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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后勤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构和人员:

  责任人: 总经理责任部门: 行政部消防队长:部门经理

  消防队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

  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责任部门:检查督促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和制度的落实。组织和健全消防机构;制定消防制度;具体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工作的学习和宣传;组织贯彻上级对消防工作的指示;完成责任人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管理、检查、更新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能随时启用。

  消防队长: 发生火情时,指挥人员火速到现场,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积极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指挥无关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熟悉各类消防器材和地下消火栓的位置。

  消防队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火情就是命令。发生火情时听从指挥,积极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三)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队员要掌握消火栓和所配发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清楚电源开关的位置,根据火情断电。

  3、清楚消防设施的位置。

  4、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设施应完好能用。

  5、正确掌握报警方法,发生火情保卫处7110、7119。

  6、要进行安全用电的宣传、检查。室内严禁使用各类违章电器。

  7、员工宿舍楼内禁止做饭及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

  8、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保证畅通。消防设施不得掩遮、圈占、挪用、拆卸。

  9、楼内及宿舍内不得堆放、晾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0、宿舍内严禁拉床围、墙围。

  (四)发生火情后一般处理步骤:

  首先不要惊慌,听从统一指挥。视情况首先报警,保卫处:7110、7119、情况严重时同时打119。

  拉电闸: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切断发生火情的楼层及上下相邻楼层的电源。

  在报警、断电的同时积极灭火,尽量减少损失。并疏散无关人员、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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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6)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六)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篇3: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篇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篇5:物业消防安全奖罚制度(3)

  物业消防安全奖罚制度(三)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集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一定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况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通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进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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