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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辖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促进装修业的发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化。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区域内的物业装饰装修。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房屋装修的监督归口管理,订并制定违约处理措施。

  3.2工程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巡查和装修完毕后的检查。3.3收银人员负责对装修应收款的收缴工作。

  3.4内勤或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装修的证件。

  4工作程序

  4.1装修申请程序

  4.1.1业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4.1.2提交装修施工方案一份,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由管理处与装修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1.3特殊情况,如业主/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且简单,业主/住户可请非正规装修队伍施工,但申请表中凡装修公司填写的内容均由业主/住户填写。

  4.2装饰装修申报审批程序

  4.2.1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持收房手续及身份证原件或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图纸上需标示出空调室外机具体安装位置)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由装修监理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工程现状,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及装修单位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并填写房屋验收表格,审批时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处工程主管对装修工程内容以及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批。

  4.2.2凡涉及墙、梁、柱及明显加大荷载的装修必须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装修安全监察科办理相关手续。

  4.2.3营业房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需有消防部门的批复;饮食行业需有卫生许可证。

  4.2.4在装修前对厨卫进行闭水实验,如在工程保修期内,遇到渗漏,则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如超过保修期,则对业主予以解释,让其自行处理。

  4.3费用缴纳及证件办理

  4.3.1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工本费、建渣清运费、装修管理费。

  4.3.2以上费用由各管理处与财务部共同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装修公司收取。

  4.3.3凭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案,经办人员根据装修工程量情况按规定填写交款单,施工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后,再办理《装饰装修责任书》;

  4.3.4签订责任书后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签领隐蔽工程图纸;

  4.3.5办妥上述手续后,在工人进场前,由管理处对工人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及其它注意事项的统一培训,并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对培训结果进行签字,发放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4.4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缴纳

  4.4.1为了保障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环卫、治安、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关费用。费用项目:①装修保证金;②出入证保证金及工本费;③建筑垃圾清运费;④装修管理服务费;

  4.4.2费用项目(具体费用标准由各管理处制定,并经管理处主任审核、拓展经营部批准后生效):

  4.4.2.1《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4.4.2.2《装饰装修施工证正证》、《装饰装修施工证副证》工本费;

  4.4.2.3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正规装修公司)缴纳,待装修完毕经业主认可,检查半年后,且未给业主、毗邻、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等行为时,无息退回装修保证金;

  4.4.2.4装修管理服务费由装修公司交纳;

  4.4.2.5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缴纳;

  4.4.2.6安装空调前应缴纳安装质量保证金,待安装完毕后即退还此保证金;

  4.4.2.7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制度时,按相关条款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未违反相关条款,上述费用在办理竣工手续时无息退还装修单位;

  4.4.2.8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照;

  4.4.2.9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

  4.5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4.5.1《装饰装修施工证》每户一证,加盖管理处印章,涂改无效。施工单位将此证贴于入户门内,以备现场查验。

  4.5.1.1出入证一人一证,必须本人佩戴,如出现人证不符、证户不符、证件过期或被涂改,管理处有权收缴,并向装修公司收取违约金。

  4.5.1.2进出小区大门,施工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否则不予进入。

  4.5.1.3施工证和出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

  4.5.1.4装修竣工后,办理退款手续时,临时出入证须如数退回.

  4.5.2《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近照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为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应责成其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方能允许施工;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岗护卫亮证,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管理人员验证,无证不得在现场作业;

  4.5.3运输装饰材料进入小区时,严禁任何影响小区统一管理的材料进入小区;

  4.5.4严禁将《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转借转让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将予以没收;

  4.5.5《装饰装修施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并交纳工本费,《临时出入证》

  遗失需重新补办;

  4.5.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办理证件延期需交纳装修管理费;

  4.5.7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若业主(住户)需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4.5.8装修管理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填写《违规处理通知单》,由装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管理处备案后,有权作强行停工处理;

  4.5.9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款手续时,《装饰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须如数退回。

  4.6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4.6.1装修材料出场时装修单位应主动出示《出门条》。

