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程部水管员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水管员管理制度
1、负责保管好水池、水箱检查孔盖的钥匙,保证酒店正常供水。
2、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部总监汇报并提出节约用水的合理化建议。
3、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监督水质卫生,保管水质资料,按季节(夏季每月二次,冬季每月一次)向水池(箱)加漂粉消毒,确保向用户供应干净卫生的生活用水。
4、发现管道阀门跑、冒、滴、漏情况立即通知维修班修理,修理后要进行实际复查。
5、积极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楼宇每月用水总量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工程部总监,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
6、 经常与自来水公司、收费所联系,取得指导,执行市政府供水、节约用水决定。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酒店工程部空调工管理制度(3)
酒店工程部空调工管理制度(三)
1、在运行督导直接领导下,承担对空调系统设备值班、检查、维修、定期保养、记录等全套工作。
2、严格执行开停机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3、每日定时巡视主机组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认真查明原因,确保主机组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每日按规定时间开停机组,但应按天气变化和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以避免电力浪费。
5、每周巡视检查各空调机房一次,热情对待用户投诉,认真对待和解决投诉及检查发现的问题。
6、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检查、维修设备,确保设备性能及运行良好,尽最大努力作好对用户的冷气服务。
7、向工程部申报空调系统内设备材料零配件计划,协助采购空调的所需材料。
8、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篇3:酒店工程部巡回检查制度(2)
酒店工程部巡回检查制度(二)
1、设备分布在酒店和各个部门,要安排技工巡视各设备现场。
2、要制定技工巡查路线、巡视时间。
3、要制定巡回检查表格,规定应记录的数据和状况,这些数据和状况的获得必须是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均发生作用。
4、管理层对技工的巡回检查要进行抽查。
5、巡查后,技工应迅速返回,不得在其他部门逗留,要登记巡查时间。
6、因故无巡查者应向督导早报。
7、进入其他部门的工作区域,如大堂、厨房、总机等重要区域要接受该部门的约束。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篇4:酒店工程部机房动火制度
酒店工程部机房动火制度
1、在机房因维修需要,需动用电、气焊时,均需报告消防中心,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在"动火"作业时,行政保安部应派人至现场,且配备有防火器材。
3、电、气焊工必须持证操作。
4、烧焊地点周围应清除5米内的任何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
5、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6、焊割的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决发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工作完成后,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在保证无余火、无余热复燃的危险时方可离开。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
篇5:酒店工程部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酒店工程部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督导汇报。
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督导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工程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行政保安部领导实施。
1、行政保安部组织每周对本酒店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在保安部周检时进行上报。
三、三级检查由酒店领导实施
1、每月由酒店领导或由行政保安部、工程部主持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4、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规定库房内灯泡在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是否管好、用好;是否到期换药,以保证完整好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政策制定人 审批人 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