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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工具领用保管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23

  1.工具借用制度

  工具借用制度是为了确保正常使用。工具借用按时间可分为临时借用和长期领用, 长期领用又可分个人领用和公共领用。

  1.1临时借用工具,由使用人填写临时借用工具表(表1),经批准后,向保安部或仓库管理员申请领取,并在员工工具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在交还时,保安部或仓库管理员亦要在该表上写明交还时间并签收,签收时应检查工具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若发现问题立即记录,并向主管反映。

  1.2个人领用工具的品种根据需要配备,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到仓库领用(表2),并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个人负责使用保管,离开公司时交还,仓库管理人需作签收记录。

  1.3公共领用工具由主管/领班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表3),领用后由申请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4工具调换原则上以旧换新,发生丢失和毁损,由保管者写明原因,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不属人力不可抗拒的丢失和毁损,由责任人按当时工具的价格赔偿;属长期使用正常磨损或损坏,金额在500元以内由治安、消防部领导批准办理报废手续(表4),超过500元需物业经理批准同意。

  1.5工具一律不得带出物业,特殊情况经由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借出。

  2.物品领用制度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及设备等领用。

  2.1工作人员到仓库领料之前,先要填妥一份物品领料单(表5),注明数量、规格、名称、工作内容、工作位置等,经保安部经理/主管批准后到仓库领取。

  2.2物品领用一般原则上以旧换新,但在实施过程中可先领后交,若发生多领,应主动归还。

  2.3若专案中确需新增的物品,被盗或遗失的物品,需在领料单上注明,经保安部经理/主管批准后备案。

  3.物品报废制度

  物品报废制度是为了明确物品报废程式。

  3.1保安部对所有住客、工作人员进行保护及巡逻公共地方等工作外,还应认真做好保治安及消防设备、材料的更新工作。

  3.2工作人员以旧换新的旧料,如泥把、水管和木板等集中到一定数量作报废处理,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金属、塑胶可集中送至废品回收站,所得款项交财务入帐。

  3.3申请设备报废,经保安部经理/主管同意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书",经财务部和物业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废,若设备价值超过人民币3,000元,还需报业主/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报废。

  3.4设备报废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3.4.1经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并且大修需要费用相对更新设备较多的。

  3.4.2严重影响安全,又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3.4.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4.4其他需淘汰或更换的设备。

  3.4.5对仓库中发现因过期、损坏和老化不能使用的物品,仓库管理员应按年度报保安部领导批准报废,价值超过500元,需报经物业经理批准, 有关人员应吸取教训,在以后的采购中加以避免。

  4.物品盘点制度

  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仓库内储存的物品与帐面物品余额相符,并为采购提供依据。

  4.1为及时反映库存物品的数量,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库管理员应每月编制"仓库物品申请表"(表6)送交工程部领导,每季盘点一次,校核实物和仓库存货记录卡的余额数量是否相符。

  4.2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盘点库存中,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寻找原因,并写出盘盈、盘亏报告,若差额严重,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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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区摩托车及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篇3:住宅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小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篇4:住宅小区车辆特约保管服务流程讲解

  住宅小区车辆特约保管服务流程讲解

  车辆特约保管服务

  01:是指车主与物业小区管理处车管组有签订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合同'

  02:凡签订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合同的车辆,须提供该车辆的购置发票行驶证件投保单据及车主本人有效证件申报签订

  03: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车辆投保单据所载明的购置金额的千分比例收取,每日收费结算

  购置价格在50万元以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50元/天

  购置价格在30万元以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30元/天

  购置价格在20万元以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20元/天

  购置价格在19万元以下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10元/天

  摩托车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2元/天

  电动车特约保管服务费每日收取1元/天

  特约保管费之中未包含场地服务费和场地租金的费用

  车辆停放保管

  01:车辆停放请车主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交停车场地工作人员保管;领取车辆保管号牌

  02:取车时凭车辆保管号牌必耍时出示有效个人证件缴纳当天车辆保管费用和停车场地服务费,

  03:从停车场地工作人员处领取寄存保管的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

  车辆保管号牌

  01:车辆保管号牌是作为对车辆停放实施有效控制的服务凭证

  02:场地工作人员凭车辆保管号牌交付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如有疑问可请领取人出示有效证件和相关委托书

  03:领取保管的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时须在车辆停放特约保管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车辆行驶牌照领取时间和领取人

  由于对车辆停放实施了特约保管对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件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因此,如有发生被保管的车辆在有效保管期内失窃,物业服务企业就必须实行代位赔偿

  车辆特约保管的车辆失窃处理办法

  01:由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持该车辆的相关证件相关服务登记表向公安局报案

  02: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持失窃车辆的投保单据向保险公司申报车辆失窃保险的领取手续,既保险索赔手续

  03:保险公司索赔给该车辆的不足现行价值的差额部分由物业管理处的当班执勤人员场地工作人员赔偿补足

  04:车辆现行价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减去已使用年限的折价等于车辆现行价值

  05代位赔偿是指先替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额,而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领回投保金额

篇5:小区环境环保管理规定(7)

  小区环境环保管理规定(七)

  为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请大家保护和爱护小区的绿地、花木、园林小品及景观设施,降低室内传出的噪声、烟气等环境污染,并请大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环境绿化:

  1、请不要占用、践踏、破坏草坪绿地,不得破坏和改变绿地的地形地貌。

  2、请不要爬树、摇树、攀枝、摘花、剥皮、刻划、伤害树木花草,不得在树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晾晒衣物、悬挂物品。

  3、业主和使用人不得将公有盆花、盆景、花木拿回家占为己有,不得剪、折花、枝、扦插移植。

  4、业主自有花木盆景、枯损花木、废旧花盆等不可随意放置小区空坪、绿地,应集中到规定的地方或由园林工人统一处理。

  5、保护好园林景观、建筑小品,严禁乱贴、乱写、乱划、乱刻。

  6、所有共用场地不得堆放个人物品,不得在公共场地随意停放车辆。

  7、绿地水龙头系浇灌花木之用,请爱护美化环境用的各种设施设备。

  8、幼童在小区内观花看景、玩耍健身,应有成人陪同,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坏花木、环境设施。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环境、景观设施损坏的,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二、环境卫生:

  1、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各业主和使用人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并按规定放到统一设置的垃圾桶内。

  2、公共场所、共用部位不得乱贴广告、标语、传单,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小孩不随地大小便。

  3、住户不得向窗外、阳台外抛物,乱丢果皮、果壳、纸屑、烟头、吐痰、泼水等。窗台、阳台及周边搁置物品请妥善放置,以免落下伤及行人、车辆。

  4、豢养宠物必须符合长沙市有关规定,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和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三、环境环保:

  1、家庭影院、家庭聚会、卡拉OK等音响设备应尽量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休息,12:00~14:00,22:00以后请勿使用。

  2、午休时间12:00~14:00和晚8:00以后请勿使用电锤、电锯和敲、砸、铿等噪声大的器具和行为。

  3、小区内严禁燃放鞭炮。

  4、小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光污染、辐射波、电磁污染等物品。

  5、烟气按要求集中排放,不得在外墙或外窗等处安装排气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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