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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管理规定(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商场消防管理规定(三)

  一、建立三级消防责任人制度

  商场物业管理中应设立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各业户责任人),明确职责。

  (1)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人选,明确职责。

  (2)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有关消防法规的贯彻、消防规章制度的建设,研究解决消防人员、设备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由物业管理部文员在交楼时将《防火手册》发至业主或使用人,并要求各客户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并登记在《业主安全责任人和联系单》上。

  (4)三级防火组织人员由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调整。消防主管根据客户的变化,及时将新的客户安全责任人和联系人进行登记。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

  为加强商场的消防管理,管理公司应在保安部内组建一支专职的消防队伍来负责消防工作,同时,还有必要建立包括各职能部门在内的兼职的义务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伍的建立:

  (l)选择消防队员:年轻力壮,身体素质好,反应灵敏,责任心强。

  (2)应掌握的知识:消防队员应掌握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熟悉消防监控中心的各种仪表、信号开关的性能和作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

  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职责:

  (1)选择义务消防员:应选择年轻、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全体保安队员均应是义务消防员。

  (2)加强培训:定期请专家或有经验的消防人员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并组织消防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3)职责:一旦发生火灾,积极投身灭火并听从灭火指挥部安排,配合消防部门,参加灭火及疏散人员,抢救物资。

  三、商场管理中应配置的消防器材

  为加强商场消防自救能力,各商户、设备房、消防监控中心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消防监控中心应配置以下设备,并应专柜安放,专人管理:

  (1)手提式 CO2气体灭火器(或推车式 ABC干粉灭火器、推车式CO2气体灭火器)。

  (2)消防扳手、消防斧。

  (3)消防头盔、消防面具、口罩。

  (4)救生绳、备用水带、水枪。

  (5)铁撬、铁铲、消防桶、斗车、沙袋等。

  各商户、各部门、设备房应配置的消防器材:手提式CO2灭火器(或推车式 ABC干粉灭火器、推车式CO2灭火器)。

  四、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商场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首先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消防检查的时间与参加人员:

  (1)日常消防检查每日进行,由保安员在日常的巡逻中完成。

  (2)每年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

  其中"五一"与"十一"前的消防检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由物业管理部、工程部、保安部人员参加。其他检查由物业管理部组织。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由保安部人员每日进行。

  消防检查内容:

  (1)消防监控主机系统、消防泵、喷淋泵、烟感器、温感器、喷淋头、防火卷闸、防火门、送风机、排烟机、紧急广播、气体灭火系统等设备系统是否完好,启动是否正常。

  (2)消防栓内部件是否齐全,灭火器数量、压力和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易燃物品堆积。

  (4)楼内是否有超负荷用电或木规则的电源走线。

  (5)餐饮、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隐患是否改正。

  查出问题的处理:

  (1)对安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物业管理部开出《安全检查通知》,责令有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由保安部对此跟踪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2)每季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后形成报告报公司领导。

  五、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

  对消防报警系统的检查包括日检、月检和年检。

  日检(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1)按主机复位键,检查主机系统是否有异常、故障的显示。

  (2)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器的声音。

  (3)再立即按复位键,或恢复到机器报警前的正常状态。

  月检:

  (1)完成日检全部内容。

  (2)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3)逐个检查楼内端于箱、箱门关闭及箱体情况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箱内接线是否良好。手动方式和自动方式的转换、交流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转换是否正常。

  (4)公共场所烟感器、温感器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度,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

  (5)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烟感器喷烟后查看报警是否正确。

  (6)任选二点手动报警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7)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

  (8)对不洁净烟感器、温感器进行清洁,对可能接触不良部位进行加固。

  年检:

  (1)查看设备、设施使用年限是否超期,特别是手提式、轻便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2)进行抽点、模拟式连动检查,是否需要完善、修正。

  (3)对所有公共部位的烟感器和温感器进行外观检查,对有污渍的进行清洁。

  (4)对楼层内瑞子箱进行内部清扫、接线紧固。

  六、消防演习

  为加强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灭火的熟练程度,管理公司应定期安排时间进行消防演习。组织业户一起参加的演习;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一次。

  演习形式:

  (1)模拟操场训练,接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合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演习,检验是否符合火警处理的要求。

  (2)模拟实战训练,从接警出动到现场,按照实战要求灭火,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的训练。

