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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程(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商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程(三)

  1目的

  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商业店铺业主、租户、顾客的合法利益,维持的正常公共秩序。

  2适用范围

  管理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商业店铺的管理。

  3职责

  3.1财务稽核部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费收取工作。

  3.2品质(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商铺装修及影响外观的招牌、标语、指示牌等的悬挂申请进行初审。

  3.3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管理员/大厦助理/管家等不同岗位)负责每日巡查商业店铺至少两次,护管员负责不间断巡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工作规程

  4.1入伙/进驻管理

  4.1.1租户办理入伙/进驻手续时,管理服务中心事务助理/前台验证并收取下列资料存档:

  a)《商铺租赁通知书》;

  b)《准用证》;

  c)《水电开通通知书》(不需存档);

  d)《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e)租户身份证(私人租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租户),(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f)发展商注明应具备的其他文件资料。

  4.1.2事务助理/前台对以上资料查验确认后,在《商业店铺租户情况表》上进行登记,并与租户签订如下文件:

  a)《华侨城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b)《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协议》;

  c)《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以上协议由管理服务中心与租户各留一份。

  4.2装修管理

  4.2.1商业店铺的装修需经发展商或业主的书面同意,产权为地产发展商所有的商业店铺,装修前必须向发展商提交装修设计、空调安装设计、室内消防烟(温)感分布等,经相关部门审批(涉及到消防设施的装修内容还需报消防局审批),待所有开发商和消防局审批结束后,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提出装修方案并附上相关的审批证明,管理服务中心认真审核。通过审批的装修申请材料应在管理服务中心留底备案,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项目中涉及到招牌广告设置报华侨城城区管理部审批、改变外观等室外装饰装修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审批。审批完毕在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4.2.2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本手册《装修管理规程》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的消防、外围环境及公共秩序的管理,监管的重点为房屋结构,水电设施、石油气管线、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备,督促装修单位做好消防应急措施和预防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立即做出口头警告、开据《整改通知书》、立即恢复原状、勒令停工、报相关部门等处理措施,并保留书面、照片等各项记录。

  4.2.3装修完毕后,须经管理服务中心和发展商相关部门验收(涉及消防的须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将验收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经验收合格后,租户方可入驻经营。

  4.3日常管理

  4.3.1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管理员/管家/大厦助理等不同岗位)对商业店铺每日至少巡查两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工作巡查记录表》,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商户有无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情况;

  b)商户门前三包是否符合要求;

  c)商户有无不按规定设置招牌;

  d)商铺内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并运作正常;

  f)商铺物品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g)其它异常情况;

  4.3.2商铺管理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商铺的消防、物品放置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3.3护管员对商铺进行不间断巡查,商场打烊后半小时,护管员应:

  a)全面巡查所有店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和非法留宿情况;

  b)全面检查所有通道、门、窗是否关闭、上锁;

  c)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记录、签名。

  如有问题,护管员应立即报告当值组长和班长,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或重大的情况应按《安全管理操作手册—治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的规定,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保卫部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在相关记录上记录。

  4.3.4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商业店铺管理情况,巡查商业店铺管理情况,并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4.3.5管理服务中心有义务配合公司安委办或其它部门对商业店铺的消防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4.3.6管理服务中心严格监督经营者按租赁协议的规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扩大经营项目或改变承租场所使用功能,严禁利用承租场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4.3.7管理服务中心有调解租户矛盾的义务。当租户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时,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调解。调解时应以达到和解为目的,避免出现人为伤害或其他事故,事态严重的应及时报品质(运营)管理部或辖区派出所处理。

  4.3.8管理

服务中心收款员每月按时向租户收取商业店铺管理费,并对欠费情况进行催交。财务稽核部每月监督、检查管理服务中心的商业店铺管理费收交情况,并不定期对管理服务中心的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4.4若租户需设置招牌、标语、指示牌等影响整体外观的物件,必须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招牌设置申请表》,报华侨城城区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设置。

  若租户进行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须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审批件由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同时管理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批的要求对商铺招牌设置、外立面装饰装修等进行监管。

  4.5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报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终止租赁协议。

  4.6管理服务中心应每月检查租约的到期情况,督促到期的租户办理续约或退租手续。

  4.7租约到期后,租户凭发展商开具的退租证明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租手续。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其管理费的收交情况并在发展商开具的退房单中签字盖章。

  4.8商业店铺管理流程图

  附:

  a)《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b)《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5相关文件和记录

  a)《装修管理规程》

  b)《治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c)《值班交班记录表》

  d)《商业店铺租户情况表》

  e)《工作巡查记录表》

  f)《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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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关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的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3.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隹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批准,管理处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d)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判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施工队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4.2.4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依据装修管理规定队住户及施工队进行装修安全及基本要求的培训。

  4.2.5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的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用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4.2.6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机电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公共事务部提出验收申请。

  4.4.2公共事务部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部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部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一下程序办理;如发现由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保安部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每证罚款50元。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公共事务部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

