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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公共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公共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修缮责任,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毗连房屋是指具有系统结构相连,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

  ●所有任何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及院落、上下给排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妨碍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公共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公共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及管理公司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外形或结构时,除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外,还需事先征得其它所有人的同意。

  ●凡公共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视自然损坏。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与事件),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

  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壁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共有房屋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有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楼面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屋面的修缮,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多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额共同分担。

  房屋共有部位必要的装饰,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共同分担。

  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水泵房、配电房、明暗沟、各类管线管道、水、电照明、通讯线路、园区道路、园林绿化、建筑小品、化粪池、垃圾箱等)的修缮,由所有人所交纳的维修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担。

  ●公共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按规定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公共毗连房屋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毗连业主共同负担。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超越权力范围,侵害他方权益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责任人除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外,管理公司还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公共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并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做出处理,若造成损失,责任方应负责赔偿。

  ●本规定所称所有人份额是指各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额占各所有人建筑面积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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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各配套设施的管理,保障住户正常用水用电,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凡经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或代管的供水、供电设备系统,一律由管理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任何住户未经准许,不得擅自更改原安装的供水供电设备,不得私自装电接水及私自改动水、电表。如有需要,必需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下,并符合安全要求的,经审批同意,才可进行。

  ●供水、供电的公共开关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由其家长负责。

  ●如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增容要求的,方给予增容。

  ●凡拒绝管理公司水电工检查和不采取安全用水用电措施造成影响供水供电,且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非本公司专业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公司同意,并由机电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配电房。

  ●严禁在高压线路上和变压器周围晾晒衣物或攀爬电杆。

  ●严禁一切盗窃、破坏公共供水、供电设施的行为。

篇3: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环境,贯彻落实"群防群治"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园区内的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内的联防群治保安工作。

  ●发生偷盗恶性案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或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园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的行为:

  打架、斗殴、无理取闹。

  撬开他人信箱。

  未经管理处批准,在园区内摆摊叫卖或上门推销。

  在园区内使用气枪。

  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

  其它违反园区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论处: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非法存储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在园区内聚赌。

  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篇4: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内的消防管理,保护园区的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及*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园区业主要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情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任何住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压埋消防设备、器材、消防标志。

  ●任何住户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以确保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严禁在园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门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摆放神位及烧香。

  ●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申请动火手续。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除责其补办动火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任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家长有义务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住户离家前要关闭水、电、煤气、电器开关。

  ●禁止损坏或私锁防火门,但必须经常关闭。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篇5: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园区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交通法规和结合本园区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合各类车辆。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车辆不整洁和畜力车不准进入园区。

  ●进入园区车辆需遵守交通标志低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以上。

  ●严禁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车辆。

  ●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的车位停放,停车计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凡业主要求长期停放车辆,可向本公司申办月卡或年度卡,申办月卡的业主必须于指定时间内亲临管理处办理下月月卡。

  ●本公司提供停放场地,收取车辆停车费,并对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因小区存在的特殊性,故车辆出入小区,本公司采取认卡放行制度,凡一切由于车主车卡遗失或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车辆丢失、损坏或在车内存放的物品丢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车辆不准在园区内鸣喇叭。

  ●不准擅自在园区内洗车、修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

  ●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

  ●凡进入园区的车辆要自觉维护园区的道路、绿化草坪、花树及公共配套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园区,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许方可进入。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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