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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保安部标识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大厦保安部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客户识别,便于规范管理,防止混淆.

  2.范围

  适用于**大厦保安部的消防标识及交通标识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部巡视人员负责检查标识的完好状况.

  3.2保安部内保主管负责管理标识台账.并在《标识台账》上做登记记录。

  3.3保安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程序

  4.1保安部标识分为消防标识和交通标识两类.保安部内保主管要做好标识台账管理工作。

  4.2巡视人员在巡视时检查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如有问题及时补贴和更换,或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3使用者要爱护标识,时刻保持标识的完整性.

  4.4当标识变更时,要及时在台账上做好变更记录.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监督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步行街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辖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它用,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3.1公共设施的标识

  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

  其作用: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

  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1.3禁止吸烟标识,在辖区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

  其作用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

  说明该管是消防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3.2.2消防栓的标识,在辖区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防栓字样。

  其作用:提示人们该处设置有消防栓。

  3.2.3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3.2.4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厅内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

  其作用: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顺利疏散。

  3.2.5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厅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

  其作用: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3消防机房的标识

  3.3.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3.3.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3.3.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辖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3.3.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3.4.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3.4.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3.4.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4.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3.4.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3.4.6灭火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3.4.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篇3:作业指导书之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作业指导书:物业管理标识规定

  1.0目的

  统一对公司各类标识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和过程中物资和服务的标识。

  3.0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各类标识方案的制定;

  3.2资源部按相关程序负责各类标式的采购;

  3.3各部门、区域负责辖区内标式设置策划和设置申请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各工程专业公司负责所属区域标识的安装、维护。

  4.0内容

  4.1各部门、区域对辖区内公共地方需新增设标识的项目,应填写《新增标识申请表》交技术部加具意见,后送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资源部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公共地方使用的标识进行采购;

  4.3公共地方的标识由负责工程维护的工程公司进行安装及维护;

  4.4停车场及道路交通的标识设置和内容由保安部策划;

  4.5各部门、区域对管辖范围、项目内的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各部门、区域按《设备、设施编号要求》、《设备、设施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5.0相关文件

  5.1《设备、设施编号要求》RGPM-7.5.3-C-01-02

  6.0应用表格

  6.1《新增标识申请表》RGPM-7.5.3-D-01-01

  6.2《设备、设施标识》RGPM-7.5.3-D-01-02

篇4:新世界物业标识管理规定

  新世界物业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通过对标识管理的规定,确保对服务或服务提供过程进行正确标识,以防混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业管理活动中服务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标识。

  3.职责

  3.1仓管员根据《标识管理》做好物品的分类标识及管理。

  3.2物业部及各部门根据需要,在服务场所适当的地方做好标牌标识及管理。

  3.3物业部在服务区域内适当的位置设立加强有关消防、安全等的标识及管理。

  4.管理规定

  4.1各部门工作人员需着装规定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4.1.2工作服、工作证由公司统一订造。

  4.1.3由行政部负责。

  4.2仓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进行标识。

  4.2.1公司由总仓分为:工程仓、清洁用品仓、清洁剂仓、印刷品仓、文具仓等。

  4.2.2物品验收标识。

  4.2.3物品经检验后,状态标识分"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对不同标识的物品应分区放置。

  4.2.4由公司统一订造。

  4.2.5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标识与管理。

  4.3 车库及外围停车道

  4.3.1车位停放安全线、出入方向指示线应以黄色标识;每辆车停位都应悬挂车牌号;出入口有限高、限速的明显标志,有停放位标识。

  4.3.2由物业部负责标识与管理。

  4.4物业部应在小区范围内设置各类服务标识牌。

  4.4.1楼盘门口有楼盘名称、门牌号码及楼盘平面指示图。

  4.4.2楼层牌、出入口指示牌、梯陡小心安全牌、房号、消防栓、客梯、公共梯、扶梯、卫生间、走火通道、垃圾投放处、地漏、爱护草地等。

  4.4.3办公室牌、服务岗位牌、写字楼分布图、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牌。

  4.4.4由公司按标准统一订造。

  4.4.5由物业部及各部门负责标识与管理。

  4.5设备房

  4.5.1机房名称:空调机房、水泵、污水泵、发电机房、高压配电房、低压配电房、消防中心。

  4.5.2设备设施标识:消防管、进水管、出水管、排水管及水流向指示、各种阀门名称。

  4.5.3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设备设施检验后,对完好状态的予以"良好"标识,对故障设备悬挂"待修"标牌。

  4.5.4设备运行状态分"运行"、"停用"予以标识。

  4.5.5对设备房应设提示语,分"高压危险止步"、"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电房重地闲人免入"、"禁止吸烟"予以标识。

  4.5.6由公司按标准统一订造。

  4.5.7由工程组负责标识与管理。

  4.6标识增减处置规定:各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标识进行检查,并予以登记。对已发生变化的标识,在《标识项目清单》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变化情况。

  4.7工作评定标识

  4.7.1各岗位员工工作中应做好相应的工作及检查记录,作为有关服务追溯的唯一标识。

  4.7.2管理督查部通过月度、年度综合检查评定通报对服务质量的评定结果进行标识。

  4.7.3各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服务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通过记录进行标识,标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4.7.4外部服务质量评价的标识均以外部授予的奖牌、证书和文字记录等进行确认,悬挂或存放于管理督查部。

  4.8如工作对顾客带来不便,也应予以标识,如"工作进行中"、"高空作业"、"小心地滑"、"不便之处,敬请原谅"等,以上临时标识由各使用部门保管,由公司统一外购。

  4.9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各种标识,如物品标识、服务标识、安全标识、设备标识等,都要求保证标牌标识正确的存放位置及标识的清楚易懂,各类标识要求齐全、完整。

  4.10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人员对标识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项,应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保证标识的存在和发挥作用。

  5.相关记录:

  5.1《标识项目清单》

篇5:Z物业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1.0 目的

  统一对公司各类标识的管理。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和过程中物资和服务的标识。

  3.0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各类标识方案的制定;

  3.2资源部按相关程序负责各类标式的采购;

  3.3各部门、区域负责辖区内标式设置策划和设置申请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4各工程专业公司负责所属区域标识的安装、维护。

  4.0 内容

  4.1各部门、区域对辖区内公共地方需新增设标识的项目,应填写《新增标识申请表》交技术部加具意见,后送公司主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资源部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公共地方使用的标识进行采购;

  4.3公共地方的标识由负责工程维护的工程公司进行安装及维护;

  4.4停车场及道路交通的标识设置和内容由保安部策划;

  4.5各部门、区域对管辖范围、项目内的设备、设施的标识由各部门、区域按《设备、设施编号要求》、《设备、设施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5.0 相关文件

  5.1《设备、设施编号要求》 RGPM-7.5.3-C-01-02

  6.0 应用表格

  6.1《新增标识申请表》 RGPM-7.5.3-D-01-01

  6.2《设备、设施标识》 RGPM-7.5.3-D-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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