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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四季花语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zz】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令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维护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居住区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引用法律法规

  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按照向英联华(香港)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zz】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3.1允许对住宅楼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不允许开槽,地面装修材料的厚度不允许超过20毫米;

  3.2阳台、露台不得改变原设计用途,不得封闭和加装护栏等;

  3.3厨房、卫生间装修不得破坏防水系统。

  4.装饰装修手续

  4.1申请

  装修人应于装饰装修施工十日前将装修图纸、施工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送至服务中心,并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提供设计图纸一份,包括平面图、机电图、天棚图等。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4.2审核

  4.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和押金款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装修施工证》;

  4.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消防、环保、外立面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经服务中心初审后,还必须由原开发单位、房地产、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服务中心方可发放《装修施工证》。

  4.3缴纳费用明细:

  4.3.1装修押金:装饰装修押金由装修企业交纳

  A、住宅每户缴纳人民币1000元;

  B、商铺每间缴纳人民币1000元;

  C、竣工后三个月,经检查未发现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有损坏、堵塞等现象,无息退还装饰装修押金。

  4.3.2预交装修期间的水费100元/户(完工后结算);

  4.3.3楼道清洁维护费60元/户(由于装修施工增加了保洁难度,并不可避免要损伤楼道、楼梯扶手、墙面、地面,此费用于楼道清洁和楼道的二次维护);

  4.3.4建渣清运费:(用于修建渣池,并根据城市管理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运。)

  A、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

  B、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缴纳。

  4.3.5施工证:

  A、施工证押金:按每个5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施工证工本费:按每个10元缴纳。

  4.3.6出入证:

  A、出入证押金:按每个10元缴纳(施工完毕凭证退还);

  B、出入证工本费:按每个5元缴纳。

  4.3.7工程费:

  装修人如需委托客户服务中心协助施工,发生的人工、材料等工程费,根据装修方案另行计算。

  4.3.8临时电力供应费用:

  如有实际需要临时用电,可向服务中心请求协助,收费另行计算。

  4.4装修施工证

  装饰装修企业凭缴费单,持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装修企业予以没收该证照。

  4.5出入证

  4.5.1装饰装修企业持《装修施工证》及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员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规施工人员予以没收该证件;

  4.5.2该证应当在有效期和规定施工时间内使用。

  4.6开工条件

  凡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了应缴费用,取得《装修施工证》与办理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后,装饰装修企业人员即可在核定的期限内入场,施工时须将《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便查验。

  5.施工管理

  5.1施工时间

  5.1.1星期一至五:8:00--12:0014:00--18:00

  星期六、日:9:0

0--12:0014:00--18:00

  5.1.2加班申请:装修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工作,应到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方可作业,加班期间严禁有噪音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1.3节日期间,除经服务中心书面允许,不得进行有噪声和有毒气体污染的作业。

  5.2人员管理

  5.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须佩戴《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否则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出入证》并制止其进入;

  5.2.2进入区内的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法规、条例和区内管理规定:

  A、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B、不得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杂物、烟头;

  C、不得喧哗打闹、饮酒赌博;

  D、不得洗衣、洗澡、留宿;

  E、不得损坏和盗窃区内设施设备;

  F、不得偷盗公共和相邻住户的水电;

  G、不得擅自开启相邻空置房作为施工、住宿和大小便的场所;

  违者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5.2.3 施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服务中心的安全抽查,"三无"(无身份证、无务工证、无暂住证)人员不得进入区内。

  5.3材料装卸、运输

  5.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区内,应到服务中心填写《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经书面允许后,持《装修施工证》和《大件物品出入申请表》进出,并接受物业管理人员查验;

  5.3.2进出区内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是经过包装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开运输和堆放;

  5.3.3装修材料一般情况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离地搬运,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如涂料、胶水、油漆污染,搬运磨损)一切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5.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立即清扫干净,材料在公共区域停留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小时;

  5.3.4进入区域的材料装运车应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靠。

  5.4施工用电

  5.4.1应根据购买合同中确定的本户住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配置家用电器;

