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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护管员值班交接班制度作业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护管员值班、交接班制度及作业规程

  1值班

  1.1严禁值班时间擅自离岗。

  1.2上岗必须着统一制服,做到整齐、清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

  1.3值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吃零食、抽烟、听音乐、看报刊杂志等)。

  1.4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注意责任区域的情况。

  1.5对来访人员应礼貌热情,并做好登记。

  1.6与其他各岗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

  1.7严格执行《车辆出入、放行工作细则》,控制车辆出入,确保区内车辆护全。

  1.8发生意外情况时,值班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及时有效处理问题。

  1.9严禁易燃易爆品进入物业区域。

  2外来人员控制

  2.1客人来访时,门岗、大堂值班员主动使用服务规范用语询问。

  2.2细心检查证件,将证件号码、被访单位、住户姓名、来访原因、时间记录在《来访登记表》后给予放行。

  2.3有与客户直通对讲设施的值班岗位应与住户联系,经同意后才给予放行。

  2.4对形迹可疑人员应通知班长或巡查队员,由班长或巡查队员负责监视。

  2.5值班护管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大厦(小区)。

  2.6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大厦(小区)推销、收废品、拴破烂等。

  2.7对不按规定强行进入人员必须立即阻止,报告班长、管理处经理,必要时报辖区派出所或110报警中心。

  3物品放行控制

  3.1各大厦、小区的门卫、大堂值班人员对物品搬出要严格控制。

  3.2搬出物品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

  3.3认真核查搬出物品名称、数量是否与搬出申请物品相符合。

  3.4确认无误后给予放行,在《放行条》记录栏注明搬出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及签名确认。

  3.5为防止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大厦、小区,护管对搬进物品有检查的责任和权利。

  4交接班

  4.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4.2交班过程中若有人员、车辆出入,应先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需进行配合,等事情处理完后再交接工作。

  4.3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所用装备、钥匙、出入证、登记本等。停车场交接班人员还须同时核实车辆停放数是否与记录本相符及停车费收费情况。

  4.4交班人员必要时须讲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项和来访人员、车辆进出情况。

  4.5接班人员如发现交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处理而未作处理的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直至处理完毕。

  4.6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4.7交接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敷衍了事,双方必须按照交接内容逐项检查记录。交接完毕,双方在《护管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互相敬礼。

  4.8交接班过程中由交接班班长组织进行,并对交接班情况负责。

  5附表:

  5.1《来访登记表》

  5.2《护管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

  5.3《护管领班交接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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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护管员巡逻签到制度作业规程

  小区护管员巡逻签到制度及作业规程

  1签到箱的位置、签到的路线、签到的频率由各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护管员(保护)在巡逻中,严格按规定路线巡逻,经过签到箱,一经发现作假从重处罚。

  3检查

  3.1护管(保护)部主任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抽查不少于一次,护管部班长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夜间查岗人员必须对签到抽查。

  3.2签到人须在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检查人发现不合格的记录起来,作为考核依据。

  3.3护管(保护)部主任定期到签到箱收发签到一次,并整理存档。

  4附表

  4.1《护管(保护)部班长巡查表》(住宅区适用)

  4.2《护管(保护)员巡逻记录》

篇3:小区护管(保护)部查岗制度

  小区护管(保护)部查岗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治护保卫工作,创造护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2内容

  2.1管理处经理、各管理处护管(保护)主任(副主任)为夜间查岗人。

  2.2管理处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各岗进行巡查,护管(保护)部主任每10天不少于1至2次对各岗位进行巡查,并填写《查岗记录表》,被查人员须在夜间查岗表上签名。

  2.3检查时间为不定时抽查。

  2.4检查部位为所有岗位。

  2.5对违规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附表

  3.1《查岗记录表》

篇4:小区护管(保护)员权限

  小区护管(保护)员权限

  1护管(保护)班长权限

  1.1对本管理处物业有权进行护全监督。

  1.2有权检查各护管(保护)值勤情况,对玩忽职守、违纪违章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1.3每月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管(保护)人员有权予以处罚。

  1.4对不称职的护管(保护)人员有权提出调离和辞退建议。

  1.5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岗位护管(保护)员进行调整。

  2护管(保护)员权限

  2.1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盗窃、强奸等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护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和处罚的权力。

  2.2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案件或治护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证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线索。

  2.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内。

  2.4对出入责任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

  2.5在执勤中,如遇有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2.6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它形迹可疑人员有权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护机关处理。

  2.7对违反"治护管理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力。

  2.8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进行监视、检举、报告,但无权侦查、扣押、搜查。

  2.9对公司的制度执行落实,无权对任何事件私自同意,必须经班长或主任批准。

篇5:小区护管部工作职责

  小区护管部工作职责

  1、在管理处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24小时护管服务。

  2、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严格进行小区进出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

  3、协助、配合辖区民警搞好小区治护、暂住人口管理,确保小区正常工作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4、随时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火警、火灾抢救工作。

  5、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宣传国家一些方针、政策,与政府部门和小区住户实现良好沟通。

  6、作为公司对外的窗口,依据公司仪容、仪表要求,讲文明、讲礼貌,热心为客户服务,树立小区文明高尚的整体形象。

  7、协助、配合各部门搞好各项活动及完成领导交代的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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