  (3)演习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综合性演习,也可分部分、分段进行演习。

  演习应注意的事项:

  (1)演习前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参加演习的人员应明确演习的目的和要求。

  (2)演习应尽量选择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时间来开展。

  (3)点火演习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演习后要进行必要的总结,找出差距,改进方法。

  七、出现火灾报警时的处理

  为确保商场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得到迅速准确的处理,各部门和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并有条不紊地做好灭火疏散抢险安全工作。当出现火灾报警时,可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报警设备:

  (1)商场各种探测器将火灾信号传到消防控制中心。

  (2)消防电话。拿起消防专用电话后可直接接通消防控制中心,使用普通电话,应牢记消防控制中心及市消防局的报警电话。

  (3)手动报警器。启动手动报警器后,可使楼层警铃、火灾报警器的信号传到消防控制中心。

  报警方法:

  无论任何时候发生火情、燃烧异味、异响及不正常热感应,每个员工都有责任检查是否属险情,如有险情(火灾等)则立即报警,并尽可能采取处理措施,等待救援人员到来。报警时,按照下列顺序选择报警设备:

  (1)首先用消防电话。因为消防电话不用拨号码,拿起电话就直通消防控制中心,保证能及时报警。

  (2)使用普通电话。如果附近没有消防电话时,可用普通电话拨通上述任何一个报警电话,讲清报警内容。

  (3)使用手动报警器。如果发现火情比较严重不能控制时,即可启动手动报警器,因为手动报警器和警铃联动。如若报警,必然惊动用户,故除非情况严重,否则不要使用。

  报警内容:

  电话报警时,务必讲清下列几项:报警人的姓名和身份;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问清接报人的姓名。

  八、未确认火情的处理

  未确认的火警一般指下列两种情况:各种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报警电话只是说发现烟雾或异味、异常热感、异声等。

  未确认的火警按如下程序处理:

  (1)消防控制中心:派一名值班人员去报警现场,或通知就近保安到现场确认情况;打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

  (2)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或负责人,说明发生火警的地点和情况。

  (3)保安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派两名以上保安员赶赴报警地点,检查火情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工程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赴火警现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物业管理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带着手电筒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6)总经理及管理处经理接到未确认的火警后要提高警惕,随现场情况部署处理。

  九、已确认火情的处理

  已确定为出现火灾情况的,通常应采取以下几种行动:

  (1)在许多情况下,火情是由烟灰缸或垃圾桶处引起的,这种情况可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扑灭。

  (2)在进入关闭的房间前,要先用手试一试门,看是否很热,然后再开门。开门时要憋住呼吸,因为烟和热都能置人于死地。如果房间内火比较大而手边没有灭火工具,应立即将门关上。

  (3)如果火势较大不能立即扑灭,要想办法尽力控制火势的发展,等待消防救援人员到达。

  (4)火灾处理情况应即时报消防控制中心和总机房值班人员。

  (5)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在火情处理期间应密切关注火情发展动态,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消防负责人汇报。

  (6)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

  (7)物业管理部值班人员在解除火警之前,随时保持和火情现场及消防控制中心联系,以尽可能掌握火情发展动态,并设法安慰受惊用户,耐心解答用户的问题,维持火情周围的秩序,并及时引导有必要疏散的楼层客户到安全地点。

  十、确认火情后组织灭火的程序

  (1)由领导小组组织指挥灭火。

  (2)专职消防队员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向消防局"119"报警,是否启用通风系统,是否切断有关电源。

  (3)义务消防队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在指定的地点集合,分配救火任务。队员携带灭火器用具乘消防电梯到达火灾层的下一层,确认火场无危险时,再由消防楼梯赶赴火灾现场。由三人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栓进行灭火,并将灭火情况及时报告。

  (4)保安队、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人员要待

命。工程部负责监视水池水位的高低和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用水供应。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根据指挥部的命令,随时准备开通应急广播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启动各楼层的警钟、蜂鸣钟、蜂鸣器等报警装置。

  (5)工程部值班领班带几名电工在变配电室随时处理各种突发问题:

  a.密切注意配电柜的运行情况尤其是应急柜的情况。

  b.切断电源的指令应来自指挥部。

  C.当接到停电的指令后,要确认停电范围并于停电后,详细记录停电指令人、停电区域、操作人员及停电起始时间等。

  d.要保证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供电。

  (6)保安班长在火灾发生后,除原当值人员外,应增设保安人员,加强警卫工作。火灾扑灭后,由保安班长安排人员保护火灾现场,以便火灾调查工作的进行。各当值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由专职消防员负责在火情排除后,将所有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检系统以及便携式灭火器等检查复原。事故发生后6个小时之内,完成事故报告,上报总经理并抄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十一、灭火的方法和策略