  4.6.2工程主管负责根据装修进度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业主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并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督促业主/住户补办申请手续。工程主管及时将巡视内容详细记录在《装修巡视记录表》中。

  4.6.3厨、卫装修中的改管、防水等工程及主体结构合理变动时工程主管必须亲自到场进行监督。

  4.6.4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报管理处协商处理;

  4.6.5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并下发《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

  4.6.6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严禁在花园内搭设亭台楼阁,严禁在空中花园内修建超高超重的假山、水池、喷泉景观;

  4.6.7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如有违规应立即恢复;

  4.6.8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小区整体的观瞻性。如有违规应立即拆除;

  4.6.9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开启方向,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0空调室外主机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空调机位上,内、外机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水管内;

  4.6.11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2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改变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3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打洞,凿槽埋管不得超过30㎜深。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设在周边的墙体上;安装木质地板固定架时,钉入长度严禁超过30mm,违者应立即整

  改;

  4.6.14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的楼面材料,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等轻质材料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违者应立即整改;

  4.6.15阳台上堆放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0kg/m2,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栏板。违者应立即进行整改;

  4.6.16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户内给水管若有改动,需到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派专业施工人员施工,违者应责成立即修复;

  4.6.17严禁私自改动煤气管路和封包煤气表,违者应立即拆除封闭物,恢复原貌;

  4.6.18屋顶平台属绿化休闲场所,严禁改变用途;严禁封闭成屋,扩大屋顶房屋面积以及安装任何建(构)筑物,违者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4.6.19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管理处再次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应立即补办手续;

  4.6.20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进入后必须停于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严禁进入小区;

  4.6.21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推放于公共道路和楼梯上。砂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或货梯进入,未经同意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室内,以免损坏外墙及户外设施。违者管理处责成违规施工单位限时处理;

  4.6.22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管理处审报,如三相用电不平衡产生的损失由装修公司或业主负责赔偿。严禁超负荷用电;

  4.6.23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给排水及强弱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业主及装修单位承担;

  4.6.24若因装修施工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上层业主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4.6.25施工时间为每日08:30-20:00时,周六和周日09:00-20:00,其中12:00-14:00

  时,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等)以及破墙打洞施工。违者应立即停止;

  4.6.26装修建碴、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

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卫生。违者应立即清扫干净;

  4.6.27装修公司应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4.6.28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非工作场地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

  4.6.29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理处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4.6.30施工期间业主(住户)、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以及《住户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施工装修承诺书》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4.6.31对所有违规违约行为,装修管理人员将予以立即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对处理不服的,在开据通知单48小时内到管理处进行裁定,对管理处裁定仍不服的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7装修竣工检查规定

  4.7.1检查分类及内容

  4.7.2初检:当装修户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前,主要检查外观。

  4.7.3复检:初检满6个月后,工程主管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厨卫是否渗漏、接驳管线是否短路等进行检查,如无质量问题,由业主签名确认。退还装修保证金时需有业主签字认可。

  4.8装饰装修退证、退款管理规定

  4.8.1装修结束后,由装修单位到管理处办理退证退款手续;

  4.8.2工程主管协助业主检查合格后,业主在退证手续上签署意见。

  4.8.3装修管理人员、业主/住户、装修负责人一同对房屋进行竣工检查(管理处只对房屋主体结构含防水、外立面、原有配套设施、设备及有无违规装修等方面进行检查)经业主/住户及装修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予办理完工手续。办理退款手续时,装修公司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保证金收据;②《临时出入证》、《装饰装修施工证》;③电路及给排水的改动竣工图;

  4.8.4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约处理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4.8.5装修管理人员如数收回证照,根据证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约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际退款金额,填写退款单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核;

  4.8.6办妥上述手续后,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到财务部退款。

  5 相关文件

  6 质量记录

  **/BG7.5-GC-27《装饰装修施工证》

  **/BG7.5-GC-28《装修申请表》

  **/BG7.5-GC-29《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

  **/BG7.5-GC-30《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BG7.5-GC-31《装修退款单》

  **/BG7.5-GC-32《装修巡视记录表》

  **/BG7.5-GC-33《装修竣工验收表》

  **/BG7.5-GC-34《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附加说明: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修改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四季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四季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zz】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令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维护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居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引用法律法规

