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检验
物业公司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的检验
1.目的:确保公司安全护卫服务过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务,礼貌待人,防止违反安全护卫规章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安全护卫工作。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抽检。
3.2管理处安全主管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
4.内容:
4.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的分类与检验过程工作分配。
4.1.1安全护卫服务过程包括:
4.1.1.1道口护卫作业;
4.1.1.2大堂护卫作业;
4.1.1.3车(库)场护卫作业;
4.1.1.4巡逻护卫作业。
4.1.2检验
4.1.2.1抽检:
安全部依据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全护卫工作进行一次不定时的检查,检验结果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和反馈到各管理处。
4.1.2.2日检(包括夜间查岗)
各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依据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对各护卫班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夜间查岗。
4.1.2.3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上报质管部;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认真填写预防措施报告上报质管部。
4.2质量记录
4.2.1管理处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填写《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和《夜间查岗记录表》。
4.2.2.安全部正确填写《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验表》。
4.2.3《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和《夜间查岗记录表》由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保存,保存期为一年;《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验表》由安全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5.相关文件与记录:COP13.1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各种规章及职责
《安全护卫工作检验标准》
《管理工作日检报告表》
《安全护卫服务管理过程季度检验表》
《夜间查岗记录表》
《纠正措施报告》
《预防措施报告》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职责
管理处安全护卫主管职责
一、负责本管理处物业范围内的安全护卫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制安全护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负责。
三、负责主持召开护卫班长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安全部的指示。
四、对护卫各岗位执勤人员的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并负责处理护卫员执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负责护卫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零星安全护卫用品的采购、验证、维修工作。
七、对护卫员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导致业主(住户)投诉或造成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篇3:物业公司安全护卫服务流程:过程识别
物业公司安全护卫服务流程--过程识别
1.目的:制定本流程,以便于对安全护卫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以满足确保大厦安全的要求。
2.范围:本公司安全护卫系统作业。
3.内容:
3.1安全部
3.1.1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公司的安全护卫工作进行督导。
3.1.2制定年度护卫员培训计划,并对各管理处落实培训计划情况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
3.1.3对各管理处的安全护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3.2管理处
3.2.1安全护卫主管具体贯彻落实公司安全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护卫规章。
3.2.2具体组织实施本管理处的安全护卫工作。
3.2.3处理安全护卫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
3.3护卫班
3.3.1安全护卫服务具体操作由护卫班负责。
3.3.2管理处通常下设三个护卫班,即:护卫一、二、三班。每班通常分为四个组,即:大堂护卫组,巡逻护卫组,车库(场)护卫组,道口护卫组。特殊情况下,可增(减)班、组设置。
3.3.3实行三班轮流,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制,早班7时到15时;中班15时到23时;夜班23时到次日7时,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
3.3.4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为轮换日,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
3.4大堂护卫作业流程
3.4.1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
3.4.2来人来访登记。
3.4.2.1 对外来人员一律实行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进出大厦的制度。
3.4.2.2 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
3.4.2.3 按WI/B-032有关应急规程妥善处理不登记强行进入大厦等意外情况。
3.4.3开启电子门锁
3.4.3.1 及时为本大厦内的业主(住户)开启门锁。
3.4.3.2 电子门锁由微机控制的应尽量让其使用磁卡开启门锁。
3.4.3.3 当业主(住户)搬运物品出入大厦,或遇火情必须敞开电子门时,应严密监控出入人员。
3.4.3.4 当发生刑事案件等必须封锁人员外出时,应对电子门采取封锁措施。
3.4.3.5 严密监控大堂和电梯,保证大堂秩序井然,电梯运行正常。
3.5车库(场)护卫作业流程
3.5.1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
3.5.2车辆进出库场,必须认真履行规定手续并做好记录(不设道口岗的单位,车辆进出库时按道口岗护卫作业流程执行)。
3.5.3保管。
3.5.3.1 每班不定时的巡查车况,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3.5.3.2 每班对车库(场)内防盗、防火设施检查一次。
3.5.3.3 保持车库(场)的清洁卫生。
3.6巡逻护卫作业流程
3.6.1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
3.6.2每班巡楼一至两次。
3.6.3巡查车库(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7道口护卫作业流程
3.7.1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
3.7.2车辆进场。
3.7.2.1 凡进入大厦的车辆,都应请驾驶员用行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车位牌,营业性车场还须按规定收费后,方可放入(公、检、法、军、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除外)。
3.7.2.2 在《登记表》上准确填写各栏目。
3.7.3车辆出场。
3.7.3.1 须对出场车辆的车位牌、行驶证和司机、车型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公、检、法、军、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除外)。
3.7.3.2 在《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篇4:C小区安全护卫管理流程
1、目的
确保安全护卫符合规定要求,防止辖区内因管理责任发生火灾、盗窃、故意破坏、损害等情况。
2、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3、职责
(1)管理处全面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2)安全护卫中心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
