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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业户守则(10)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大厦业户守则(十)

  1、未经承建商或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大厦公共地方或大厦外围竖立或放置任何招牌、标志、通告、广告及天线等物品。

  2、业户不得放置或固定任何超重的机器、装置、设备等于大厦内各层(其重量不得超过KPA)。

  3、不得在楼宇内进行任何足以引致楼宇投购之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引致保险费增加的行为,不得在单元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及危险物质。

  4、任何人不准在大厦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谢绝进入地下车场。

  5、何人在公共地方均应遵守

  A、"深圳市市容卫生十条禁令";

  B、香口胶不易打扫,请包入纸中丢弃;

  C、不准燃烧垃圾、废纸等杂物;

  D、大厦公共场所禁止衣衫不雅、着铁掌的鞋、拎滴水或滴油物品、高声喧哗、叫卖、酗酒、奔跑、运动等面斥不雅的行为;

  E、不准在岩石饰面和地面、玻璃幕墙内表面上拖拉坚硬的物品。

  6、大厦各处均为业户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及垃圾筐,并派有专人清运。业主的垃圾要倒置在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7、在未经管理公司许可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拍摄与大厦有关的宣传照片、影片或广告等。

  8、请爱护大厦内种植的花木、装饰的小品,为您保持一个沁心和高雅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9、大厦内的中心大堂广场是公共场所,属全体业户共有,任何人未经管理处允许,不得在内摆设摊位、广告物、举行聚会、派发宣传品等。

  10、大厦的办公区域和酒店区域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因此开放各种音响或进行各种文艺活动以不扰及他人工作休息为限。

  11、为保持大厦环境的清新,所有排放的废气、污水,要有专有设施处理,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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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业户守则(5)

  商场业户守则(五)

  以下的守则部分摘要了管理公约上的业户须遵守的规条。此外,管理公约保留将来修改及增加本商场守则的权利。

  1、更改或加建工程

  1.1业户进行装修时,请参阅《二次装修指南》

  1.2装修手续及程序

  1.2.1业户选定装修承建商后,业户应提交装修申请书及三套装修、材料及结构方案图纸等予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审批;业户如需有关装修之承建商代办手续,有关装修承建商须持有业户的委托书(须公司盖章及签署)。

  1.2.2物业管理处工程部通过装修方案后,业户有责任将有关方案提交南昌市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1.2.3装修方案审批完成后,业户须交纳费用,并由本商场物业物业管理处发给《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工人《临时工作证》后方可动工。

  2、清洁服务

  2.1业户必须将日常办公垃圾及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可随便弃置于本商场公共地方。如业户违反规定,物业管理处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户征收所需的有关费用。

  2.2由于条件所限,业户必须及时清除或妥善处理散发臭味或异味的物品及废物。

  2.3公共清洁服务并不包括单元商铺内之清洁,业户之商业垃圾、废料(如馊水、纸皮箱、木板等)须由业户自行自费清理。

  2.4业户单元商铺内部清洁或商业垃圾/废料可自费聘请本商场指定清洁服务公司代为清洁,或自聘全职直属员工清洁,但不得另聘其它清洁公司或兼职清洁工清洁,以确保本商场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误会发生。

  2.5有关垃圾清倒安排,物业管理处将不断与各业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业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3、煮食

  除在特别允许范围内,业户不可在室内煮食或准备煮食的工作。

  5、物品运送

  5.1搬运物品只可使用消防疏散楼梯运送,并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标准营业时间,不应影响其它业户的正常使用和工作。

  5.2大件物品的搬运或物品搬运的时间较长,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物业管理处,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便于物业管理处作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手指挥及调度,以确保各业户的财物安全、本商场通行秩序的畅通无阻及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5.3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小心在意,确保本商场装饰环境及设施免被受损。

  5.4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该项运送行动,并向有关业户索偿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6、公共区域宣传及兜售

  宣传及兜售活动禁止在本商场内公共区域进行,除获得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外,各业户必须合作及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7、悬挂旗帜或天线

  除获得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外,所有业户不可任意在其窗、门或外墙及其它地方伸展或悬挂旗帜、天线等物件。

  8、宠物

  任何宠物,不可携带进入本商场。

  9、危险物品

  业户不可存放任何危险或易燃物品在本商场内任何地方。

  10、滋扰行为

  业户不可以制造或容许可能影响其它业户之噪音、音乐、气味等滋扰。

  11、非营业时间进入本商场

  11.1商场标准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______至下午_______(餐饮及娱乐事业除外)