  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按照向英联华(香港)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zz】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3.1允许对住宅楼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不允许开槽,地面装修材料的厚度不允许超过20毫米;

  3.2阳台、露台不得改变原设计用途,不得封闭和加装护栏等;

  3.3厨房、卫生间装修不得破坏防水系统。

  4.装饰装修手续

  4.1申请

  装修人应于装饰装修施工十日前将装修图纸、施工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送至服务中心,并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提供设计图纸一份,包括平面图、机电图、天棚图等。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4.2审核

  4.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和押金款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装修施工证》;

  4.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消防、环保、外立面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经服务中心初审后,还必须由原开发单位、房地产、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服务中心方可发放《装修施工证》。

  4.3缴纳费用明细:

  4.3.1装修押金:装饰装修押金由装修企业交纳

  A、住宅每户缴纳人民币1000元;

  B、商铺每间缴纳人民币1000元;

  C、竣工后三个月,经检查未发现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有损坏、堵塞等现象,无息退还装饰装修押金。

  4.3.2预交装修期间的水费100元/户(完工后结算);

  4.3.3楼道清洁维护费60元/户(由于装修施工增加了保洁难度,并不可避免要损伤楼道、楼梯扶手、墙面、地面,此费用于楼道清洁和楼道的二次维护);

  4.3.4建渣清运费:(用于修建渣池,并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运。)

  A、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

  B、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缴纳。

  4.3.5施工证:

  A、施工证押金:按每个5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施工证工本费:按每个10元缴纳。

  4.3.6出入证:

  A、出入证押金:按每个1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出入证工本费:按每个5元缴纳。

  4.3.7工程费:

  装修人如需委托客户服务中心协助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等工程费,根据装修方案另行计算。

  4.3.8临时电力供应费用:

  如有实际需要临时用电,可向服务中心请求协助,收费另行计算。

  4.4装修施工证

  装饰装修企业凭缴费单,持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装修企业予以没收该证照。

  4.5出入证

  4.5.1装饰装修企业持《装修施工证》及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员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施工人员予以没收该证件;

  4.5.2该证应当在有效期和规定施工时间内使用。

  4.6开工条件

  凡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了应缴费用,取得《装修施工证》与办理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后,装饰装修企业人员即可在核定的期限内入场,施工时须将《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便查验。

  5.施工管理

  5.1施工时间

  5.1.1星期一至五:8:00--12:0014:00--18:00

  星期六、日:9:0

0--12:0014:00--18:00

  5.1.2加班申请:装修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工作,应到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方可作业,加班期间严禁有噪音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1.3节日期间,除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进行有噪声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2人员管理

  5.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须佩戴《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否则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出入证》并制止其进入;

  5.2.2进入区内的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法规、条例和区内管理规定:

  A、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B、不得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杂物、烟头;

  C、不得喧哗打闹、饮酒赌博;

  D、不得洗衣、洗澡、留宿;

  E、不得损坏和盗窃区内设施设备;

  F、不得偷盗公共和相邻住户的水电;

  G、不得擅自开启相邻空置房作为施工、住宿和大小便的场所;

  违者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5.2.3 施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服务中心的安全抽查,"三无"(无身份证、无务工证、无暂住证)人员不得进入区内。

  5.3材料装卸、运输

  5.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区内,应到服务中心填写《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持《装修施工证》和《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进出,并接受物业管理人员查验;

  5.3.2进出区内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是经过包装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开运输和堆放;

  5.3.3装修材料一般情况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离地搬运,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如涂料、胶水、油漆污染,搬运磨损)一切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5.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立即清扫干净,材料在公共区域停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小时;

  5.3.4进入区域的材料装运车应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靠。

  5.4施工用电

  5.4.1应根据购买合同中确定的本户住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配置家用电器;