(1)大门岗
A、岗位职责
a、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班长就地处置,必要时可通过对讲机向管理处报告,且随时汇报动态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b、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有效身份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进入。
c、熟悉小区内各业主/物业使用人人员情况及经常交往的社会关系。
d、认真做好执勤记录,www.pmceo.com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接班人员未上岗前,不准下岗。
e、对于进入小区进行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验证登记后方可放行。
f、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搬家,必须按照管理处出具的通知单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B、工作规程
a、值班制度
●大门岗护卫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制。
●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早班:7:00至15:00;中班15:00至23:00;晚班23:00到次日7:00。
●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为轮换日。
b、站立式服务
●服务时间(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
早班:7:00至8:00 11:00至12:00
中班16:00至18:30
非站立式服务时间遇有访客、公司领导进入大厦等情况时,应起立进行站立式服务。
●站立姿势
立正、跨立二种姿势。
●站立位置
大门值班室外侧,背向大门值班室,面向大门口成约45度角。
当不是站立式服务时间需站立式服务时,以站立姿势站于办公桌前。
c、来访登记
●当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出大门时,应主动点头微笑,并用"您早!""您好!""早晨好!"等以示问候;当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大门时,应主动点头微笑,并用"您回来啦!""您下班啦!""您好!"等话语表示迎接和问候。
●对外来客人(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亲友、各类访客、装修等作业人员、员工的亲友等)一律实行进、出小区登记(或存、取)有效身份证件制度。
●当有客人来访时,应主动点头微笑示意,并用"先生(小姐),您好!请问您拜访哪位,住哪楼,哪号?""请您出示身份证件登记""请您用对讲与您的朋友联系一下""对不起,让您等候了,谢谢合作""对不起,实行登记是我们的工作制度,请您谅解"等话语予以提示或表示歉意。
●准予登记的有效证件,特指有效期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回乡证和贴有照片并回盖公安机关印鉴的边境证等。
●认真核对证件和持有人是否相符,若不符则不予登记并禁止进入。
●来访客人必须说准所找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姓名及楼、单元、房号等,必要时须用对讲与业主/物业使用人通话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
●当业主/物业使用人带有亲友或访客时,应有礼貌地请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予以登记,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以消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不满情绪。
●若有由公司(管理处)领导陪同到小区检查、参观、学习的人士,应立即敬礼,以示欢迎,并热情回答客人的询问。等客人离开后,将来访人数、单位、职务等情况记录清楚,备查。
●当外来人员出小区时,护卫员应及时核准,主动将所押证件退还给访客,说"谢谢合作!""再见!""慢走!"等,并记载离开时间。
(2)、道口岗
A、岗位职责
a、维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证道口畅通无阻。
b、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对、换证、登记。
c、仔细观察进区车辆,当发现进场车辆有损坏时,应立即向车主或司机指出,并做好记录,防止因责任不清而发生纠纷。
d、提醒和指挥车主(司机)进区后按规定路线行驶。
e、对在道口附近的泊车、摆摊者,
篇5:保安服务检验标准
1.0小区治安管理
1.1 单个独立小区每月治安案件发案数不超过1起。
1.2 因管理不善引发的刑事案件为零。
1.3 保安员接警后,必须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4 岗位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进行处理,所有保安员对《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熟悉掌握率达100%。
1.5 保安部值班室每月必须对小区所有对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试,部门经理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对测试结果的抽查工作,并于抽查后的八小时内将测试结果以书面形式呈报工程维护部及公司主管领导。
1.6 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15日对园区所有电梯对讲系统进行检测,巡逻队必须于每月的16日将抽检后的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维护部及主管领导。
1.7 巡逻队必须每月对空置房及重点看护单位进行两次巡查登记,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部门经理。
1.8 对违章装修必须在八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及时率达100%。
1.9 控制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及进制止、清除推销、派发传单等扰乱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1.10 杜绝小区内乱摆乱放,乱挂乱拉及乱贴乱画,游商走贩等违章现象。
2.0出租屋管理
2.1 建立健全所有出租屋档案、新增出租屋档案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对园区所有住宅出租屋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2.2 巡逻队必须于每月对小区所有出租屋、商业用房进行一次安全普查。
2.3 对商业用房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巡逻队应立即责令整改,对于不服从整改意见应立即上报派出所专区民警,直至整改完毕。
2.4 如出现用于仓库、办公法或加工厂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派出所专区民警处理。
2.5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负责人。
3.0物品放行管理
3.1 保安部对业主/住户需搬出小区的大件贵重物品(400mm×200mm×400mm或价值500元以上),必须登记业主/住户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来自:www.pmceo.com),在核对属实后,方可开出《物品放行条》。
3.2 出租屋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由业主(出租人)到场,在保安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3.3 出口岗位当值保安员必须依照《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对搬出物品车辆及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放行。
3.4 出品岗当值保安员必须收回《物品放行条》,每周由巡逻队回收存档。
3.5 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且强行搬出时,当值保安员必须截留可疑物品与人员,报公安机关处理。
3.6 集团工作人员需将办公用品搬出小区时必须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据证明,交由保安部核实登记,请示公司领导后, 方可放行。
3.7 小区公共物品(包括:设备、设施及工程材料)搬出小区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出据相关证明,由公司领导审批,出口岗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4.0 交通车辆管理
4.1 必须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车辆停放。
4.2 不允许出现因试车、练车、飚车等扰乱小区生活秩序的居民投诉现象。
4.3 禁止乱占、乱堆、乱放等占用小区车辆及人行道路的现象。
4.4 禁止未经批准在公共区域及路面开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