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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施工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29

  1.目的

  规范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3.2 保安班长、队员负责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对小区、写字楼、学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 基本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管理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 文明服务原则。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4.1.3 时效性原则。保安队各级人员在对施工人员、闲杂人员进行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 施工人员的管理

  4.2.1 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公司在装修前须到相应的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2.2 保安队(安保部)根据管理处的工作联系单内容,为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

  4.2.3 施工人员在进场装修期间,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

  4.2.4 ::装修现场管理

  保安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管理时,应关注:

  a)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的情况;

  b)施工人员执行管理处相关规定的情况;

  c)装修现场灭火器配备情况;

  d)安全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或移位情况;

  e)其他情况。

  4.2.5 施工人员的车辆停放和运货车辆的进出,必须遵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并服从保安员的指挥和管理。

  4.3 闲杂人员的管理。

  4.3.1 将清查闲杂人员的工作作为保安队(安保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4.3.2 保安队(安保部)的巡逻人员、车管人员应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对辖区进行检查;清理并驱逐在辖区内闲逛、乞讨、拾荒、发放资料及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辖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并记录。

  4.3.3 对于在辖区内扰乱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闲杂人员,应将其驱逐出辖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记录。

  5.记录

  5.1 《出入证》

  5.2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 《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

  6.2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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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3)

  住宅小区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公约(三)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篇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山西省建设厅
晋建建字[20**]152号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从业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六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各市建设局(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 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类别分为工程项目日常安全培训、企业年度安全培训、初次取证考核前培训和取证后延期复核前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第九条 工程项目日常安全培训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企业年度安全培训由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初次取证考核前培训和取证后延期复核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建委)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组织单位采用委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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