  5.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5.4.3装修设备超容量用电须到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在荷载允许的情况下,由服务中心协助解决;

  5.4.4如违章用电,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

  5.5噪音和气味限制

  5.5.1不得使用超过政府环保规定的高噪音电动设备;

  5.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声;

  5.5.3应有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措施,污染较大的施工应安排在居住人员最少的时间内进行;

  5.5.4施工期间应关闭户门,避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

  5.5.5若因上述原因影响其他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的,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5.6防火

  5.6.1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作为防火责任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5.6.2施工现场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做好防火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当日用毕,现场不得长期存放;

  5.6.3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须提前到服务中心填写《装饰装修工程动火作业申请书》,经书面允许后,落实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持证操作,在核批的时间内施工,一经完工,即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5.6.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5.7施工及设计变更

  5.7.1对原方案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强行装修,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5.7.2装修人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增加的装修项目和设计变更,必须提前2天到服务中心补办相关手续,具体程序执行本规定4.1和4.2条。

  5.8施工垃圾

  5.8.1装修人每日将垃圾运至区内指定地点,由服务中心统一外运;

  5.8.2清运途中出现大量散漏,装修人必须立即进行清扫。

  5.9施工监管与巡视

  5.9.1施工期间,装修人应进行现场监理,并有义务向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介绍区内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政府及区内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文明施工;

  5.9.2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巡视,填写《房屋装饰装修巡查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对施工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记录后报服务中心处理,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接受现场巡视人员的管理。

  5.10施工限制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下列行为:

  5.10.1改动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影响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5.10.2用砖墙分割房间,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5.10.3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

  5.10.4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5.10.5改变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5.10.6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凉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5.10.7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5.10.8安装振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

  5.10.9空调机未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破坏楼宇结构,随意穿凿墙体安装。支架未采用无锈材料,冷凝水管未接入指定位置,外加护栏和机罩;

  5.10.10在楼梯、过道、庭园、天台、屋顶、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搭建工棚施工,使用公用水电,使用公共区域堆放装饰装修材料和垃圾;

  5.10.11损坏共用设备、设施,损坏公共地面、楼道、墙面的完好和清洁;

  5.10.12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造成安全隐患;

  5.10.13从住宅内向楼

下抛丢物品,往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造成管道堵塞。

  6. 施工期限

  6.1以《装修施工证》上核定的期限为准;

  6.2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施工期的,装修人员须提前三日向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另行审批。

  7. 完工验收

  7.1装修企业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后同意封闭的方可封闭;

  7.2装饰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向服务中心申报,由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服务中心三方进行查验验收;

  7.3验收后,三方在《房屋装饰装修竣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如不合格则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8.退款手续

  8.1装修企业于三方签字验收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施工证、出入证等押金退款手续,持施工证、出入证及押金缴费单,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退款申请表》,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2装修企业于验收之日三个月后,可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经业主确认无工程隐患后,持装修押金缴费单,经审核后退清该款项;

  8.3装修期间所发生的违规装修扣款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赔偿等费用,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9.违约责任

  9.1因装饰装修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地面、墙面渗漏、停电、火灾、损坏他人财物及其它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等事故,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损失。

  9.2因搬运物品、装饰材料造成楼道、墙面、地面等损坏的,当事人应立即修复或赔偿损失。如拒不修复或赔偿,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修复还原状。

  9.3违反规定、违章装修的,服务中心除及时纠正外,还可根据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9.3.1责令停工;

  9.3.2责令恢复原状;

  9.3.3扣留或没收工具;

  9.3.4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9.3.5停水、停电;

  9.3.6按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10.本规定解释权属zz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二十)

  第一条、装修申请程序

  一、装修申请程序;

  1.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请提前到管理处申报装修登记,填《装修申请表》。

  2.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管理处提交以下资料: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

  4.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个人装修的,需附业主书面委托书;

  5.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所有人产权人的书面意见)。

  6.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9.装修施工图一套,一份设计说明书及效果图;