  5.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5.4.3装修设备超容量用电须到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在荷载允许的情况下,由服务中心协助解决;

  5.4.4如违章用电,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

  5.5噪音和气味限制

  5.5.1不得使用超过政府环保规定的高噪音电动设备;

  5.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声;

  5.5.3应有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措施,污染较大的施工应安排在居住人员最少的时间内进行;

  5.5.4施工期间应关闭户门,避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

  5.5.5若因上述原因影响其他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的,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5.6防火

  5.6.1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作为防火责任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5.6.2施工现场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当日用毕,现场不得长期存放;

  5.6.3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提前到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工程动火作业申请书》,经书面允许后,落实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持证操作,在核批的时间内施工,一经完工,即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5.6.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5.7施工及设计变更

  5.7.1对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强行装修,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7.2装修人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增加的装修项目和设计变更,必须提前2天到服务中心补办相关手续,具体程序执行本规定4.1和4.2条。

  5.8施工垃圾

  5.8.1装修人每日将垃圾运至区内指定地点,由服务中心统一外运;

  5.8.2清运途中出现大量散漏,装修人必须立即进行清扫。

  5.9施工监管与巡视

  5.9.1施工期间,装修人应进行现场监理,并有义务向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介绍区内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政府及区内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文明施工;

  5.9.2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填写《房屋装饰装修巡查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施工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记录后报服务中心处理,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接受现场巡视人员的管理。

  5.10施工限制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下列行为:

  5.10.1改动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影响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5.10.2用砖墙分割房间,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5.10.3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

  5.10.4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5.10.5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5.10.6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凉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5.10.7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5.10.8安装振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

  5.10.9空调机未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破坏楼宇结构,随意穿凿墙体安装。支架未采用无锈材料,冷凝水管未接入指定位置,外加护栏和机罩;

  5.10.10在楼梯、过道、庭园、天台、屋顶、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搭建工棚施工,使用公用水电,使用公共区域堆放装饰装修材料和垃圾;

  5.10.11损坏共用设备、设施,损坏公共地面、楼道、墙面的完好和清洁;

  5.10.12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造成安全隐患;

  5.10.13从住宅内向楼

下抛丢物品,往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造成管道堵塞。

  6. 施工期限

  6.1以《装修施工证》上核定的期限为准;

  6.2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施工期的,装修人员须提前三日向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另行审批。

  7. 完工验收

  7.1装修企业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后同意封闭的方可封闭;

  7.2装饰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向服务中心申报,由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服务中心三方进行查验验收;

  7.3验收后,三方在《房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如不合格则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8.退款手续

  8.1装修企业于三方签字验收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施工证、出入证等押金退款手续,持施工证、出入证及押金缴费单,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退款申请表》,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2装修企业于验收之日三个月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经业主确认无工程隐患后,持装修押金缴费单,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3装修期间所发生的违规装修扣款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费用,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9.违约责任

  9.1因装饰装修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地面、墙面渗漏、停电、火灾、损坏他人财物及其它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等事故,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损失。

  9.2因搬运物品、装饰材料造成楼道、墙面、地面等损坏的,当事人应立即修复或赔偿损失。如拒不修复或赔偿,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修复还原状。

  9.3违反规定、违章装修的,服务中心除及时纠正外,还可根据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9.3.1责令停工;

  9.3.2责令恢复原状;

  9.3.3扣留或没收工具;

  9.3.4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9.3.5停水、停电;

  9.3.6按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10.本规定解释权属zz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篇3: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花园业户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一、装饰装修申报审批程序

  (一) 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持收房手续及身份证原件或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图纸上需标示出空调室外机具体安装位置)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起到物业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由装修监理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工程现状,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及装修单位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并填写房屋验收表格,审批时限不超过两天。

  (二) 凭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案,经办人员根据装修工程量情况按规定填写交款单,施工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后,再办理《装饰装修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 签订责任书后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和《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签领隐蔽工程图纸。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缴纳。

  (一) 为了保障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环卫、治安、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关费用。

