》执行。

  5.2.2清洁管理

  5.2.2.1清洁范围

  主要包括空置房屋的门、窗、地面、屋顶、墙面以及室内各种设备设施等。

  5.2.2.2清洁顺序

  一般应遵循由里至外,由上至下的顺序操作。

  5.2.2.3清洁方法

  A、对覆盖在门体表面的灰尘可采用板刷抹布等进行擦拭;

  B、地面可用扫帚清扫后用湿墩布等进行擦拭;

  C、窗户可用板刷和扫帚清扫窗户缝及窗台尘土,再用湿抹布、玻璃刷、报纸等擦拭;

  D、墙面、顶面可用掸子进行清扫,对有污染的墙面可用细砂纸进行打磨;

  E、对于外露的室内设备施设及管线、开关等可用抹布进行擦拭;

  5.2.2.4清洁标准

  A、表面干净整洁无明显尘土;

  B、无油性类、涂料类等污染;

  C、玻璃明亮无明显污迹;

  5.2.2.5管业部设专人(空房管理员)定期对空房进行统计,制定清单。

  5.2.2.6清洁人员依据空房清单每月对空置房屋进行打扫至少一次,并注意室内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分析损坏原因并安排维修。

  5.2.2.7管业部主管每月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并记录在《空房清洁工作记录表》中。

  5.2.3安全管理

  5.2.3.1安全部巡视员依据空房清单每日对空房周边进行巡视,保证房屋门窗关闭完好,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具体参照《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5.2.4空置房设施检查、防护与维修

  5.2.4.1工程人员每月依据空房清单检查空房内所有设施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房屋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表》中,并判断是否需要维修,在特殊恶劣天气过后对顶层空置房屋增加一次检查,供暖期对所有空置房屋加一次检查。

  5.2.4.2设施检查

内容

  A、门、柜是否开裂、开关是否顺畅;

  B、设施设备的各种配件是否齐全;

  C、木地板是否开裂、起鼓、其它门、地、楼口是否过大;

  D、天花墙线接口是否开裂,曲脚板是否开裂;

  E、卫生间龙头、喷淋、恭桶等五金件是否完好,洁具瓷面是否正常无损,瓷砖有否色差、缺损;

  F、厨房内灶具、排烟系统是否完整,台面柜门是否完整无损;

  G、供暖系统温度是否正常,有无渗漏等现象;

  H、灶具及开关是否缺损,插头是否齐全,电视接收插头是否缺损或失灵;

  I、对讲、门铃是否正常等

  5.2.4.3维修过程

  A、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的,由工程部向开发商及时反馈,并跟踪维修情况,作好相关记录;

  B、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小区空房设施超出保修期则开具《工程维修单》进行维修(采取有偿服务)并作好相关手续。

  C、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大厦空房设施进行维修,向工程部主管汇报,由工程部开具《工程维修单》进行维修;

  D、维修人员对空置房屋内的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填写《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和表格

  TJzzWY7.5.1-A01-06-F1《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篇3:科技园之商铺空置房管理规程

  科技园之商铺空置房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部、工程部、清洁部对空置房、商铺的管理及维护,加强空置房的保护,从而保持物业的保值、增值。

  二、职责:

  1、物业助理负责对空置房的巡查及日常管理,并交不合格项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跟进和检查其整改完成情况。

  2、管理中心经理检查物来助理的巡查记录。

  三、工作程序:

  1、物业助理定时对空置房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有不正常现象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整改后通知物业助理复检,直到整改合格为止,并作好记录。

  2、物业助理每个月对空置房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检查的项目有:

  1)地面部分:地面有无明显污渍,边角有无其它垃圾或杂物,地板砖有无破损,有无水渍。

  2)墙面部分:墙面石灰有无脱落、潮湿,天花角落有无蜘蛛网,表面有无裂纹。

  3)阳台部分:地面有无垃圾,水龙头、水管有无漏水迹象,下水道有无堵塞。

  4)卫生间部分:窗、玻璃有无损坏,喷淋有无漏水、损坏,水箱是否正常冲水,厕所排水是否正常、有无异味。

  3、清洁部接到物业部的整改通知,当天向物业部领取需清洁单元的钥匙,并作好签领记录,清洁部清洁完房间后,应关好门窗将钥匙交还物业部,物来部作好钥匙已交还的记录,并当即再去检查验收已清洁的房间,并作好记录。

  4、工程部接到物业部整改通知后,当天向物业部领取需维修房间钥匙,并作好签领记录,首先到房间检查设备损坏情况,小修工程应在当天维修好,大修价格较高的设备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视维修的时间长短作安排,并知会物业部。维修完成后,应关好门窗,立即将钥匙交还物业部。物业部作好已交还的记录,并当即再去检查完成情况,并作好记录。

  5、物业助理检查完毕,根据天气和具体单元情况,决定是否开启部分门窗,以确保房间内干燥通风。

  6、遇到台风暴雨,保安应巡查有无异常现象,雨停之后,物业部、工程部、清洁部需全面检查空置房有无漏水现象,主要检查铝门窗边是否渗水,阳台下水道是否有堵塞情况,墙面有无渗水,作好检查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凡有施工人员进入空置房作业,必须将施工作业时的垃圾清理干净,监管工作由物业部安排。

  四、月底总结:

  物业助理根据空置房的设施损坏情况进行总结,根据这些情况进分析,并做出相应性的预防措施。

篇4: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十三)

  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十三)

  为加强小区空置房的管理,保障空置房的安全,特别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1、小区管理员为空置房月检查责任人

  2、保安队巡逻岗为空置房日检责任人。

  二、空置房的巡视

  1、巡逻岗保安员每天对空置房外观进行巡视,观察房屋外观、门窗、外围设施有无缺损,移动和异常。

  2、管理员每月对所有空置房进行房内检查并记录,检查门窗开启情况,房内设施是否完整,有无跑水、漏电现象以及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三、异常情况处理

  1、巡视中发现有设施破损,查明属非人为原因的,交维修班处理,如属人为原因,必须调查清楚原因并作记录。

  2、巡视中发现治安、消防等异常情况,需立刻向管理处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处理。

  四、档案的更新

  1、管理员必须每月核查一次空置房情况。

  2、管理员负责向相关巡查人员通报空置房的最新资料。

篇5:空置房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职责

3.1客服组主任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客服组各区域高级物业助理负责实施空置房管理进行管理。

3.3初级物业助理负责依据本规定执行空置房和日常管理工作。

4.名词解释

4.1空置房:这里指发展商尚未售出的房屋。包含已销售但未交楼的闲 置房。

5.程序要点:

5.1空置房的维护。

5.2工程组协助对空置房内单元房屋的质量进行维护。

5.3空置房由客服组物业助理进行日常管理。

5.4物业助理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防止墙 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

5.5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 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5.6物业助理每月定期通知保洁部进行一次例行清洁。对于精装修的房屋保洁部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等进行打蜡、防护处理。

5.7物业助理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服组主任汇报。

5.8物业助理每次巡楼后应将空置房的维护管理状况记录在工作记录中 (详见空置房巡查记录表),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5.9物业助理每周巡查两次,如遇到下雨或刮风时应及时检查,预防事 故的发生。高级物业助理每周巡查两次,客服主任每周抽查一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每月汇总一次上交物业部保存,保存期直至空置房售出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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