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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景雅居住宅装修责任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汇景雅居住宅装修责任书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2号令)及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具体情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业主住宅装修规定如下:

  一、开工申报

  1、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申报登记,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以备管理中心查验:

  1)房屋购房合同;

  2)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手章

  4)《住宅装修责任书》一份

  2、按"住宅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名称等,由小区物业处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小区物业处签订《住宅装修责任书》。

  3、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2000 元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验收,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周内可办理退款手续。如有违章装修,其中:重大拆改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有关主管部门勒令恢复并罚付违约金;对于轻微拆改,业主须恢复原状并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押金。

  4、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2000元施工押金,其中包括装修清运费(按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及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为其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每证需交押金10元,其中包括证件工本费5元/张,并此证进场施工。工程进行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两支,以确保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定,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二、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房屋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改上下水管或改变地漏的位置;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6)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一楼以上严禁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密度较大的装饰材料),在室内增设分隔墙;

  7)在屋顶、阳台、露台及小院搭建房屋建筑;

  8)在屋顶堆放物品或在阳台、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3、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拆改通风及烟道等设施;

  6)拆改室内弱电设施,如:网络布线、红外探头、可视对讲、燃气报警等分线箱及控制箱位置。

  7)不得封闭暖气及暖气排气阀门、给排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煤气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如确需改动,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供暖管理单位、燃气管理单位、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动工,否则按违章装修对待。

  如执意拆改、封闭后,造成暖气不热、漏水、漏气、各种阀门、表损坏及燃气公司拒绝通气等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4、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5、尽量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装修时间为每天8:30~21:00,对于噪音量过大的电动工具(如冲击钻、电锯等)开动时间为上午 9:00~ 11:30,下午14:00~17:00。

  6、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7、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放到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位置,由管理中心联系相关部门日产日清。

  8、不可将泥浆、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内;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

  9、所有装修材料、垃圾,严禁堆放在小区及楼内的公共部位。

  10、未尽事宜见后付《业主房屋装修细则》。

  三、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 ,由业主通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派人验收。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中心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

  3、隐蔽工程,对节门等易损部位设置检修口。

  4、竣工验收合格后,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向业主出具验收单;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5、业主可凭验收单到小区财务部门办理退

款手续,装修施工队可在得到业主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到小区财务部门办理退押金余款手续。

  四、对违章装修的处理: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后果由装修人承担相应责任;

  3)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3、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6、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业主、施工队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据实际情况,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后附《业主房屋装修细则》、《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施工队(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温馨提示:装修时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合同,待工程完工后勿忘索要住宅装修质量保证书及装饰公司代为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单等。

  汇景雅居物业管理中心恭祝您美居早成,尽享惬意!

  汇景雅居物业管理中心24小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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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蓝湾街区装修责任书

  蓝湾街区装修责任书

  为加强店铺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2号令)及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街区具体情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商户店铺装修规定如下:

  一、开工申报

  1.商户在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登

  记,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备物业管理中心查验:

  1) 房屋购房合同;

  2) 商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

  2.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名称等,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责任书"。

  3.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验收,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周内可办理退款手续。如有违章装修,其中:重大拆改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有关主管部门勒令恢复并罚付违约金;对于轻微拆改,商户须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押金。

  4.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按10元/人·证收取,含工本费5元),并凭此证进场施工。工程进行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两具(另付押金250元),以确保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街区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二、 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

  2.店铺装饰装修房屋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房屋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拆改上下水管、改变地漏的位置;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6)在楼板、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

  7)在室内严禁增设以砖石为材料的分隔墙;

  8)在屋顶、平台、搭建房屋建筑;

  9)在屋顶堆放物品或在平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3.装修人从事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店铺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4)拆改通风及烟道等设施;

  5)拆改室内弱电设施,如:网络布线、煤气报警、消防系统等;

  6)不得封闭暖气及暖气排气阀门、给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煤气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如确需改动,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单位、街区物业管理中心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动工,否则按违章装修对待。

  如执意拆改、封闭后,造成暖气不热、漏水、漏气、各种阀门、表损坏及燃气公司拒绝通气等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

  4.装修期间,使用电梯,需听从街区物业人员的指挥,并且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5.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6.尽量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装修时间为每天8:30~21:00,对于噪音量过大的电动工具(如冲击钻、电锯等)开动时间为上午 9:00~ 11:30,下午14:00~21:00。

  7.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8.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放到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位置,由物业管理中心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9.不可将泥浆、砂石、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内;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

  10.所有装修材料、垃圾,严禁堆放在街区及楼内的公共部位。

  11.未尽事宜见后付《商户店铺装修细则》。

  三、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 ,由商户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验收。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己负责。

  3.隐蔽工程,对节门等易损部位设置检修口,尺寸不得小于300mm。

  4.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中心向商户出具验收单;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5.商户可凭验收单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装修施工队可在得到商户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押金余款手续。

  四、对违章装修的处理

  1.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劝阻与制止,如商户不听劝阻时,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3)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有效文件,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2.因店铺装饰装修不当造成相邻店铺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3.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装修人因店铺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店铺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6.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7.街区店铺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违反者责令停止开业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罚款。

  8.装修期间,凡动用明火(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作业,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消防监督。

  9.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违者消防主管有权勒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经济赔偿。

  10.保证本店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违反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勒令其限期恢复原装或自行清理,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

  11.禁止携带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视情况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装修期间须配备灭火器两支,并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物业管理中心、商户、施工队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据实际情况,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后附《商户店铺装修细则》、《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

  商户:年月日

  施工队(负责人):年月日

  物业温馨提示:

  装修时请您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并签定装饰装修合同,待工程完工后勿忘索要装修质量保证书及装饰公司代为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单等。

  蓝湾街区物业管理中心恭祝您美居早成,尽享惬意!

