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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住宅小区机动车行驶停放泊位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项目住宅小区机动车行驶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萧山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约定,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规范小区车辆行驶停放,合理有效地利用泊位资源,形成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公司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及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小区通行及泊位凭证管理

  1、机动车进出小区大门时,需凭证通行(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进出小区都应限速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值勤保安员验证放行(必要时逐辆登记核查),移动通报,维持交通秩序,业主应将车辆停放相应确定的泊位上,外来车辆应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泊位上,车主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物品。

  2、拥有机动车的业主应自觉向车库(位)产权人购买、租用车库位,在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领取《机动车泊位证》、IC卡;驾驶机动车出入小区大门时,应将《机动车泊位证》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刷IC卡进出小区。

  3、专供业主(使用人)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泊位证》和IC卡发放对象为已有自备车库(位)的、已租赁车库(位)的、已租用公共泊位的,并已按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一库(位)一车一卡一证的管理办法。

  4、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小区时,需说明事由,在征得物业管理人员、被访住户同意后,凭驾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临时泊位证》,并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刷卡放行,按指定路线行使和泊位停放。

  二、收费标准及费用使用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有偿服务。外来车辆离开小区时,须按停车记录时间,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公共泊位临时泊车1-4小时以内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4元/辆,泊车过夜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6元/辆;如在车库(位)临时泊车,按产权人的委托要求管理及收取相关费用。

  2、利用小区道路等资源设置的公共泊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公共泊位使用权按月租赁,收费标准为每个泊位每月100元(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各小区可根据车辆、车位拥有情况及业主委员会决议调整确定泊位包月收费标准;城市花园南草坪泊位每月150元/辆收费,中心花园按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不收费;美之园东、西区目前根据业主意见暂时按60元/辆收费)。

  3、公共泊位的有偿服务收益,按《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该小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建议单独建帐,存入银行指定专户,由业主委员会掌管,30%用于车位管理,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修理,使用方法等同于物业维修资金,即由物业提出预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收支账目公示)。

  三、公共泊位租用及管理。

  1、公共泊位设置,应按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共泊位使用权的租赁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租期以季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已租用使用一季度以上,确有正当理由需要退租的,可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经核实后予以退还剩余租金),期满后重新公开招租,已确定租用人的车位,可由物业管理处在该租赁泊位上设置标识牌号明示使用人。各小区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车辆多于车位时,采用先到先停,不固定车位的方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2、公共泊位按照业主(使用人)优先的原则,除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用外,不得将泊位出租给小区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他人和单位。

  四、车库(位)的管理。

  地下车库(位)的所有权属于产权人,收益归产权人。业主需使用车库(位)时,应向产权人购买或租用,并按已获得使用权车库(位)的数量及时到本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机动车泊位证》,领取IC卡,并按约定及时缴纳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其他有关车辆管理事项

  1、对凡需在小区内泊车,但没有公共泊位使用权的、没有车库(位)使用权的机动车(需临时出入小区的特种车辆、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工程车辆除外),按外来车辆收费标准计时收取泊位有偿服务费。

  2、对于没有按约定及时交纳公共泊位租赁费、车库(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车辆,本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

  3、对违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行使停放及泊位管理办法》,不按位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通或公共安全的机动车,小区物业管理处将按照萧山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意见",对劝阻无效的车辆报告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交通警察进行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该机动车主承担。

  4、凡在住宅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时人应当及时报警,也可


按国家《交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处可帮助当时人协商处理。

  5、本管理办法所指,仅负责车库(位)、公共泊位的租赁服务及泊位清洁、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按有关法规规定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请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及车内物品。

  6、本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采编:www.pmceo.cOm

篇2:商场动用明火机动车停放交接班操作流程

  商场动用明火、机动车停放、交接班操作流程

  1.动用明火操作流程:

  -为了加强物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装修单位在物业内施工时如需要动用明火(电焊、气焊),须事先向商场物业部和安全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级审批(指走廊、广场及非重点部位公共部位)由动火单位向商场安全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安全部主管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级审批(指泵房、机房、配电间、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由动火单位向商场物业保安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保安部主管审批后再交工程部主管审批后,再送商场物业总经理室审批,得到同意后方可动火。

  -当班保安领班或保安队员应对管辖范围内动用明火单位在动用明火时进行现场监护,并检查该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对电焊、气焊(割)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在物业辖区内动用明火:

  -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的;

  -动火者本人无专业操作证,又无专业人员在场指导作业的;

  -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或焊割内部情况的;

  -焊割地点周围堆放易燃品或贵重物品的;

  -在动火现场未放置灭火器材的;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并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在有压力或密封窗口未采取消除危险性措施的;

  -作业现场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其它情况;

  -其他严重违章作业的。

  -动火时间以次日为准。如第二天需要继续动火,动火单位必须重新提出申请。晚上 18:00-8:00禁止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例外,但需报总经理审批)。动用明火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交保安部保存。

  2.机动车停放安全巡视操作流程:

  -为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内部设施的正常运行,当班保安队员必须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巡视时应对车辆的停放位置进行核对。车位满额时,及时向入口处通报。

  -检查每辆车的安全情况,防止车辆被盗或车上物品遗失,发现问题及时向车主或上级报告处理。

  -严密注意有无无关人员进入停车位范围内,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询问,制止可能的盗车或其它破坏活动。

  -经常检查停车位内各种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修,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

  -遇有车辆驾驶员违反操作规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严禁视而不见。

  -认真执行工作交接制度,做好记录,未完成的工作移交清楚。

  3.交接班操作流程:

  -安全部实行班制,白班夜班(各商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班制和时间)

  -交接班必须列队,按顺序逐个岗位,有序的进行,必须精神饱满。

  -接班人必须提前 15 分钟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交班人员应将本班情况及遗留工作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如实反映。

  -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值班记录,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如接班人员休假后上班,应同时阅读休假期间的工作记录,了解整个工作运行情况。

  -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共同核实,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运行参数,包括各安全附件、运行设备、工具、钥匙、环境和设备卫生等。

  -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有关工作及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的回复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在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事故时,不得进行接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继续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指挥接班人员配合工作,在此情况下交班人员应经上级主管同意方可进行交班工作。

  -当接班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其他疑问后,方可进行交接班签名工作。

  -交接班工作一旦完成,接班人员则负责辖区内的安全运行操作。

  -调休、事假等应提前通知主管。

篇3: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7)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篇4: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 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www.pmceo.com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篇5:优租房小区机动车出入停放须知

  优租房小区机动车出入停放须知

  为规范优租房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维护安全宁静的小区环境,特制定本须知:

  1. 凡进入的车辆及其相关人员均应自觉遵守《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和本须知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小区物业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2. 车辆凭《车辆出入证》进出小区,请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访客车辆等临时进出车辆登记、换证进出。

  3. 卡车、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非经物业同意不得进入小区。

  4. 进入小区车辆按交通标识行驶,小区内缓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修理、练习车辆,注意避让行人。

  5. 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须听候交管部门和小区物业处理,一切损失由肇事人赔偿。

  6. 车辆停放请按车位进行,禁止占用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绿化带、隔离带、人行道、车行道、残疾人下车位、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影响车辆、行人进出的位置停车。

  7. 车辆在小区内有违规行驶、停放或其他违章行为的,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单位、报警等方法处理。

  8. 小区车位为收费车位,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9. 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不对车辆负保管责任。车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停放时请锁闭车门车窗。

  10. 小区物业有权对驶出小区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大件物品运出小区须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

  11. 本须知解释权属业主及小区物业。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须知进行修改,并将更新内容在网站公布,更新后一经公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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