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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消防监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一、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二、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闭路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四、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看小说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住户。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七、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八、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清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九、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一、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十二、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十三、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监控中心内应备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具。

  十四、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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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安管部消防安全职责标准

  物业安管部消防安全职责标准

  一、对公司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生产、施工,经营管理之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领导消防专干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兼职防火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六、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处理。

  七、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八、定期总结消防工作,实施奖惩制度。

篇3:酒店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酒店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目的

  使全体员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掌握报警方法,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掌握安检要点。确保客人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所有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0 职责

  3.1主管负责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2保安队员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规。将防火及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作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4.1.2 本单位和外单位在酒店内因施工需动火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工程安保办公室填表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 配电房、电话总机及微机房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点,定期检查,室内清洁,走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人员班前与班中禁止饮酒,应勤听、勤看、勤检查,确保安全

  4.1.4 锅炉房,空调机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应灵敏有效,机器所须的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点存放,经常检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带故障运行。

  4.1.5 所有会议室在会议期间不得插门,保证出入口畅通,客人自配电器使用时,要上报工程部,会议后要认真检查(如烟头),消除隐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4.1.6 客房服务员要熟悉住店客人情况,勤闻、勤看、勤检查。并注意醉酒、吸烟的客人,有情况及时上报,客人在房内使用未经酒店允许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时,要及时劝阻,并向安全部报告。客人离开后,要认真检查房内有无隐患,如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总机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指令疏导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作到逐房检查,防止遗漏,并注意保护客人财产安全。

  4.1.7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的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磺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油库内不准设置维修场所。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4.1.8KTV及桑拿的每个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对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实行管理,经常检查电器插头是否完好,营业期间,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4.1.9 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卡斯炉、保温点心车,自助餐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4.1.10酒店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指示正确清楚。

  4.1.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够解决的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2 每月由酒店主持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4.2相关表格

  4.2.1《安全检查记录表》

  4.2.2《整改通知书》

篇4:百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解说词

  zz百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解说词

  各位领导、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对前来我商场消防检查的各级领导表示热烈欢迎!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现场解说。

  首先,我们参观的第一站是消防控制室:

  zz**百货是由zz市工商局审核,于20**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由zz华联独资组建的一座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百货商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zz**百货位于颍泉区颍州中路111号,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商场建筑共有7层(其中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6.8米。商场共有安全疏散门27个,安全疏散通道6个,共有16部自动扶梯,货梯1部,观光电梯2部。楼内装有消火栓61个,闭式喷淋头1660个,感烟探头450余个,感温探头370个,防火卷帘门共43道,排烟口00个,手动按钮34个,火灾显示盘共9个,末端试水11处,干粉灭火器148具。商场共有职工00人。

  **百货开业一年多来,召开会议20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着力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投入,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执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和落实构筑“防火墙”工程。对不按规定履行消防职责,忽视防火工作,对火灾隐患置之不理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保证了消防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了无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位领导,这里就是商场的消防指挥中枢---消防控制室,请大家到消防控制室参观,有关消防控制室的情况,由今天的值班员为大家详细讲解说明。

  各位领导,我们下一站将要参观的是zz华联超市:

  各位领导,这是疏散指示标志,它是采用自身发光材料制作,起到在夜间光线不太好或断电的情况下;确保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事故的情况下,商场内人员能够安全的撤离出去。

  **百货在各项消防工作中,以人员安全疏散为重中之重。楼梯间应急照明有三项保证措施:一是消防备用电源;二是EPS直流备用电源;三是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完全能保证疏散时楼梯间内的照度。

  水是**百货主要的灭火剂,商场地下一层设有消防水泵房和两个(000立方米)消防蓄水池,消防给水采用了独立供水系统,属独立控制。

  消防水泵房设有双向电源的消防水泵变频控制系统,在水泵房内安装了8台消防水泵,能确保消防系统管网内的压力。

  **百货为了能够确保商场内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季度对消防设备、设施做全面检查评价,并按填写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另外,商场内专职消防员每日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填写设备、设施日检查表,发现问题后,及时填写整改事项通知单,并通知商场后勤部,商场后勤部接到整改事项通知单,立即检查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使其设备、设施恢复正常工作。真正做到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商场消防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大家好,现在,我们来到的是zz华联超市。

  zz华联系中国连锁业百强企业,zz华联超市180多家直营店、近500家“万村千乡”示范店,拥有60000余平方米的物流配送中心,职工逾3000人,是安徽省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连锁企业。