  10.商铺装修必须先经消防部门批准后,再按以上程序报送管理处备案。

  二、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开始装修;

  1.与管理处签定装修责任书后并持有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人员均须办理管理处签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凭证进出小区;

  3.业主(使用人)装修如需要改变室内结构的需携带《住宅装修申请表》向所在城区房地产监察队提出申请 。经营场所需向消防大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建筑垃圾清运费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5.所有装饰装修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规定抵触。

  第二条、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7:00-21:00,节假日为9:00-19:00。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管理处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管理处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新增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150kg/m2),并提交于管理处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会要求后方可施工。

  2、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口等工程。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严肃国家规划法,为确保物业结构的安全,建筑风貌及品位不受影响,使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乙方在装修时应当保证:

  1、不得在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得对承重墙、梁、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3、不得封闭侵占房屋公共部位。

  4、不得擅自安装各类防盗门窗,需安装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统一式样、统一位置进行安装。

  5、不得擅自将空调安装在未指定的位置;不得在外墙擅自开孔。(安装空调外机如须吊装,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将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和服务)

  6、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敞开式的空中花园。

  7、不得安装雨蓬、安装外挑晾衣架、花架、卫星天线。

  8、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广告性质的招牌。

  六、 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期间严禁损害或封闭消防设施设备,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每100m2配2只4kg装灭火器)。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时禁止使用瓶装煤气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前,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只供本人使用,进出时挂在胸前以备检查。

  七、为确保装修期间小区内及物业的整洁有序,保证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请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务必遵守或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使用人)需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2、装修期间请将管理处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以便管理处进场检查督促。

  3、装修单位施工人员应穿着所在施工单位工装并配带临时出入证;不得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得进入小区内公共休闲场所;

  4、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应在卫生间安装简易坐便器,发保持室内整洁和环境卫生。严禁施工人员在小区内随地便溺。

  5、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在当地公部门办理暂住证及在管理处备案。

  6、业主(使用人)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公共部位设施,在搬运装修材料时应从消防楼道搬运不得使用客梯,对无法从消防楼道搬运的物品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以便管理处做好相应的安排。装运车辆卸完材料后应立即开走,车辆停放不得影响交通。请勿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不要在分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其它共用部位搅拌黄沙、石子,水泥等;

  7、装修前需按环卫门的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扎紧袋口,防止渗漏;装修垃圾应在清运时间内搬至管理处指定地点。

  8、 装修垃圾搬运时统一走消防楼道,统一堆放。禁止使用客梯搬运,并需保持公共部位及施工现场的整洁。

  八、 装修期间管理处将对业主(使用人)的户内装修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协助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品质的管理。为了便于检查和管理,确保装修品质,请业主(使用人)协助做好以下配合:

  1、装修期间请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管理处。

  2、装修完毕后,请向管理处提供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同时请将竣工图交管理处,以便管理处核实并存档备案。

  3、在装修施工前,业主和装修单位必须对房屋墙体的空鼓和裂缝做彻底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有管理处安排维修,否则视为装修造成。

  4、装修卫生间前应先对卫生间进行测试,如未做养水测试和管道的渗漏检查今后发生一切渗水均视为装修造成。回填下沉式了生间时,禁止用建筑垃圾、混凝土之类的重实材料。因考虑楼面载荷,一律使用轻质材料回填。如珍珠岩、煤渣等。

  5、卫生间贴装面砖时,排水主管有检查孔的,不得封闭。该部位必须做成活动窗口。具体做法是:该窗口处的面砖用玻璃胶贴装(不要用水泥浆)日后检修时只需将玻璃胶割开就可操作。完工后再用玻璃胶封上即可。

  6、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


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使用人)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施工并报管理处备案。室内需加改电路时请采用护套管,请勿直埋护套线。

  7、装修前请对门,窗、玻璃、可视对讲、有线电视接线盒等做好适当的保护,以免在装修中受损,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可视对讲的线路,对更改后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8、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容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倒入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领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各赔偿。