退还住户及施工队的装修呀押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

  b)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d)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矛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为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篇3:管理处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管理处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外观的统一美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队主管负责装修方案的审核(装修方案、水、电、气、线路布置图)及装修申请的审批;

  3.2工程队主管负责处理重大违章装修;

  3.3片区管理员负责装修施工检查及处理一般违章装修;

  3.4收银员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队负责装修施工人员及消防安全的管理;

  3.6保洁队负责装修垃圾的转运工作。

  4、程序要点

  4.1装修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向管理处客服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审批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装修除外);。

  4.1.2审核与审批:

  1)客服中心接到装修申请(附装修图纸)当日,转交给工程队,由工程队主管审核。

  -依据《装修规定》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

  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规情况。

  2)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的及对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队主管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3)客服中心片区管理员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附装修图纸)交还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知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附装修图纸)获得批准后,客服中心片区管理员通知住户带领施工队一同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4.2.1客服中心片区管理员将《室内装饰营业执照》复印件、装修图纸复印件附在《装修审批表》后;

  4.2.2住户和施工队在客服中心收银员处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施工队应缴纳施工人员证件押金及证件工本费;

  c)进场施工人员每人缴纳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制作成施工人员出入证,一份留档。

  4.2.3施工队负责人在客服中心办理《装修许可证》;

  4.2.4客服中心片区管理员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队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楼宇片区管理员按《装修巡查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工程队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队负责按《人员出入管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服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服中心在当日内组织验收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客服中心管理员和工程队在《装修验收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验收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施工队负责人交还出入证,收银员根据收回出入证的数量退还押金;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施工人员有带物品出小区的,保安依据客服中心或保安主管开的出门单放行;

  4.4.6装修验收合格二个月后,客服中心应对装修施工复检,复检无问题的,经客服中心管理员和物管处主任签字审批后,由收银员退还住户保证金。

  4.5违章装修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片区管理员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a)批评教育;

  b)出具《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服中心管理员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作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物管处主任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收银员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住户装修押金扣款;

  b)扣完住户装修押金所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审批表》、《装修验收表》、《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业绩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

  5.1《装修审批表》

  5.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

  5.3《装修巡查表》

  5.4《装修许可证》

  5.5《装修验收表》

篇4:辖区房屋装修管理规程

  装修管理规程

  1.0目的

  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维护房屋的整体形象和业主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区所有房屋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分公司、管理处负责办理业主装修申请手续,并对业主装修过程进行监督、验收。

  3.2财务部门负责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3.3工程部负责对装修线路、公用设施设备、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4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治安、消防巡查、监督和报告。

  3.5分公司、管理处主管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4.0工作程序

  4.1业主装修管理流程图

  业主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有关装修施工队资料。

  分公司管理处主管预审装修内容,及有关施工队资料。需报请消防部门审批的须有消防部门的批复。

  财务人员核收业主装修的各项应缴费用。

  分公司、管理处经理对有关装修项目进行审批,并督促部门主管做好装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分公司、管理处工程、保安部及主管人员应在日常巡查中对装修施工队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章装修现象发生,应立即与以制止并将违章

  事件报分公司、管理处经理统一按规定进行处理。

  部门主管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临时出入证”。

  5.2对装修施工队的管理

  5.2.1在装修施工进场之前,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应队查验以资料:

  1) 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 装修人员各类有效证件;

  3) 装修押金及装修相关费用;

  4) 装修人员办好临时出入证。

  5.2.2在装修施工队办妥装修手续后,分公司、管理处主管才可准许施工队进场施工。

  5.2.3装修过程中,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及工程、保安人员应监督装修施工人员按《房屋装修指导手册》在现场作业,防止施工人员破坏公用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现场动火管理执行《动火安全规程》。

  5.2.4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完毕后,分公司、管理处主管应督促施工队交回施工“临时出入证”,对丢失“临时出入证”的应按章处罚。执行《保安管理制度》。

  6.0相关文件

  《动火安全规程》

  《保安管理制度》

  7.0相关记录

  “业主装修施工许可证”

  “临时动火申请表”

  “装修改建申请表”

  (以上记录见《房屋装修指导手册》)

  8.0副件:《房屋装修指导手册》

篇5: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机电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7保洁部负责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

  4.0 名词解释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7日向管理处公共事务部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 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 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 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 公共事务部主管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Ⅴ”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公共事务部主管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公共事务主管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保存一份。

  B) 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 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 审核同意的报管理处经理审批,管理处经理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E) 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公共事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4.2.1公共事务部管理员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4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5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 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B) 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1992)102号文规定:

  ----住宅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2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办公、工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4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后给予退款

  ----商业物业装修的押金标准为50元/平方米,从验收之日起半年后给予退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按150-300元/户收取。

  4.2.6指引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彩色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保安部;

  B)保安部将其中一张照片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中(详见《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C) 用施工人员另一第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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