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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处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管处工作制度

  1、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对商场的房屋、公共设施、环境、治安、卫生、停车场、电梯等行使管理权力。

  2、根据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场管理细则并适时修订,广泛向商户宣传、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实行“依法、文明、民主、高效”管理。

  3、负责商场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1)定期清理雨、污水检查井及管道、化粪池;

  (2)定期粉刷房屋外墙、检修或大修屋面及水电设施等;

  (3)维护公共场所照明及商场消防设施,保持其功能良好。

  (4)维护公共环境,做好环境管理养护工作。

  4、加强对商场内治安防患工作的管理。

  5、加强对商场清洁卫生的全面管理。

  6、做好对商场停车场的综合管理。

  7、做好对电梯使用、维护的管理工作。

  8、管理规范商场范围内的商业服务网点。

  9、加强对商场的日常巡视。

  10、按海南业态标准,及时向业主、租赁人收取租金及管理服务费;对逾期交款者,可每天处以应交款额5%的滞纳金;对书面通知仍拒交款者,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惩罚性措施。一般情况下,禁止采用此种工作方式,多采用上门服务等手段。

  11、认真查处商户违章及管理人员不正当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章处罚。

  12、热情待商户来访及投诉,为商户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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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大学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共财产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

  二、物业管理中心全体干部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普及消防知识,加强全体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消防骨干。建立和修订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要做到人人都知道如何打报警电话:119。

  三、保障管辖区域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消防主管单位汇报。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防火安全。

  四、教学楼、办公楼等安全通道标志能正常显示,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装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区域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人走断电关水。所有员工应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离开房间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区域内及员工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七、消防值班员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高度警惕,及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火情能处置则要当机立断处置。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八、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岗位职责》《消防控制室报警处理程序》,掌握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九、教工二楼消防值班员要定期张贴通知,清理楼道易燃物品,每天在饭后要认真检查楼道灶具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员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十二、每年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评优活动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由于工作责任及工作失误造成的责任事故或重大火灾险情的,本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活动。

  十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酌情予以处罚。

  十四、每年定期对干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管理员负责对新招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录用。

  十五、凡是辖区内任何单位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前,动火单位必须持证明到公安处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施工。

篇3:上墙制度:安全文明小区主要职责

  上墙制度:安全文明小区的主要职责

  安全文明小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肩负着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重任,是实现社会治安重大好转的基本保障。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内保单位的直接领导和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搞好小区的社会治安和环境管理工作。

  二、协助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内保单位制定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持小区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优化小区投资环境。

  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

  五、加强出租屋、外来人口、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搞好群防群治工作,不断消除治安隐患。

  六、以创"三优"为载体,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区服务,活跃社会文化,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八、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区治安更大好转。

篇4:上墙制度:安全文明小区公约

  上墙制度:安全文明小区公约

  为保证小区单位和居民有一个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安全文明小区公约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辖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提倡睦邻友爱,鼓励互帮互助,尊老爱幼。

  三、维护小区的治安环境,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

  四、维护小区的整洁安宁,不乱搭建,不乱张贴,不乱停放车辆,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践踏绿地和损坏防护拦、路灯、单车棚、防盗门、路牌、井水盖、电缆盖及其它公共设施。

  六、服从和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并积极为小区的管理工作出谋划策。

  七、积极参加小区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自学参与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同在一方热土,共创美好家园。

篇5: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内车辆的安全,各车主单位和个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一、一切车辆进出住宅小区的岗亭、门卫室,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违者不予进出小区。

  二、凡机动车必须整齐地停放在停车场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户的单车不得停放在楼梯口、走廊,必须整齐地排放在各栋门口统一单车棚里。

  四、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五、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凭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时后驶出小区的车辆,一定要凭出入卡和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居民身份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律不予进出本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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