  (二) 费用项目(具体费用标准由各管理处制定,并经管理处主任审核、片区经理批准后生效。

  1. 《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2. 《装饰装修施工证》、工本费。

  3. 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正规装修公司)缴纳,待装修完毕经业主认可,检查半年后,且未给业主、毗邻、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等行为时,无息退回装修保证金。

  4. 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缴纳。

  5. 安装家用中央空调前应缴纳安装质量保证金,施工图,待安装完毕后三个月即退还此保证金。

  6. 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及相关管理制度时,按相关条款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未违反相关条款,上述费用在办理竣工手续时无息退还装修单位。

  7. 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照。

  8. 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一) 《装饰装修施工证》为每户1证,加盖管理处印章后方为有效。

  (二) 《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近照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为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应责成其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方能允许施工。

  (三) 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贴于业主大门内,以便装修管理人员现场查验。

  (四) 运输装饰材料进入小区时,严禁任何影响小区统一管理的材料进入小区。

  (五)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时应随身配戴《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亮证,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管理人员验证,无证不得在现场作业。

  (六) 严禁将《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转借转让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将予以没收。

  (七) 《装饰装修施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并交纳工本费,《临时出入证》遗失需重新补办。

  (八)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办理证件延期需交纳工本费。

  (九) 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若业主(住户)需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 装修管理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填写《违规处理通知单》,由装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管理处备案后,有权作强行停工处理。

  (十一) 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款手续。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一) 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二) 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如有违规应立即恢复。

  (三) 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小区整体的观瞻性。如有违规应立即拆除。

  (四) 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开启方向,违者应立即恢复。

  (五) 空调室外主机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空调机位上,内、外机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水管内。

  (六) 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违者应立即恢复。

  (七)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改变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应立即恢复。

  (八) 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打洞,凿槽埋管不得超过30㎜深。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设在周边的墙体上;安装木质地板固定架时,钉入长度严禁超过30mm,违者应立即整改。

  (九) 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的楼面材料,不得

增设除木质、铝合金等轻质材料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违者应立即整改。

  (十) 阳台上堆放物品重量按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上的要求执行,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栏板。违者应立即进行整改。

  (十一) 严禁私自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户内给水管若有改动,需到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派专业施工人员施工,违者应责成立即修复。

  (十二) 严禁私自改动煤气管路和封包煤气表,违者应立即拆除封闭物,恢复原貌。

  (十三) 屋顶平台属绿化休闲场所,严禁改变用途;严禁封闭成屋,扩大屋顶房屋面积以及安装任何建(构)筑物,违者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十四) 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管理处再次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应立即补办手续。

  (十五) 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进入后必须停于指定的位置。

  (十六) 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在指定位置堆放。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或货梯进入,未经同意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入内,以免损坏外墙及户外设施。违者管理处责令业主限时处理。

  (十七) 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管理处审报,如三相用电不平衡产生的损失由装修公司或业主负责赔偿。严禁超负荷用电。

  (十八) 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给排水及强弱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业主及装修单位承担。

  (十九) 若因装修施工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上层业主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二十) 施工时间为每日08:30-19:00时,周六和周日09:00-19:00,其中12:00-14:00时,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等)以及破墙打洞施工。违者应立即停止;

  (二十一) 装修建碴、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区域卫生。

  (二十二) 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二十三) 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非工作场地人员不得入下区,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做饭、烧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

  (二十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管理处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二十五) 施工期间业主(住户)、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以及《住户手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施工装修承诺书》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二十六) 装修管理人员对所有违规违约行为,将予以立即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对处理不服的,在开据通知单48小时内到管理处进行裁定,对管理处裁定仍不服的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装饰装修退证、退款管理规定

  (一) 装修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由装修单位到管理处办理退证退款手续。

  (二) 装修管理人员、业主/住户、装修负责人一同对房屋进行竣工检查(管理处只对房屋主体结构含防水、外立面、原有配套设施、设备及有无违规装修等方面进行检查)经业主/住户及装修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予办理完工手续。办理退款手续时,装修公司应提供有效的退款凭证、电路、给排水的改动竣工图。

