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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1

  物业服务中心保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外泄,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员工保密责任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EE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档案保密管理工作。

  3标准作业要求

  3.1定义

  a)秘密是指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所知悉,它的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危害的,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事项。

  b)保密是指防止失密、泄露、窃密,使秘密处于必要的受控状态。

  3.2保密范围

  a)政府下发的只限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b)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d)公司在推广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有关解决方案等;

  e)合同、协议、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

  f)公司及各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资料;

  g)公司各类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h)财务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原始数据、资料;

  i)员工人事档案及其他文档;

  j)公司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k)公司领导电话、行踪;

  l)公司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m)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n)其他经公司确定属保密范围的事项。

  3.3密级分类:秘密、机密、绝密。

  3.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密级。

  3.3.2公司规划、经营状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3.3.3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4保密措施

  3.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资料由经办人执行并负保密义务。

  3.4.2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传阅至公司领导;秘密件传阅至部门负责人,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内部文件传阅至有关员工。

  3.4.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4属保密范围的文件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柜)内;条件不具备的,也须存放在上锁的柜(抽屉)内。

  3.4.5凡查阅、外借密件的,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借阅,且须做到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3.4.6办妥每项工作后,须在24小时内将工作涉及的所有资料或证、照原件交回指定人员保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留存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4.7员工离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将其保管的所有工作资料交回指定人员保管;离开公司后仍须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掌握的信息完全向公众公开。

  3.4.8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笔记簿等,废弃时须销毁。

  3.4.9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导的办公室。

  3.4.10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档案柜。

  3.4.1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过程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须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3.4.12任何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已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质量要求

  4.1全体员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密措施。

  5记录表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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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保安部保密制度(3)

  物业保安部保密制度3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二)关于部门重大工作安排、员工薪金、福利等事项严禁传播、议论。

  (三)内部资料管理需要保密

  1.如有部门要借阅或需要本部资料,必须经本部领导同意后,由双方经手人签字后方可外借;

  2.对重点机密文件或资料另立一档,专人重点管理,不得泄露;

  3.非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室翻阅资料及文件,必要时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4.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将资料私自转借他人使用、传阅或复制;

  (四)涉及部门领导的私事不得背后议论、散布或传说。

  (五)对部门以上会议的决策、决定,凡加密或未到发布时机的,禁止扩散、传播、泄密。

  (六)处分:

  因个人未能保守秘密而使公司、部门遭受重大损失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纪律条令》适用部分处分。

篇3:物业保安部保密管理制度

  1. 安管员对于责任区域内的安防系统、工作规律、岗位设置、防控措施、管理规程等涉及到安全管理及客户机密的事项须严守秘密,不得与任何无关人员谈论。

  2. 安管员在执勤或生活中不得窥探或试图窥探客户的工作情况或关于工作的言谈。

  3. 对于客户的工作项目,安管员不得询问或试图询问。

  4. 非特殊情况且经过主任以上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5. 非工作需要且经主任以上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录像用具进入工作区域。

  6. 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自动用或试图动用他人物品。

  7. 不得以任何理与公司工作人员串通,携带或试图携带客户资料外出。

  8. 不与任何无关人员提及工作变动和岗位调整事宜。

  9. 参与执行安防任务或工作会议的人员不得将任务或会议内容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

  10. 安管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

篇4:社区档案保密制度

  社区档案保密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中央规定的保密守则,确保党和国家秘密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接收、移出、借阅档案资料要严格交接、登记手续。

  三、要严格控制秘密档案的阅读范围,不准擅自把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带出机关外阅读。

  四、不准私自向外借阅档案、资料、借阅档案、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在阅览室、办公室内查阅。

  五、不准随便摘录档案、资料,在私人通信、谈话中不准涉及档案、资料的内容。

  六、不准在档案库房会客,不经批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七、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纸张,不准随便乱丢,要集中存放销毁。

  八、对鉴定销毁的档案资料,要进行登记造册,到指定地点安全处理,必须由两个监销。

篇5:物业管理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物业管理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为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防止公司顾问咨询资料被其他市场竞争对手所盗取,保障合作方的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公司顾问工作保密制度:

  一、在开始顾问工作的首次会议上,顾问团领队需向发展商做出保密声明:"顾问团人员及驻场顾问对工作期间接触到发展商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专利等给予保密,在没有得到发展商许可的情况下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发展商也不得将我方提供的资料、样本等提供给第三方。"客户若对声明有书面要求,双方应在保密协议上签字。

  二、咨询顾问在采集、获取项目资料时,应征得发展商同意。在发展商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实物、模型、图纸、资料、文件等进行拍摄、录制、复印、誊写。

  三、项目资料由咨询部专人管理,存放资料的文件柜需加锁,借阅需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储存资料的电脑需加密码,笔记本电脑一般不得借出,数码相机借出时,需将CF卡清空。

  四、向发展商提供资料、样本文件由咨询部归口管理,由咨询部整理、汇总,统一发放。驻场顾问不再向发展商提供样本。

  五、公司经济合同、竞标书、质量手册等资料作为公司的保密文件,任何人员不得对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其情况。

  六、对公司未定稿的讨论文件,一律不得向其他人员泄密。

  七、公司的顾问咨询文件,由顾问团长按工作需要设置相关人员的查阅权限,对无关人员不得透露其工作细节。

  八、任何离开公司的顾问咨询人员,必须交清资料。将公司资料提供他人者,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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