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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主机维护管理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5-09

  消防主机维护管理规程

  1.0目的

  确保主机正常运行,有效监控中心消防终端设备的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客户服务中心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主管;

  3.2相关岗位维修人员协助消防主机维护保养工作的实施;

  4.0定义

  无

  5.0规程

  5.1消防主机运行管理

  5.1.1非值班人员禁止擅自操作主机和相应设备;

  5.1.2未经允许禁止打开主机机柜拆卸各种线路、线路板、配件;

  5.1.3经常检查主机的数据、线路、电池、音响、指示灯;

  5.1.4保持主机内外干净无尘,打印纸用完后即时更换;

  5.1.5禁止碰撞主机、划伤主机及显示屏;

  5.1.6保持主机及联动柜上的各开关及指示灯标识完好;

  5.2消防主机维修保养

  5.2.1打开机柜关闭交流电、电池的开关;

  5.2.2电容放完电后(约经2分钟以上时间)再拆除各系统的线路板(警告:带电池的主线路板任何情况下严禁将电池与线路板分开,不然会造成全部数据丢失);

  5.2.3拆除各线路板、线路的同时牢记编号以免数据错乱;

  5.2.4清理积尘、紧固各联接镙丝;

  5.2.5检查各部位无异常后,按原样装好各部件及连线,并确认地区音响开关是关闭;

  5.2.6操作主机检查各系统及开关是否正常有无屏蔽;

  5.2.7测试各开关、指示灯、音响、线路、中继器、探头能否报警;联动是否正常;

  5.2.8按规定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

  6.0附则

  按照程序定期实施保养检修计划;

  7.0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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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湿式报警阀维护保养规程

  消防湿式报警阀维护保养规程

  1.0目的

  维持设备的正常,有效监控中心消防喷淋系统的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客户服务中心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主管;

  3.2相关岗位维修人员具体实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0定义

  无

  5.0规程

  5.1清除湿式报警阀、排水阀、放水阀、及管道上所有杂质并刷油漆;

  5.2检查各阀门开闭是否灵活有无漏水;配件是否齐全;

  5.3检查压力表、压力开关动作是否灵活;玻璃及防护罩是否完好;

  5.4湿式报警阀标志是否清楚;

  5.5检查过滤器有无堵塞、水力警铃内叶轮是否灵活;

  5.6过滤器前及排水管的阀门是否开启;

  5.7打开放水阀放水一分钟试验水力警铃是否鸣动;

  5.8检查压力开关是否动作(压力开关动作以后水泵有无启动);

  5.9水泵启动后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6.0附则

  按照程序定期实施保养检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试;

  7.0支持性文件

篇3:消防风机维修保养规程

  消防风机维修保养规程

  1.0目的

  维持设备正常,保证应急状态下设备可靠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客户服务中心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责任人:工程部主管;

  3.2相关岗位维修人员负责消防风机保养工作的实施;

  4.0定义

  无

  5.0规程

  5.1设备维修保养时应通知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及相关部门;

  5.1.1联动柜及楼层交接箱检查

  1)断开辅助电源检查联动柜的中继器、继电器、各线路是否完好紧固;

  2)检查各楼层交接箱内中继器是否正常,线路是否紧固;

  5.1.2电机及风机检查

  1)断开主电源,挂上标示牌,检查电机接地是否良好;

  2)紧固各部分松动的螺丝及联轴;

  3)检测电机的绝缘电阻,线路绝缘电阻均应符合相关规范,绕组直流电阻三相平衡;

  4)调整皮带的松紧度,手摇转风轮、观察转动是否平稳;

  5)检查各接合面间的垫片和密封填料;如有损坏应更换;

  6)清洁电机、风轮及机壳内部;

  7)检查润滑油油位,不够添加;

  8)检查调节风阀机械部分,使其开闭灵活、可靠,开闭角度标志正确;

  5.1.3控制柜检查

  1)手动开机测试三相电流值是否在额定值以下或相等,检查指示灯电压、听风机各部件运转的声音;

  2)检查箱内各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等;

  3)全面清除控制箱内、风机和电动机的灰尘;

  4)电机现场手动、远控均能可靠动作;

  5.1.4检查所有楼层风阀,润滑及调整机械部分,检查电气开关及连接电缆,接线端子等;

  5.1.5其它检查

  1)风机机身(底座)、控制箱内油漆及清洁;

  2)检查轴承润滑、紧固螺丝及加油;

  3)电机及箱内各接线端全面紧固;

  4)运转半小时手感电机温度、轴承温度、指示灯;

  6.0附则

  按照程序定期实施保养检修计划;

  7.0支持性

篇4:安管部消防管理规定

  安管部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指定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四)监护动火作业;

  (五)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六)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其名下物业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承担相应消防安全责任。

  三、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五、园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七、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八、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九、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备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备3只以上)。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一、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二、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于警告或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冶、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5、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7、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

  8、故意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9、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10、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十三、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

  5、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十四、本规定如有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篇5: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1.消防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等设备进行监控。

  2.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调试主机和其它按键。

  3.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信号时应沉着冷静,并及时通知巡逻岗或附近岗位治安员确认,如属误报,需查出原因,如属火警,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消防中心不准拨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任何人不准在消防中心会客和聊天,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监控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保安经理同意。

  5.消防监控室内除配备消防设备外,严禁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6.当值消防员每天应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备设施,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蜘蛛网,光亮整洁。

  7.消防中心内严禁吸烟、吃、喝、聊天、看书报、睡觉、高声喧哗等妨碍工作的行为。

  8.确保消防中心内报警电话畅通,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报警电话(紧急情况工作需要除外),紧急情况使用电话报警时,讲话要简单明确。

  9.消防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个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10.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通知工程维修人员或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特殊情况暂离开时经领班同意,并安排其他人员顶岗,交接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

  12.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和安管部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各值班员对每班值班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认真做好岗

  13.交接班记录,检查系统是否正常,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离岗。

  14.工作时间八不准:不准聊天;不准串岗;不准吃东西;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在岗位上办私事;不准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不超过1分钟)、玩手机;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准会私人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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