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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中心会议大厦交通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交通及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室内及外围共有1000余个停车位,其中会议大厦室内车位152个,行政中心平台及主楼地下车库共500个车位,北楼广场临时划为停车次,满负荷可停放300余辆车,其它还包括东楼及西楼北面小广场及公共停车次,室内停车均设置自动刷卡管理系统,授权车辆可以进入停放,室外则为敞开式露天停车位。由于停车位有限,目前室外停车管理存在较大难度。

  (一)室内停车场管理

  指定区域:为保证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的正常秩序,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

  分类停放: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次根据使用单位划分不同停车区,在保持停车场整齐美观的同时,保持停车场良好的空间视线,有利于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对号入座:内部车位由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有关部门提供编排的车辆停放位置,将各车牌号码标明于对应停车位,来车各就各位。防止乱停乱放,尤其要防止领导的专用车位被占用。

  出入有别:进出按照车辆出入方向指示行驶,保证行车有序。

  照章行车:区内行车遵照行车路线指示,保证畅通。安全管理员尤其要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安全第一:完善各种安全标志及交通设施,保证行车安全。如限速坡、限速标志、转弯凸镜等。

  标识完备:万科物业将设置完备的交通标识,包括道路行车方向标识、建筑指向标识、不同车辆停车区域标识、禁行区域标识、禁鸣标识车辆出入口方向标识等。

  (二)北楼广场室外停车场管理

  1、现状调查

  经统计,行政中心北楼停车场最大停车容量为390辆,固定停车位为319个,在没有大会的情况下,北楼日均停车量为386辆,仅能满足内部工作人员车辆的停放需求。

  2、实施范围

  北楼广场临时停车场

  3、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周边单位、外来无关车辆挤占行政中心停车场车位,导致内部工作人员、开会人员车辆无处停放,确保内部工作人员车辆能正常停放;

  2)纠正乱放,建立良好停放秩序;

  3)行政中心周边道路状况好,过往车辆车速过快,容易造成各类交通事故及危及行人人身安全,增加交通标识进行指引和提示。

  4)充分、合理、有效利用东、西P3停车场的,缓解由于停车位不足而造成的各类停车压力;

  5)内部车辆与社会车辆区别停放,分开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

  4、主要思路

  将北楼广场进行封闭管理,该区域只用以停放内部工作人员持有"市委、市府车证"车辆及与会持该证的车辆,社会车辆均指引停放于东、西P3停车场内。在北楼广场两侧入口处增设安全岗位(从7时至晚11时),对整个停车次周边加装封闭设施,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后附图示)

  1)停车场周边增设封闭设施

  目前,北楼停车场于周边仅靠高出马路10CM的人行道相隔离,车辆可轻松上下,而且给车主有"公有车场可任意停放"之感觉。

  措施:在停车场外围人行道周边(如""位置所示)增设如"路桩"、"绿篱"等设施,使北楼停车场于外界进行隔离,未经授权车辆则无法从周边强行进入停车次,同时也规范车辆必须从出入口进出停车次。

  2)停车场入口增设移动路障

  目前,任何车辆均可从北楼两侧入口进入北楼停车场,在场内没有车位的情况下,对进场车辆不能实行有效控制。

  措施:在停车场入口处(如图""位置所示)安装轨道式简易移动路障,并在移动路障上张贴"凭停车证进入停车场"及"车位已满,请另寻车位"的移动标识,当场内尚有停车位时,将"凭停车证进入停车场"标识进行公示,值班人员凭停车证放行进场车辆;当场内没有停车位时,将"车位已满,请另寻车位"标识进行公示,对欲入场车辆进行解释、指导。

  3)停车场入口增设岗台及安全岗位

  为确保对北楼停车场的有效管理,在两入口处增设岗位及安全员,并在岗位设置安装太阳伞、质量记录存放点等功能。

  4)增设"外来办事车辆停放区"指引标识

  为使外来办事车辆明确停放区域,在进入行政中心广场出入口附近(如图""位置所示)增设如"外来办事车辆停放区"的市政指引标识,为值班人员的解释、指引减轻压力。

  5)增加标识路障

  为规范工作人员车辆的按位停放,提示工作人员配合值班人员的指引,在北楼停车场内增多路障(如"雪糕筒"),用路障将车辆的行走、停放路线进行规划,不为车主提供违章停车的机会;另在停车场相关明显位置(如图" ☆ "位置所示)内新设如"进入车场,请按位停放"等提示性标识,配合安全员的指引,减少车主的违章停放现象。

  6)增加限速标识及减速带

  为降低车辆及行人在停车场内的危险系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进入行政中心广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相关位置(如图""及""位置所示)增设限速标识及减速坡,将车辆在行政中心广场及停车场内行驶速度控制安全、合理的范围内。

  7)新增指示车辆停放方向路障

  为配合车场安全远的停车指引服务,为车主提供明晰的车辆停放指引,在停车场内相关位置(如图" ↑ "位置所示)放置带有车辆停放指引标识的路障(即"雪糕筒"),使车主进入停车场后能够清楚的知道该停放在哪个车位上。

  5、可行性分析

  1)优点:

  不论办事车辆还是工作人员车辆,在进入车场时都能够清晰的看到标识的指引,减少不配合车场管理现象的发生;对北楼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将加强对进入车场车辆的控制,减少违章停放现象的发生;在车场内增加限速标识及减速设施,将会减少交


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对周边单位车辆及外来办事车辆挤占停车位现象进行有效控制。

