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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焊工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04

  物业焊工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作排风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测试,确认达到安全后,再将所有的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11.焊接电缆接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接焊电缆的载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破损、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电焊的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闭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7.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8.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一乙炔并阀。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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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篇3:大学物管中心配电室(箱)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物管中心配电室(箱)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室(箱)是中心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设备安全正常运转是教学科研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师生学习和生活秩序是否正常井然的重要保证。同时也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一、维修管理员和维修电工应予以高度重视,定期对配电室(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二、配电室(箱)门应加锁,并设置警示标志。对设在建筑物首层配电室的外窗应加装防护栏(网)。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员要及时将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中心主管领导,待整改方案批准后立即实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电工维修人员须有专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配电室(箱)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范安全操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安装、维修配电设施设备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应急照明装置。

  六、配电室应配备适用电器灭火的消防器材并存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维修人员应熟知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七、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坚决禁止存放和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八、禁止在配电室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不得干与配电工作无关事情。

  九、定期清扫配电室,做到配电柜无积尘。经常检查配电室是否严密,做好防鼠防水工作,防止因鼠、水或其它异物造成短路,引起事故。

篇4:酒店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应由电工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

  2. 电动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要经常维护保养,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保护清洁润滑。连续起动次数不能超过3-5次。

  3. 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要有贮油槽和排油沟。槽内应垫卵石。室内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有无关物品。

  4.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的场所、暗装电线应穿管保护。如用钢管时,管口应有和橡皮圈衬垫。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用铁丝牵拉。

  5. 配电房要保持清洁,配电盘的设置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电盘上布线要整齐,接头要牢固。

  6. 电闸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 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8. 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用纸做电灯罩。

  9. 避雷设备、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的检查测试,电阻不准大于10欧姆。

篇5:物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及客户财产的安全

  2.0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项目设备安全管理

  3.0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2 工程设备部经理为安全管理负责人

  3.3 工程设备部为安全管理部门

  3.4 各项目管理处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3.5 各项目工程维修中心主管本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

  4.0 制度

  4.1 设备安全

  4.1.1 设备运行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1.2 各类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4.1.3 完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4.1.4 加强设备日常巡检,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4.2 安全监督

  4.2.1 安全负责人定期召集安全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4.2.2 安全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监督措施落实

  4.2.3 实施目标考核,纠正违章作业,处罚违规行为

  4.3 安全教育

  4.3.1 安全负责人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目标

  4.3.2 各类设备操作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4.4 事故处理

  4.4.1 责任界定

  4.4.1.1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损失扩大。有条件的应立即上报,严肃处理隐瞒不报,逃跑躲避,玩忽职守行为

  4.4.1.2 损失低于500元为设备故障,超过500元少于2000元为一般事故,高于2000元少+于8000元为大事故,超过8000小于20000元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为特大事故,人员轻伤为一般事故,重伤或留下残疾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为特大事故。

  4.4.1.3 一般事故处罚当事人和直接上级500元,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部门领导1000元。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和其直接上级5000元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解除其部门领导职务并处以5000元罚款,特大事故将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部门领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解除安全负责人领导职务,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辞去领导职务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4.4.1.4 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其伤、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不以工伤处理。

  4.4.2三不放过

  4.4.2.1 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4.4.2.2 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4.2.3 事故的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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