  多年来,zz华联多次被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领导小组授予“购物放心店”、“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自2000年始,连续十年跻身“中国连锁业百强”,20**年被省政府授予“安徽省重点流通企业”,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20**年被国家商务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20**年被省政府再次授予“安徽省重点流通企业”。

  zz华联超市中原店位于**百货商场负一层,营业面积为0000平方米,在超市设有三大经营区,分别为杂货区、百货区、生鲜区。3个逃生通道,7个室内消火栓,30具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为了保证超市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超市严格要求规定所有的货架必须固定摆放在黄线区域以内,严禁私自挪动货架及堆放货物。同时要求柜组人员、防损人员和保洁人员不定时地对货柜通道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货架超出黄线区域以外及货物乱堆、乱放,超市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当场整改,当场不予整改的,进行经济处罚,确保超市各货柜之间及疏散通道的绝对畅通。

  各位领导,我们将要参观的第三站-**百货消防建设情况。

  20**年元月9日,**百货正式开业。开业以来,**百货定位为“中高端精品百货商场”,商场内融合全国零售业态目前最新的设计元素,云集国际、国内一线品牌,成为国内一线品牌云集的“大本营”,**百货把最时尚生活的理念带给阜城人民。

  **百货一层为化妆、大家电区,二层为鞋帽男装区,三层为女装区,四层为美国金仕堡健身馆,五层目前正在进行业态调整,六层为美食城,局布为办公区域。

  各位领导,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商场楼层导示牌,在商场的自动扶梯、电梯共有19处,在每处导示牌下方都设置了消防温馨提示及处理火灾的方法、逃生知识等宣传内容,极大地普及了商场的社会化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大家好,这是墙壁式消火栓,在消火栓箱外侧粘贴用发光材料制作的使用方法及说明,箱内侧粘贴消火栓维护保养记录。具体负责人每半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签名,检查表填满后,定期归档。

  大家请看,这是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这是手动报警按钮。

  **百货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及消防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集中培训、分层培训、定期培训、个别指导、现场教育等方法进行防火教育。公司规定凡新进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方可正式工作。使其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商场除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外,每年还组织进行两次消防疏散演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常识、消防设施的用途、重点防火部位及预防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自救和疏散、紧急情况的急救措施等一系列的消防培训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提高了员工的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

  尊敬的各位领导,通过我和其他各类有关人员的讲解和您的亲身所见,相信您对我们**百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也恳请各位领导们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的消防管理工作中能更好在向前迈进一步,我们力争在为zz经济繁荣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一定要确保zz市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形势的绝对稳定。

篇5:呼和浩特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第4号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消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九条单位保卫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发生火灾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单位电焊、气焊、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第十一条单位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应履行的职责: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二)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制止消防违章行为;
(三)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四)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投入扑救;
(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

合同时(来自:www.pmceo.com),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其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提供其他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受委托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业主是本单位(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三)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制定用火用电、使用燃油燃气设施的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五)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指定消防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专、兼职人员对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和严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本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时,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的义务。
第十七条单位必须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用于火灾报警的通讯设备。自动消防设施和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保持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八条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及标语。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

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先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宾馆、商场(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第二十三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四条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五条单位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的结果进行确认。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二十六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七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或其他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单位

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路线,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九条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第三十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单位的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四)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任务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三十四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焊、气焊、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三十六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七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单位表彰、奖励条件:
(一)单位领导和全体职工重视消防工作,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的;
(二)消防组织机构健全,防火措施落实,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重视消防宣传教育,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的;
(四)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能够保证扑救火灾需要的。
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经整改或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在本年度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三十九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培训,成绩优异,工作表现突出的;
(二)模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表现突出的;
(四)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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