  9、安装空调室外机请提前3天通知管理处,应在管理处人员指导下,在指定位置安装。

  10、沿街商铺的门面不得随意挂牌写商号,不得随意更改统一制作的商铺门及外立面,各产铺的门牌须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悬挂。装修必须在店铺内进行。

  11、煤气管、煤气表不得埋入墙体,如设在橱柜里时应采取设百叶窗等措施,以保持良好的通风。

  12、室内装修施工时请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防白蚁措施。

  九、当房屋装修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及其它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有义务提请相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修许可证或未经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许可证范围施工的,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如业主(使用人)及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生活居住,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及时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因装修行为造成公共部位及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十、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管理处建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期间或之后,购买财产、意外及责任保险;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应注明装修单位的保修责任、范围和期限,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十一、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写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写明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期限。

  5、写明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写明预留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自身利益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装饰装修管理程序

  一、目的:规范小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楼宇安全,外观整齐、统一。

  二、适用范围: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楼宇装修。

  三、职责:物管员必须依照本程序实施装修管理。

  四、相关文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公约》

  3、《住户手册》

  4、《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五、操作规程:

  1、装修备案

  1)住户装修应提前一周向物管处提出装修备案审请。

  2)备案时请如实填写《装修备案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平面图;

  3)若住户请装修公司,须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设备设施完好率保证金2000元,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住户自己装修,须附水电工上岗证。

  5)业主需附装修平面图(一式二份)。

  2、审核与审批

  1)物管员依据《业主公约》和《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的相关条款和禁止装修的内容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公司在《装修备案表》中承诺,

  2)对业主未完全理解的,应耐心向其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违章装修。对不予承诺的,不得同意装修备案。

  3)承诺后的《装修备案表》由业主和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保存,附件《装修备查记录》贴于装修房屋内。

  4)不宜备案的情况;

  i.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ii.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iii.涉及有破坏外墙立面的;

  5)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在现场给出同意意见;

  6)审批后的《装修备案表》一式两份;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7)物管员将装修图、《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水电工上岗证附在《装修备案表》后。

  8)管理处主任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9)同意备案的,应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公司施工人员责任书》。

  10)指引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暂住证)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初次办证免费,丢失或其它原因补办收取10元/本工本费。

  11)物管员给业主报警系统,并告知布线方法。

  12)物管员在业主和装修公司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即可进场装修。

  三、装修施工的管理

  1)物管员需根据装修进程不定期到业主室内进行装修检查,并填写《装修跟踪表》。

  2)根据装修中易出现的问题,主动引导装修人员文明施工,调解因装修引起的邻里纠纷;

  四、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房屋验收;

  2)物管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由物管员在《装修验收表》验收情况栏目签署姓名及日期。

  3)收回出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10元。办理退还装修公司的装修押金,装修公司当日清场离开。

  五、相关记录:

  1)《装修备案表》

  2)《装修巡查表》

篇3: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5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着加强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对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篇4:北京X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某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年3月6日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3月8日按照《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公示,3月25日起执行)

  为维护山庄内房屋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山庄的正常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山庄的实际,对山庄内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北京市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装修前,装修人应带装修企业或装修施工人员到业委会物业服务部进行申报登记,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装修协议,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和装修保证金,领取装修动工许可证。

  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需由开发商开发设计单位及工程部审核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四、施工中要爱护各楼层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严禁挪用消防设施和动用消防水。

  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六、在装饰、遮盖房屋设备(如暖气、上下水等)时,业主应考虑到今后维修的方便,如遇公共管道进行更换和维修时,需破坏装饰的,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更换维修,一切损失均由业主承担。

  七、庭院装修装饰、加建改建由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凡超过两米高的建筑需征得四邻同意,方可施工。

  八、围栏改建,须按照规定式样建设,与周边协调一致,禁止建封闭式围栏。

  九、装修装饰施工中如需使用钢材、水泥、砂石、红砖类建筑材料,每次需凭装修动工许可证到物业服务部办理准入手续,未办准入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入山庄。