  (三) 检查无误后,将日常巡视记录,违规违约处理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四) 装修管理人员如数收回证照,根据证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约处理情况,核算出实际退款金额,填写退款单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核。

  (五) 办妥上述手续后,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到管理处退款。

篇4:商住小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5)

  商住小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五)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步入规范化,根据建设部第46号令、公安部第30号令、《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成府发145号文件和成房发48号文件之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小区内所有装饰、装修由本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一、装饰装修报批管理规定

  1、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必须持身份证原件、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水电线路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管理处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格》由装修监理查看后审批。

  2、凭管理处(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案,签订业主的承诺书,经办人员根据装修工程的建筑面积的大小情况按规定填发交款单,施工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

  3、凭交款收据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在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装饰装修相关费用交缴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不当和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左右上下楼邻里的利益和环卫、治安、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管理处缴纳相关费用。

  费用项目:①装修保证金;②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③建筑垃圾清运费;④装修服装押金及磨损费。

  2、费用标准

  (1)《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每证? 5元,每证押金?50元。装修退场时退还管理处,管理处将退还押金;证件遗失,押金将不予退还。

  (2) 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

  由正规装修公司装修,参照房屋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缴纳:

  100m?以下(含)--2000元

  100m?--200m?(含)--3000元

  200m?---300m?(含)--3500元

  300m?以上5000元

  由非正规公司装修公司装修,在上述标准上加收1000元。

  装修完毕经业主认可竣工签字后,无违规违纪,公共损坏等行为,管理处于装修完毕验收半年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3) 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单位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位每施工一套房屋,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以?2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

  (4)装修服装押金及磨损费:按20元/每人/每件收取服装押金,每次使用完毕并归还管理处后,收取10元/件的磨损费,从押金中扣除;

  (5)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件。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

  三、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1、《装饰装修施工证》必须每户一证,加盖管理处印章方可有效,便于管理处查证。

  2、《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一寸近照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可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

  保安将有权将其立即清退出小区, 并处以每人每次罚款?50元。如需进入小区施工,应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方能允许进入小区。

  3、施工单位须将《装饰装修施工证》端正贴于业主防盗门(外面)上,以便装修监理现场查验。同时运输装饰材料进出入小区大门时,亦须凭此证或管理处签发的材料进出条交门卫查验后方可进入小区。无施工证严禁任何人员、装饰材料、施工用材及施工工具进出小区,敬请配合。

  4、《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应随身配戴,妥善保管。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监理验证,无证不得在现场作业。

  5、禁止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附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予以没收,按无证相应条款处罚。

  6、《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因保管不慎遗失,原每证押金?50元不予退还,并应立即补办,违者按无证相应条款处罚。

  7、如施工工期延长,施工单位应在《装饰装修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按无证条款处罚。

  8、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出。若业主(住户)无证而强行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在解释无效后,将要求业主(住户)如实登记后放行,然后通知装修监理到户进行处理。但必须持有能证明业主(住户)身份的凭证。

  9、装修监理应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10、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款手续时,临时出入证须如数退回,每少一证从押金中扣?50元。

  四、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

处罚。

  2、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和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3、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整体的观瞻性。违者必须立即拆除。

  4、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位置,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5、安装空调室外主机、容积式热水器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固定空调架上,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放孔内。

  6、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纵向剔槽深度控制在3-4cm以内。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7、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必须立即恢复。

  8、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凿槽埋管、打洞。楼板底面吊顶承重支点应尽量设在周边的墙体上;安装木质地板固定架时,钉孔需打在板缝间,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9、砖混结构的房屋严禁在二楼及二楼以上的楼面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等)的楼面材料,房间内不得增设除木质、铝合金以外的任何隔墙,以免加大负荷或影响楼宇外观,违者必须立即整改。

  10、框架结构的房屋,在二楼和二楼以上的楼和阳台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贴较重(如花岗石、大理石等)的楼面材料,必须在装修监理的配合下,在合理的荷载范围内施工。