  【北楼广场停车场改造及岗点设置示意图】

  北楼停车场改造及岗点设置示意图

  (三)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要点

  制订详细的管理制度。

  出入口置明确的行车方向标识,所有车辆出入根据指示行车。

  特殊情况下,安排临时交通岗,在指定的区域指挥行车。

  车辆出入口安全岗对进、出车辆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

  区域内各车道均置方向指示标志,引导各类车辆的行车秩序。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车辆占道停放。

  加强停车场的安全巡查,防止发生车辆盗抢事件。巡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的安全状态,如发现车辆漏油等情况,应以恰当的方式知会车主,发现可疑车辆,进行恰当的安全控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由于室内停车位严重不足,北楼广场已被评为临时车辆停放场地,由于属全开放式的广场格局,该部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将为重点,我公司已拟写管理方案并提交机关事务局进行研究,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将着手进行改造,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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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廉租公寓道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道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业主的自备汽车,保安部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由保安部颁发有关准予进出、停放的许可证,车主进出必须自觉接受检查,服从管理。

  (一)使用人凡是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车位内。

  (二)公用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外来车辆须自觉交纳相关费用,停车泊位费按照物价局文件执行。

  (三)进入廉租公寓的车辆必须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块之内,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其他通行需要。

  (四)车辆进出廉租公寓须限速5公里时速之下,车停后,车主应认真锁好门窗,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五)保安人员应主动指点车辆的停放工作,提醒车主注意事项,察看车辆停放时有无擦损痕迹,发现异情,通告车主并在《巡查异常情况情况通知单》作好记录,并要车主当场签字确认。

  (六)门岗保安在《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外来汽车登记工作,对其进入和驶离廉租公寓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示停进行检查,登记项目要齐全。

  (七)严禁在廉租公寓内教练学车,严禁载有化学毒性易燃易爆的货车进入廉租公寓。

  (八)2.5吨以上货车原则上禁止驶入廉租公寓,确需进入廉租公寓,在自觉接受查验的情况下,换卡调证后方能驶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禁其入内,并要作好登记记录。

  (九)任何车辆不得在廉租公寓内损坏消防栓、护栏杆等公共设施设备和绿化地带,若有发生,照价赔偿。

  (十)摩托车、助动车按照廉租公寓物业管理规定,按指定地点,排列有序,认真停放。

  (十一)外来人员自行车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廉租公寓住户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地下室内,严禁乱停乱放。

篇3: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程序(7)

  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程序(七)

  1.0目的

  做好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和小区道路通畅,并确保停车场内设施、设备的完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辖的停车场。

  3.0职责

  3.1保安部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及内外关系的协调,管理部配合保安部的上述工作。

  3.2管理处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

  3.3停车场管理员(以下简称车管员)负责停车场的车辆进出登记、停放管理、安全及收费工作。

  4.0实施程序

  4.1工作流程

  流程记录责任人

  4.2应急情况处理

  4.2.1当车辆驶出停车场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查看有关记录,若发现可疑,应对司机进行详细询问,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队长,做好应对准备。

  4.2.2当司机丢失《车辆进出登记卡》时,由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属公车的需出据所属单位证明)、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管理处处理,管理处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保安队长)在查验核实上述证件无疑后并记录有关情况,交司机(车主)签字确认即可放行,同时将上述证件复印保存备查。

  4.2.3当发现车辆无卡欲冲闸时,应放下道闸,阻止其车辆驶出,并及时通知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做好应对准备,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公司保安部到现场处理。

  4.2.4若发现车辆遗失,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并协同车主到派出所报案,做好有关情况记录。同时管理处应尽快将详情书面报告管理部、保安部。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试行)》

  **011--01 停车场值班记录

  **011--02 车辆进出登记卡

篇4: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确保车辆、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纠正工作。

  3.3保安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作业规程

  4.1车辆管理

  4.1.1各辖区视情况设立专职车管员,对辖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行全面管理。

  4.1.2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

  4.1.3辖区管理处负责对需要租用泊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并设法解决他们的需求。

  4.1.4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将车辆停入自己的车库或泊位,及时关好车(库)门、窗,并随身带走贵重物品,接受车管员的管理。

  4.1.5所有车辆均不可随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

  4.1.6车管员和巡逻岗应适时巡检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车内有贵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1.7若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通知班长或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前来处理,并做好记录。

  4.1.8大型客车、5吨以上的货车、易产生污染及噪音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辖区,以免压坏道路或堵塞辖区的交通和污染环境。如确需要进入时,应提前申请并经辖区管理处的同意。

  4.1.9辖区的道路和停车场不可用于学习驾驶或试车,不可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4.1.10辖区停车场只向业主(车主)提供有偿使用的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4.1.11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须经确认、登记后放行。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辖区(特殊情况除外)。

  4.2泊位的收费方式和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可视情修改)

  4.2.1对已出售的车库或泊位,由管理处负责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4.2.2对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车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费;对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车,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费,不另外收管理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3在辖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每辆每4小时收费2元;每天(24小时)每辆停车服务费超过6元的,按6元收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4对需长期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辖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协议。

  4.3各辖区应设置减速条(路拱)、单向行驶、限速、限高、禁鸣、禁止通行等交通设施及标识。

  4.4业主应自觉遵守辖区的交通及停车管理制度,出入辖区(大门)时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4.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4.5.1辖区的停车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业主应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4.5.2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可进入辖区。

  4.5.3辖区的车管员、巡逻岗要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停放不齐的车辆。

  4.5.4辖区内的楼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乱停车辆。

  4.5车管员和巡逻岗应确保辖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闲杂人员要及时劝离,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5记录

  5.1《值班情况记录表》

  5.2《外来车辆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6.2《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6.3《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5: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7)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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