  十、自觉遵守装修协议的规定。装修人要在施工前告知邻里,督促装修施工人员保持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遵守山庄的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一、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垃圾,应放在不影响他人生活与出行的指定区域。物业服务部负责统一清理,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严禁将剩余的涂料、沙灰等杂物冲入下水管道,因装修造成的装修人及其他业主房屋渗漏、堵塞等财产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二、为保证邻里的基本正常生活,在装修的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即12:00-14:00, 18:00-次日8:00(周六日和节假日为17:00-次日9: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十三、施工时务必注意安全,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特别是在使用用电量较大装修机具时,要做到万无一失。

  十四、物业服务部应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十六、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部按照装修管理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协议的,应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纠正,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检查和处理记录存档。

  十七、装修人与装修企业自行约定装修内容,业委会提倡双方依法签订装修合同,在装修工程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协商、调解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十八、本规定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示通过后执行,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zz山庄业主委员会

  20**年3月25日

篇5:商场专柜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

  商场及专柜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

  为了加强商场的经营管理,为商户提供更好的管理服务,建立商场及专柜的良好形象,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专柜装修前必须向营运部提供装修方案,填写“专柜装修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务部交纳装修保证金。新入场专柜需附装修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图。

  二、专柜装修效果须与商场整体装修效果相协调,装修效果、装修档次符合商场整体经营定位。

  三、装修效果及平面布置不得过密,必须保障人流畅通,专柜与专柜之间不得使用板墙,立柜阻隔。

  四、装修期间,商场向商户收取装修管理费。专柜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伍元收取。若自行清理装修垃圾,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叁元收取,该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五、装修完毕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在扣除装修管理费后,若无其它抵扣,装修保证金在七天内退还余额。如商户在装修结束一个月内,不办理退款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余款退还权利。

  六、专柜进场装修起止时间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申请表”上所拟的起止时间,否则“专柜装修申请表”将视为过期无效。“专柜装修申请表”需延期必须经过营运部的批准。

  七、专柜装修必须在“专柜装修申请表”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期装修,装修管理费将按所规定的两倍收取。

  八、专柜装修必须由专柜装修队自行在专柜范围内用木板(或布)围起,否则不予装修,由此而引起的时间拖延由专柜负责。专柜装修时间规定在商场结束营业之后进行。如需在营业时间装修的,必须得到营运部的批准。在营业时间内专柜必须做到无尘、无响、无味。

  九、专柜夜间装修,必须在早上离场前将专柜卫生货架、杂物、工具整理好,不得影响商场的正常营业,否则装修押金不予退回。

  十、专柜非营业时间装修,必须在员工通道防损部登记领取临时工牌方可进场。装修期间需服从防损部值班人员的管理。

  十一、装修过程中避免损坏商场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如“电梯、消防器材、地砖、天花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使用同等材料负责修复。

  十二、靠墙周边专柜装修过程中避免原有墙体裸露,充分利用墙面进行商品陈列或制作本柜品牌形象广告,中岛区陈列架不得高于1.35米,首层靠墙背柜统一2.80米,2层以上靠墙背柜统一2.30米,玻璃柜不得高于1米.

  十三、专柜内地面须根据自身品牌特征,使用采用地砖大理石、木地板、地毯等材料进行装修,但必须与公共通道保持在一个平面.

  十四、专柜用电设施(如:照明、插座等)的设置必须符合商场的规定要求,并在工程部的陪同下进行有关安装。

  十五、没有电工在场不能动场内所有的一切线路。凡需再装灯、插座等其它用电设施的,必须请专职电工安装,并带上操作证。

  十六、专柜须在公共区域设制灯箱广告、招牌、指示牌,必须经过商场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七、装修期间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工作人员在场内吸烟。

  十八、装修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改动原有装修方案及平面布局,否则商场将不予退回装修保证金,强制停止装修,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专柜承担。

  十九、装修相关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如属违规上岗工作而引起的后果由专柜独自承担。

  我专柜已清楚了解商场装修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并将清楚转告我方其它装修人员。

  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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