  11、阳台严禁用任何材料封闭成房屋,阳台上堆放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0kg/平方米,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栏板。违者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管、线破损,必须立即通知管理处备案,并立即修复,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严禁改动厨卫间的防水层和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违者必须立即修复。

  13、严禁改动煤气管路和封闭煤气表、热水器、烟道等,违者必须立即拆除封闭物。

  14、屋顶平台属绿化休闲气氛场所,严禁改变用途;严禁封闭成房屋或阳光房、阳光蓬,扩大屋顶房屋面积以及安装任何(构)建筑物,违者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15、底层私家花园属绿化休闲用地,严禁任何形式的封闭(包括铁栅 和雨棚、阳光房封闭)成房屋另作他用。私家花园美化必须与整个小区环境相协调,其美化方案必须报管理处审核或由管理处制定其相配套的美化方案。

  16、施工过程中如需临时更改装修方案,应立即到装修管理处再次申报。严禁施工内容与报批方案不相符,违者必须立即补办手续。同时受到相应的处罚。

  17、运输装饰材料的车辆进出小区后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御完材料后,务必立即离开。

  18、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小区必须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进入后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严禁进入小区内。

  19、装饰材料进入小区后,应立即搬运入户,不得堆放于公共道路和楼梯上。沙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注意不要漏在沟内、井口内,以免造成堵塞。搬运材料进户,必须从楼道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上吊、拉入内,搬运材料时应小心谨慎,因涂料、胶水、油漆、油渍等造成大面积污染或将花岗石、大理石、瓷砖地面损坏,装修公司(或)业主应负责更换或作出相应的赔偿。

  20、施工用电器设备,严禁表外搭电,大功率用电应到装修监理处申请临时用电登记,严禁超负荷用电,如超负荷用电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电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进场施工前应由业主(住户)、管理处、装修公司三方共同验明室内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并登记在案。

  22、施工期间,应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恢复。一旦进场施工,室内一切设备、设施(如门窗、卫生洁具、水电系统等)发生故障,损坏责任由业主(住户)和施工装修单位共同承担。

  23、若因装修施工不当给毗邻造成损失,如上层漏水给下层住户造成损坏,上层业主及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和修复。

  24、如遇政府行为的检查或参观和部分法定节日,管理处将有权停止施工,并以书面形式张贴于单元公告栏内。

  25、施工时间为每日8:00-20:00时,其中12:00-14:00时,禁止使用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电锤、切割机、空压机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26、装修建渣、垃圾必须日结日清。搬运材料后,应立即清扫公共地方,拒不清扫者将由管理处代为清扫,清扫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27、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啖,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利用四邻的空置房大小便或堆放材料等,装修时必须闭门施工,违规者,管理处将对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严重的将没收其《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按无证的相应条款处罚。

  28、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工作场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小区内留宿、逗留。严禁使用电炉、柴火作饭、烧

  水。离开现场时,关好水电气阀,锁好门窗,若因离开时检查不力而对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装修公司将接受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29、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业公司批准,严禁在小区内洽谈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30、施工期间业主(住户)、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规和逸都花园《住户手册》、《管理协议书》、《施工装修承诺 书》和本文所载管理制度。

  31、所有违规违纪、装修监理必须立即予以处理,按规定的标准开据《违规违纪处罚通知单》。

  五、装饰装修退证、退款管理规定

  1、内外装修结束后,由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办理退证退款手续,并需请业主在退款手续上签署装修质量意见。业主(住户)意见作为装修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2、装修监理根据业主所报装修方案诸内容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对存在严重不合要求的暂不验收,待整改后再予办理。

  3、检查无误后,将日常监督记

录,违规违纪处罚情况附在退款手续后。

  4、管理处财务部根据装修监理的意见如数收回证照,按证照管理规定和违规违纪处罚情况,核算出实际退款金额。

  5、办妥上述手续后,施工单位持交款收据和退款手续到财务部退款。

篇5: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


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2)《装修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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