  蓝湾街区物业管理中心24小时联系电话:

篇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责任书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责任书

  1、目的:

  为加强对房屋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内的公共秩序,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凡业主申请装修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单位、管理处三方就家居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责任书,并共同遵守。

  2、责任范围:

  2.1.业主

  2.1.1.业主选择的装修单位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12.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2.1.3.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如有违反,除恢复原样外,扣除装修保证金;

  2.1.4.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2.1.5.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2.1.6.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2.装修施工单位

  2.2.1装修单位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如有特殊作业,还需交验特种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并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卡》;

  2.2.2 . 装修单位领取《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单元门外,《装修管理规定》张贴于室内明显位置,便于装修人员阅读和管理处检查;

  2.2.3.施工人员须佩戴《临时出入卡》进入小区,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卡》而擅自施工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2.4.装修施工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 8:00-12:00,14:00-19:00。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每天9:00-12:00,14:00-18:00,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对于屡禁不止者将按照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2.2.5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7)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主/用户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6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2.7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行行为:

  (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防盗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3)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 财产损失;

  (5)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7)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或在公共场所(地)施工作业;

  (8)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10)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2.2.8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提供操作人员岗位操作证,并采取有安全防火措施方可施工;

  2.2.9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2.2.10.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2.2.11装修垃圾须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2.2.12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装修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做好消防防范措施;

  2.2.13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2.2.14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2.15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及装修单位凭收据于十日内领取装修保证金。因装修中的违章行为导致产生

维修费用,将从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2.16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品出小区(大厦),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外出放行条》,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搬出小区;

  2.2.17如业主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依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自行协调解决。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因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3、处罚办法

  3.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整改,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3.2.装修单位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处的管理。如施工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又不服从管理处管理者,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更换施工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停止施工,并拒绝其进入本小区;

  3.3.违反以上条款者,将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装修房号:

  管理处(甲方)业主(乙方)装修单位(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 期:日 期:日 期:

篇4:小区装修防火责任书(8)

  小区装修防火责任书(八)

  **管理处:

  本人愿意在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3、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4、在施工中不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5、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6、保护好大厦(小区)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意外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市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7、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8、不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12、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用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防火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篇5: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施工方安全责任书文本5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施工方安全责任书文本5

  为使大家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业主权益和正常生活秩序,凡业主申请进行装饰装修,并经物业公司审批、备案,施工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签订此责任书,并履行以下责任:

  一、责任范围

  1、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提供备案资料,并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工程结束后,必须退还相关证件,否则将扣除相关费用;

  2、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小区内留宿,因特殊情况确须少数人员留守时,必须提前一天到物业公司申请,经准许、备案后方可留守,留宿人员仅限在施工现场活动,否则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人员必须保证业主和小区原电器及卫生设备完好,不得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不得撬开各种门、窗等锁扣,保持楼层的干净、美观等,如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将采取停水、停电、罚款等形式处理,由此所耽误的工程进度及造成各类损失,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4、施工人员不准擅自上天台、楼顶,严禁在天台、楼道或其他公共区域内进行施工;

  5、施工人员不允许在小区争吵、打架、斗殴及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

  6、建筑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并袋装化后及时运到物业公司指定位置,严禁将垃圾直接堆放在单元门口或倾倒在生活垃圾桶中,严禁高空抛撒、随处泼倒脏水,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装修用沙石、水泥等建筑用料,必须采用袋装搬运,一次性清运上楼、入户,严禁在小区或单元楼下堆放;

  8、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不得擅自移动水表位置,需更换水表时,必须出示质检部门认可的相关产品合格证及检测证书等证明;

  9、若要移动室内楼宇对讲机,须到物业公司咨询有关操作规程,若因违规操作出现系统故障,由施工方自负全责;

  10、不得在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层的室内切割瓷砖;不得在室内无防水的地面留存大量积水,如因违反所造成一切损失(如漏水等)由施工方负全责,并从装饰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违约赔偿金;

  11、卫生间铺设地砖时,应采取湿铺,不能干铺,由于干铺造成一切损失(如漏水等)由施工方自负全责,并从装饰装修押金扣中除相应违约赔偿金;

  12、施工方应坚持职业操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因业主要求违章施工时,应予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对因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施工方负连带责任;

  13、物业公司有权责令违规施工方限期改正、停止施工等,如经整改仍不达标者,将被清除出场自负全责,并从装饰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违约赔偿金;

  14、装修施工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本责任书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情节自愿接受扣除相应违约赔偿金。

  二、装修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9:00

  双休日、节假日9:00—12:00,14:00—19:00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因相关责任人工作失职或未切实履行上述责任,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安全责任单位/人:监督单位:

  (签字/盖章)(盖章)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0**年*月*日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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