  灭火的方法有:

  (1)冷却灭火法:通过降低燃烧物的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

  (2)隔离灭火法:通过隔离与火源相近的可燃物质使火熄灭。

  (3)窒息灭火法:通过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使火熄灭。

  (4)抑制灭火法:消除燃烧过程中的游离基。

  灭火的策略有:

  (1)室内火灾:内攻近战。扑救楼层火灾要深入内部,打近战。进攻的途径可从建筑物内部的楼梯间、走廊等,也可由外部从窗口或临时架设的消防梯、登高消防车等进入楼层内,进行灭火。

  (2)楼房火灾:分层截击,下层火灾,上层设防。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垂直与水平方向蔓延,在起火层组织力量扑救的同时,还应在上层部署力量堵截火势,在下层也应作好灭火的准备。

  十二、人员疏散

  为保证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疏散工作。

  (1)由指挥部发出疏散指令,警钟、警铃、蜂鸣器及音响报警装置全部报警后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安排疏散工作。

  (2)物业助理负责将人员从消防疏散通道转移到安全地带。

  (3)疏散顺序:疏散人员首先为着火层人员;其次为着火层上层人员;再次为着火层上第二层人员;当火灾层以上很可能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全部疏散后,开始依次进行火灾层下一层人员、下两层人员的疏散工作。

  (4)依次进行疏散工作的同时,物业助理、保安员应依次检查各楼层,保证所有人员全部按要求撤离。

  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

  (1)疏散的唯一途径是走火楼梯。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都自动锁在首层,切记不要乘电梯疏散,要由走火楼梯(为防烟楼梯)疏散较为安全。

  (2)要利用湿毛巾、湿衣物等捂住口,避免被烟气呛住导致窒息,并注意沿着楼梯向下行进,因热烟气是向上扩散的,向着火层上层行进的危险性更大。

  (3)疏散时,要沿着紧急出口指示灯指示的方向走。直立行走呼吸困难时,要弯腰或爬行前进,因烟气都悬浮在上部,下面都多少有一些新鲜空气。

  (4)紧急疏散时,切记要由首层向室外跑,不要错走到地下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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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物业公司小区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汕头市有关消防规定,特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二.做好消防工作是全体人员的共同职责。

  三.管理处主任为本住宅区消防责任人,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应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所有业主和住户应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1、楼梯通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4、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气管要经营保持清洁,胶管、接头要经营检查、及时更换。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发生事故。

  6、各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商场、办公楼装修报消防部门批准,并按审批方案进行。

  7、发生火警,应立即实施扑救同时告辞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迅速离开住所。

  8、楼宇内严禁烧废纸杂物,以防引起火灾和污染环境。

  五、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情况,可处以罚款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

  1、封堵楼梯或走道,盗窃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其它消防标志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偷盗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别视其情节,相应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实施动火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七.各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防碍消防监督人同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情况,可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 用 电 话 号 码

  火警: 119

  匪警: 110

  急救中心:120

  有线电视故障报修:**

  *园供水管理报漏电话:****供电:8**

  *园供电线修急线:****供水:8***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防火责任人任命书

  兹任命____同志担任____区域防火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该责任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十六日

文章

篇3: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九)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九)

  1.0目的

  规范zz城消防安全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0职责

  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及全体员工根据本规定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0程序要点

  4.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服务中心应派人随时检查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处)必须经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4.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4.4动火前"七不"

  4.4.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4.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4.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4.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4.4.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4.4.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5动火中"四要"

  4.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5.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4.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5.5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火种全部完全熄灭后,方离开现场。

  4.6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4.8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0支持性文件

  无

  6.0质量记录

  无

篇4:物业保安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物业保安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管理所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几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9.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业主*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情况,处行为人* --*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4.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法行使职权的,分别情况,处防火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篇5: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知识培训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知识培训

  根据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却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度表计算基数按度/月或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度/月的按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或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及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且造成电器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元罚款;

  (3)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器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 每项罚款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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