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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除雪作业流程(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除雪作业流程(五)

  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物业所在地气象水文资料和天气预报,结合商业物业地形地貌,编制、培训、演练和实施除雪作业流程:

  1.入冬前,采购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融雪剂或普通工业盐(或食盐),以及除雪所需要足够的雪铲等工具和警示牌;

  2.加强观察冬季气候和环境温度变化;

  3.落实各轮值班组定期收听广播电台天气预报广播;

  4.当规划红线内已形成积雪或即将形成积雪的情况下,应组织保洁在内的当值员工开始除雪作业,必要时应落实加班或增调人手;

  5.下列区域的积雪必须得到有效除雪:

  (1)从周边环境进入规划红线以及商业物业的户外地面通道

  (2)商业物业入户台阶、回廊、甬道

  (3)雨篷

  (4)屋顶

  (5)设备层

  6.应视风雪持续时间安排足够人手重复除雪,以确保可能出入或途径区域道路畅通,以策安全;

  7.即便积雪已清除完毕,也需要在人员出入之通道、台阶等位置设立“小心地滑”的警示牌;

  8.必要时,还需要播撒融雪剂或盐。

  应在所辖物业范围内劝导行人、业户小心地滑或试图堆雪人、打雪仗,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物业服务中心应留意低气温所导致的结冰及以后导致的一连串需要善后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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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修订)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业经20**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十五届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万才

  20**年11月13日

  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除雪管理,确保降雪后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的城市除雪,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和(市)县的城市除雪,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除雪指挥部,负责市内四区城市除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市内四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除雪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除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同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区域内的城市除雪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城市除雪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城市除雪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区域负责,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市、区城市除雪指挥部应当成立应急除雪队伍,指挥部及应急除雪队伍所需经费同级财政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条 城市除雪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一、二级道路(含隧道)以及广场、桥梁(含立交桥、跨河或者海的桥梁、人行天桥、地道桥、高架桥及其他桥梁),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等专业除雪单位负责;

  (二)三、四级道路,属于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区域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属于车行道的,由区城市除雪指挥部按照地理位置、在册职工或者从业人员人数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负责;

  (三)单位和个人自管的厂(场)区、院区或者市场摊区、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四)拆除、待建、在建施工现场围挡相邻的道路,由开发或者建设单位负责;

  (五)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

  第七条 市、区城市除雪指挥部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 规定划分除雪责任区域。除雪责任区域跨街道,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分歧意见的,由区城市除雪指挥部确定;除雪责任区域跨市辖区,有关区城市除雪指挥部有分歧意见的,由市城市除雪指挥部确定。

  第八条 除雪责任人应当以雪为令、做好准备,雪停即除,并于雪停后按照下列时限完成除雪任务:

  (一)小雪十二小时内除净;

  (二)中雪十八小时内除净,三十六小时内清运完毕;

  (三)大雪二十四小时内除净,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完毕;

  (四)暴雪或者大暴雪,按照市城市除雪指挥部规定的时限除净、清运完毕。

  第九条 城市除雪应当保证无积冰、无残雪、无遗漏、见路面。清除的积雪含有融雪剂的,应当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不含融雪剂的,可以整齐堆放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或者树根下。

  禁止在公共交通站台、候车亭和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积雪,禁止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

  使用机械设备除雪应当避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树木、绿化带和景观带。

  第十条 使用融雪剂除雪,应当使用环保型或者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产品,并由城市除雪指挥部统一安排专业人员播撒。禁止使用可能腐蚀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树木和绿化带、污染环境的化学物品除雪。

  第十一条 除雪责任人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等专业除雪单位代为除雪,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除雪责任人未按要求完成责任区域除雪任务的,由专业除雪单位代为除雪,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城市除雪提供交通指挥平台,配合城市除雪指挥部指挥、监督除雪工作,保障除雪作业车辆通行。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罚款处罚:

  (一)拒不承担除雪任务或者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除雪任务的,处一千元罚款;

  (二)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非环保型或者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融雪剂以及可能腐蚀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树木和绿化带、污染环境的化学物品除雪的,处一千元罚款。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未执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1994年2月6日(大政发 [1994] 8号)公布、1997年12月31日(大政发 [1997] 111号)修正、20**年11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修订的《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3:丹东市重特大雪灾城市除雪应急预案

丹政办发〔20**〕9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丹东市重特大雪灾城市除雪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重特大雪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雪灾对城市交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全市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交通和生产生活作为本预案的出发点,全力做好应急除雪工作。
坚持“先干道、后支路、先中心、后周边”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清除城市主干道积雪,再逐步清除次干道和支路的积雪,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除雪工作。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驻军、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重特大雪灾除雪应对体制,实现重特大雪灾除雪应对的社会化。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区突发重特大雪灾时的应急除雪工作。
当预报的降水量达到15毫米以上,降雪已经超出我市现有的机械化除雪和社会义务除雪能力,对城市交通构成重大威胁、影响百姓出行,并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时,按照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组成
成立丹东市重特大雪灾除雪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组 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丹东军分区司令员
市应急办主任
市建委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丹东军分区,振兴区人民政府,元宝区人民政府,振安区人民政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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