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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保安员内宿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 [20**]03号

  关于印发《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管理处、各部(室)、保安大队:

  为杜绝小区保安员执勤时睡觉现象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特制订《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并印发给你们,希你们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特此通知。

  二0**年七月三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七月三日 发

  (共印25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1、有效控制队员外出,保证队员正常休息,保持旺盛精力投入工作;

  2、保持全队整体实力,应付突发事件;

  3、有利于加强保安队内部管理,防止队员在外出现意外情况。

  二、内容

  1、非工作期间需外出办私事的队员,每周请假外出不得超过2次,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班队员原则要求白天在小区内休息,白班保安员须保证一半以上夜晚在小区内。外出保安员归队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30。

  2、非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的队员,必须事先向队长口头请假,再向管理处主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经主任批准后,在员工外出登记本上签名方能外出,归队后应及时销假。

  3、队员因特殊情况请假半天以上须由保安大队核实,经公司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有家属在汕头的队员,每周只准请假外宿一次,请假手续按第二项第二条办理,其余时间不得私自外宿。

  5、外宿队员应交一份保证书由队长存档。保证书内容包括:

  (1)保证外宿期间不影响正常工作,按时归队;

  (2)外宿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

  6、若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取消队员外出或外宿请假。

  三、本暂行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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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总控制室交接班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总控制室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值班表规定顺序上岗,每岗提前十分钟接班,接班人不到,当班人禁止离岗。

  二、值班人员应提前换好工作服,穿拖鞋进入总控室。

  三、所值班员工要严肃做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的问题交代清楚,准确正常后方可下班,当班人员交接的任务,情况及通知必须在值班记录上书写清楚,不得隐瞒、更改实际情况。凡属上一班应交接而没交接清楚的问题,属上一班责任。本班不认真出现问题,属本班责任。

  四、当班人员离岗前应协同接班人员对机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被移交设备运转良好,如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汇报科长。当班人员要继续留下同接班人员一起把问题解决后,方可离开。

  五、值班人员应爱护室内设备,凡当班人员对设备,物品等有损坏或丢失的,一起责任由当班人员负责承担。

  六、交接班人员下班前对室内进行打扫,保持室内卫生及机器的清洁,经接班人员确认后,上一班员工才能下班。

  七、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

  八、上述项目,如被发现当值未有跟办,将受到过失处分。

  九、夜班人员要将报修资料或重大事故填写在值班日志上,早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篇3:别墅区警卫室管理规定

  别墅区警卫室管理规定

  为确保警卫室内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使警卫人员得以良好的工作休息,全体警卫人员应认真履行下列规定。

  (一)警卫人员只有在下岗后方能在警卫室休息;

  (二)警卫人员下岗后回警卫室休息要把衣帽整齐挂在规定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三)严禁在室内吸烟,保持室内清洁。

  (四)警卫人员在休息中要保持良好的仪态,禁止仰、卧、躺、靠在桌椅上,如有领导进屋要立即站立热情接待,注意礼节。

  (五)在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的用语,如"您好,保安部"不得打私人电话;

  (六)每班警卫要设专人打扫卫生,为下班打好开水做到室内干净整洁;

  (七)室内桌椅、电器设备、警用设备公用衣帽等皆做为交接内容,由各班领班在交接前予以清点、检查,如有损坏及时处理、上报。

  (八)警卫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在警卫室会客。严禁在警卫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书报、听广播、玩牌、睡觉等。

篇4:物业员工携物进出社区规定

  物业员工携物进出社区规定

  (一)社区内各部门需出社区的物品,包括处理废品时,均应由部门认真填写《携物出门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保安部备案后方可出社区。

  (二)各部所属员工如需携物出社区,也应履行上述手续。

  (三)员工严禁将酒精、脱漆水、炸药、硝磺等危险品带入社区内,一经发现,物品没收,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凡未经本部门和保安部批准擅自携带物品出社区者,所带物品一律扣留,并予10倍罚款及行政处理。

篇5:别墅区警用器材使用规定:

  别墅区警用器材使用规定:

  警卫队所有警用器材包括:电棍、橡胶棍、强光手电、对讲机、应急灯等。为了合理使用这些器材,使之在我们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所有警用器材属保安部警卫人员专用,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应有部门领导同意后,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警卫人员不得私自将器材借予他人。

  (二)凡具有攻击性能的器材(如电棍等),必须在自身生命及物业住客的财产、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方可使用。严禁在工作中使用此类器材进行打逗或对案犯进行审讯中的威吓及人身打击。如需使用,严禁往头、胸、腹部击打。

  (三)对讲机为警卫专用,在使用中必须遵守规范的通话术语,不得在通话中讲与工作无关的话。

  (四)严格警用器材的交接制度,做到交接有记录,由每班的领班专职负责,发现人为的损坏,丢失要及时上报主管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自然损坏的要做好登记及时申领更换,以保证工作中的使用。

  (五)警用器材要妥善使用,不得私自拆卸。

  (六)保安部所有对讲机有固定的频率,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

  (七)所有充电式器材在充电时,需认真做好记录,以防因充电时间过长烧坏器材。

  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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