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辖区消防管理制度
步行街辖区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本辖区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配置管理。
2制订《消防检查制度》,组织消防专职人员定期巡检,并做好消防安全周检、月检报告,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发《整改通知书》的确认,并向消防负责人作出书面报告。
3主管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组织实施各种模式的消防演习,并总结消防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辖区消防中心当值负责对日常消防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报警运行处理,并填写在《消防中心工作记录》上,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跟进,确保辖区内所有的消防设备正常运行。
5主管负责全体员工的技能业务水平培训工作,并制定《防火安全制度》与实施,同时做好《消防季度检查、年度检查报告》。
6现消防设备、设施存在问题应通知相关部门跟进维修,确保辖区消防设备设设施正常运行。
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理主任应做好消防年检书面报告,向物业经理以及公司汇报消防工作。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1.各部门员工要努力学习消防知识,会检查排除消防隐患、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会宣传教育。
2.报警主机位于监控室,由保安员24小时值班,如听到报警铃响,应立即通知巡逻保安员迅速到报警楼层检查。
3.如发生火灾,监控室值班员应立即切断事故楼层总电源,防止爆燃。情况严重紧急,应边指挥灭火,边报领导、打消防火警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清楚地说明酒店地点、报警人姓名与联系电话,待消防队把情况听清楚后才可放下话筒,同时报警人要到路口、通道接应消防车赴现场救火。
4.各部门员工得知酒店失火信息后,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参加扑救,就近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栓进行灭火、疏散。有领导在场由领导指挥,如领导不在时,由在场员工商量决定,采取正确灭火疏散措施果断进行灭火和疏散营救工作。
5.如发生火灾,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逃脱者按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各部门每班要检查一次部门消防设施,保安部每天要检查地下消防泵房和屋面消防设备,保证设备完整、灵活好用。
篇3:物业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住户)为本单位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二、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廉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逃生平台等处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及堆放货物和其他杂物。
三、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搭乱拉电线(详见《安全用水、用电、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五、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胶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六、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详见《装修手册》)。
七、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
九、根据《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对于下列情况,管理处将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超负荷使用电器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因拒不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或者因整改不及时、不合格而导致火灾事故的。
篇4:小区护卫部消防管理制度
小区护卫部消防管理制度
1 、护卫队员必须熟悉使用责任管理区内的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材;
2、当班护卫队员应经常性地检查消防设施,严禁挪用、移动、乱动消防设施,如有损坏或失效者,立即上报班长修复、更换;护卫队负责修复更换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3、平时巡查楼梯、走道、出口,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商铺都不能占用或封挡消防通道;若有占用应及时清理,或向上级汇报。
4、 当班队员应注意铺位、单位安装电线、照明灯或进行室内装修、烧焊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督促商铺业主不能使用电热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和乱放烟花爆竹;
5、 发现火警即按火警应急措施进行。
6、 商城各楼宇内每个消防栓旁挂有1211灭火器一个。
7、 有关1211型灭火器检查:有压力表的检查其压力指示是否在绿色区内,在绿色区内为正常,否则须上报进行更换,无压力表的灭火器按灭火器上的说明进行检查。
8、 商城内消防栓每半年由副队长组织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水龙带有无发霉,接扣是否牢固,枪头各配件是否齐全。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每个消防栓贴上封条,注明当次检查时间。
9、消防器材如使用完由各岗位人员报班长,班长报副队长,由副队长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原。
10、 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泵由机电队定期进行。
篇5:住宅小区业户消防管理制度(9)
住宅小区业户消防管理制度9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泵;
2.严禁未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3.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审批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如:用电线路符合安全规定、楼下各窗户已关、各阳台无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妨碍行人或烧及草地等),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液化气最大储存量为两瓶,严禁超量储存;
9.严禁在住宅区内以至冰箱内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乙醇等易发生爆炸的化学品;
10.严禁在阳台堆放液化气、燃油、油漆及其他可燃性溶剂,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本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2.纵火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以上第一至第十条任何一条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元--*元罚款,并可上报处以行政拘留;违反第十一条者,处以人民币*元--*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依实际情况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