  11.2为确保本商场及业户之安全,任何人士在非标准营业时间须进出本商场,敬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物业管理处的规定登记进出。同时,请于晚上24:00前离开本商场,任何人士不得在本商场留宿过夜。

  12、使用者的权责

  在任何情况下,业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用途或将其单元用作管理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业户也不可使用本商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13、住宿

  业户或其雇员不被允许在其本商场内留宿,或利用其室内作住宿用途。

  14、紧急进入业户单元

  遇有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有关业户不在其单元商铺内,物业管理处为减低业户及本商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业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行动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管理处将保留权利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商铺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商铺内,采取相应抢救行动。为此而引致业户的损失,物业管理处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引致事故之业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15、阻塞公共地方

  为确保本商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楼梯及其它公共区域,以免阻塞通道及违反消防条例。若发现上述通道阻塞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物业管理处将不会预先通知物主而自行将该等物品移走,物业管理处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业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16、保险

  16.1物业管理处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区域、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业户仍需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商铺的有关保险(如水、火险、财产险等),以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

  16.2遇有业户作出任何行为或发生事故而引致本商场及其它单元商铺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业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其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17、迁入手续及程序

  17.1业户与发展商办妥全部买卖合约或租赁合约后,将获发展商发给的迁入通知。

  17.2业户须带同有关迁入通知往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迁入手续并缴纳应付本商场发展商/物业管理处的费用,领取有关单元的钥匙。

  17.3迁入前如需进行内部装修,敬请详阅二次装修指南,并按有关手续及规定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

  17.4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业户名牌制作手续。

  17.5于迁入时,业户应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

物业管理处指示,从指定路径进入本商场及保证通道畅通;同时于搬运时亦应注意保护本商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遇有造成损坏,有关业户须作出相应的赔偿。

  17.6于迁入后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贵司主要负责人及将持贵司钥匙之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办法,以备发生紧急事故或必须情况下联络所用。同时,遇有上述名单或联络办法有所更改,敬请即时通知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更改登记档案,避免发生紧急事故或必须情况下无法联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8、迁出手续及程序

  18.1业户如需迁出本商场,请不少于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并连同发展商发给的同意书通知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注明迁出日期及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处将拒绝单元商铺内家具、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搬出本商场。

  18.2申请办理撤销租用设备、设施服务合约(若有),包括电话直线、分机、车位等。

  18.3退还从物业管理处借取的一切财物。

  18.4缴清有关应付未付款项(若有),包括管理费、电费、电话费、停车费及其它租用设备、设施服务费等。

  18.5于迁出时,业户应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指示,从指定路程迁出本商场及注意保护本商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遇有造成损坏,有关业户须作出相应的赔偿。

  19、修订业户手册

  物业管理处会因应需要,随时有权修改、删除或增加此业户手册内任何条文,以确保本商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质水平,以保障所有业户的共同利益。

篇3:业户手册:小区公共守则重点内容指南

  业户手册:小区公共守则重点内容指南

  一、电梯

  1、敬请业户及访客爱护电梯,保持电梯内清洁,禁止在电梯内吸烟、涂抹、吐痰及弃置果皮、纸屑等杂物。

  2、在使用电梯过程中严禁装载超长、超重物品。

  3、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异常故障,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对电梯采取必要的维修与处理。

  4、电梯处于维修期间,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使用,以防止意外发生。

  5、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后果,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停车场

  小区只设地下停车场,为业户及访客提供有偿停车服务;业户如需办理有关停车服务手续,请与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物业服务公司要求车主购买车辆保险(失窃和意外损失)后方允许申请办理停车手续,并在缴取车位使用费后,向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停车证及停车场规则说明。切勿将车辆停泊在非停车位置,否则车辆损坏或丢失,物业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三、有偿服务

  为了方便小区业户的日常生活,物业服务公司将酌情提供一些便民类有偿服务,有关服务项目及价格请到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查阅。

  四、业户登记

  凡居住在本小区的人士均需在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建立业户档案,以利于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掌握小区居住人员的相关情况,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也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个性化"的服务。

  五、来访人员

  1、外来来访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小区入口处登记。为加强本小区的安全措施,值班保安人员对进入本小区的陌生人有权进行查询,敬请各位业户理解,并向有关亲朋好友作好解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业户接待来访时,请提醒访客进出要随手锁门,防止有人尾随进入。

