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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区客户搬入/搬出管理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2-22

  本文提要:租户迁入小区居住需按照入伙规程到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客户助理在《入伙客户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入住日期;租户办理迁入手续时,该单元业主必须在场。

  1.0目的:确保小区内公共秩序井然,客户财产有所保障。

  2.0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客户搬入:

  3.1.1 客户搬入小区是指迁入小区居住;

  3.1.2租户迁入小区居住需按照入伙规程到客户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后客户助理在《入伙客户情况登记表》上填写入住日期;

  3.1.3 租户办理迁入手续时,该单元业主必须在场。

  3.2客户搬出:

  3.2.1 客户搬出是指客户将物品搬出小区或迁出小区居住;

  3.2.2客户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由客服中心验证和开具《放行条》;

  3.2.3 若为迁出小区居住,客户应提前三天到客服中心办理水、电、管理服务费结算手续,客服中心开具《放行条》并按要求填写《客户搬出登记表》,若为租户搬出必需经业主签确同意,并查实搬出物品无误后客服中心开具《放行条》并按要求填写《客户搬出登记表》;

  3.3客户搬入/出时若需使用电梯,应尽量避免电梯使用高峰期,同时物件不得堆放在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使用电梯和行走。

  3.4搬运过程当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3.5搬运过程当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他客户的正常生活。

  3.6在搬运过程中,保安部应派员进行检查。

  4.0参考资料:

  4.1 KH-09-R02《放行条》

  4.2 KH-15-R01《客户搬出登记表》

采编:www.pmceo.cOm

篇2:小区业主(住户)搬入搬出物品管理办法

  小区业主(住户)搬入、搬出物品管理办法

  为确保业主(住户)财产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对小区业主、住户搬出搬入家私作如下规定:

  一、入住登记手续:

  1、凡属本小区业主购楼入户,应持房产证、身份证、业主本人及同住人员一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2、小区租住人员持租住人员身份证及一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小区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3、以业主亲戚名义办理入住的,须持有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公证书及业主同意入住的书面证明,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理搬入手续,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小区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二、搬出物品的规定:

  1、业主搬出家私及家电等贵重物品,应提前到管理处办公室申请办理手续,如全部搬出,应结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方能搬出;业主须持本人身份证,若业主委托他人搬迁,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附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业主委托书,方可办理;

  2、借住、租住户搬迁应与业主同来管理处或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业主同意租(借)住户搬出物品的书面证明,并经业主签字,注明业主联系电话号码,如系退租,应结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方可办理搬迁手续;

  3、业主(住户)搬出物品应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并列出主要物品清单;

  4、大门或道口岗安管员凭办公室放行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搬出小区后不再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

  三、搬出物品注意事项

  1、不得影响邻里生活;

  2、不得损坏小区楼梯、墙面、地面等公共设施、机电设备;

  3、对搬家过程中不按规定,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机电设备,影响邻里生活的行为,管理处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指正,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篇3: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规程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定了搬出、搬入物品的管理方法,以确保业主(住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怡翠花园业主(住户)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

3.0职责
3.1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申请手续。
3.2保安队门岗负责业主(住户)搬出、搬入物品的检查、放行。

4.0工作程序
4. 1 工作流程


4.2小区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4.2.1装修施工材料及垃圾、大件家具,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4.2.2禁止进入小区的物品:
国家有关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小区内贮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申请搬入、搬出物品的规定
本指导书所指的搬出、搬入物品是指业主(住户)的家具、装修材料等。
4.3.1搬入
a)搬入物品不必申请;
b)装修队搬运材料进入时,持《装修出入证》
c)业主(住户)搬入装修材料时,持本人“IC卡”。

4.3.2搬出
a)搬出物品的申请:必须由业主(住户)本人凭业主(住户)IC卡或身份证,或凭
业主(住户)身份证或业主(住户)亲笔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装修工凭《装修出入证》和由施工队负责人签名的证明;
b)搬家离开的申请:必须凭财务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的费用等
证明。

4.4搬出、搬入物品的放行
4.4.1搬入程序:
a)门岗检查业主(住户)IC卡或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放行;
b)门岗通知保安领班派人跟进检查,防止损坏公共设施。

4.4.2搬出程序:
门岗核对《放行条》放行,收回《放行条》即日交服务中心。

4.5搬运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赔偿规定
4.5.1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当事人签署损坏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工程组人员到现场查看。
4.5.2根据设施被损坏的程度情况,由工程组长计算赔偿费用。
4.5.3对被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再进行。
4.5.4特殊情况:当事人主动提出将损坏的公共设施维修时,服务中心通知工程组人员督促、检查、验收维修工作;验收方法按《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有关规定。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房屋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5.2《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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