  六、防止罪案

  1、如发生任何可疑人员及物件或听到任何可疑声音,请立即通知客户服务部或安管部。

  2、遇到自称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上门查询,务请查核其证件,若有疑问,即致电政府机构查证或报客户服务部、安管部。

  3、避免将贵重财物存放于无可靠防范措施的居住、营业场所。

  4、外出时,请仔细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闭,房门是否锁牢,晚间外出时最好留有适度的照明灯光。

  七、更改或加建工程

  1、业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详情请参阅《金华庭装修管理手册》的相关内容。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和配置)、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及其设备设施。

  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等进行违章拆、搭、凿、钻、建。

  八、公共地方的清洁服务

  1、业户必须将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可随意弃置于小区公共地方,如违反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户收取有关垃圾清理费用。

  2、物业服务公司将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计划,并与各业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业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九、搬运物品的规定

  1、如需搬运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小区,应持业主身份证原件至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持《物品出入放行条》将物品搬出小区,以确保业户的财产安全。

  2、如搬运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较长时间的,需提前一天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以便物业服务中心能做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员指挥,确保安全及小区道路的畅通无阻,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3、为使电梯能够安全使用,并减少损耗,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禁止使用客梯搭载货物。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物业服务公司特批,如有损坏,使用者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小区环境清洁及设施免被受损。

  5、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终止运送工作,并向有关业户收取违约金。

  十、宣传及销售

  未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禁止在小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推销活动,希望业户与物业服务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该类活动,以确保小区安宁和安全,确保广大业户的共同利益。

  十一、改变或破坏公共场地原貌

  1、为了保持小区的整体形象,所有业户均不得改变或破坏外墙及公共场地的原貌 (如张贴、悬挂任何物品、违章安装檐篷、防盗网及践踏、占用绿化用地等)。

  2、小区内空调机、窗花及防盗门等的安装需按照物业服务公司规定的制作样式及安装规范统一执行,禁止业主自行钻打空调洞。如违反规定,该业主须按物业服务公司要求重新安装,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该业户自行承担。

  3、阳台、窗户不得封闭或改建,不得外置防盗拉闸、防盗网(允许安装隐形防盗网),不得有违反"金华庭防盗网安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管理处将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二、危险物品

  业户不可存放、携带危险品及违禁品进小区任何地方。


  十三、滋扰行为

  为保证小区的安静环境,业户应通力合作,不要制造和产生噪音、异味、浓烟而滋扰其他住户

  十四、单元用途

  在任何情况下,业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之住宅用途或将其单元作《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业户也不可使用小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十五、紧急事件处理

  如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事故),而事发单元或受波及单元的业户又不在其单元内,为减低业户及小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业户过久而延误抢险时间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服务公司可根据有关法规中的紧急避险条例,有权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若由此而引致业户的损失,物业服务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将向引致事故之业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十六、禁止占用公共地方

  为确保小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如神位、鞋架、信报箱、牛奶箱、生活垃圾等)放置于公共走道、墙壁、楼梯、天台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违反消防条例及有碍观瞻。若发现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请有关业主自觉将物品移走,如拒不执行,物业服务公司将不再通知物主而将物品视作垃圾清理处理,物业服务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业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十七、保险

  1、 物业服务公司酌情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为避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业户仍应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火险、财产险等)。

  2、 如因业户的行为直接导致本单元及其他单元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业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十八、神位及鞭炮

  各业户不得在门口、阳台显眼处或公众地方设置神位、燃点香烛或燃放鞭炮,重大节日燃放鞭炮,须在物业服务处设置的专用地方进行。

  十九、豢养动物

  1、家禽、家畜禁止豢养。

  2、业户豢养宠物,需严格遵照政府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天台、平台的使用

  1、为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功能正常使用及防范自然灾害事故发生,严禁乱搭建及放置杂物或改变使用功能。

  2、天台为本幢楼宇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任何人未经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占用天台及改变天台的原貌。

  3、为保证小区整体外观上的完整性,所有十楼的露天平台只可种植观赏性花草,不得随意种植其它农作物或乱搭建雨蓬及其他遮阳物、太阳能热水器、放置杂物等。

  4、十楼的露天平台使用人必须保持花园的可观赏性,自觉维护园内绿化,配合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维护。

  5、十楼的露天平台的任何装修、改建工程均需经过物业服务公司的审批方可进行。

  6、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天台、平台进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及消防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修订本手册

  物业服务公司根据需要,有权修改业户手册或制定补充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小区及全体业户利益的行为,以确保小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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