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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公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物业集团()管理处,乙方为市场的签约档主。
第二条 甲方依照法律及法规对市场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等行使管理权。所有档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三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章 授权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
甲方作为市场理者,将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按《租赁协议》规定,统一向档主按月收取水电分摊费用、清洁费及次月租金。若档主无故拖欠应交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每月三日前应交纳当月租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
2、逾期十五日仍未交清费用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向乙方送发三天内退场的书面通知。乙方在三天内仍不撤场者(来自:www.pmceo.com),甲方将依《租赁协议》中的第四条第4款执行,不予退还保证金给档主。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欺诈顾客、侵犯他人利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街市内档主和从业者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受理街市内的设备、卫生、治安、经营等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并帮助档主尽快解决困难。
第七条 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档主意见,对街市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八条 为档主按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设施设施,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对街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水电费用由档主自负,公共用水、电以每月实际用量分摊。维修费用由受益档主分摊。

第三章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档口使用权、街市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使用权;
2、入档前对档口设施设备的检查权,入档后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建议权;
3、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各项管理措施的建议权;
4、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廉洁情况的监督、批评及投诉权;
5、对街市内任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的反映、投诉、举报等权利。
第十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凡市场档主,都有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的责任与义务。
2、有严格遵守《租赁协议》条款,《市场管理规定》、《公平秤管理规定》任一条款的责任与义务。
3、所租用的档口不得擅自自转租或分租,除自用档口外,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商品加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档位设施、摆卖商品不得超出自用档口范围。
4、登记申报时应出具《卫生防疫证》、《卫生许可证》、《暂住证》、《身份证》、《计生证》等相关手续。并定期体检及查验。
5、不得私自拉乱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私自乱拉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任意改动和拆卸、私自开启电表箱、水表等封条、封印。
6、对档口自用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损坏照价赔偿。
7、对自用档口的清洁卫生负责,做到无杂物、无污物、废弃物品必须袋装入桶。
8、不得经营私宰肉与死、病肉禽及其它疫情肉禽,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异味的生熟肉、鱼、蛋类、蔬菜类、水果类、食品类及其它物品。由此带来的经济或法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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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场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

十要:十不要:
一、要戴工号牌穿工衣上岗一、不要衣冠不整及赤膊上岗
二、要勤扫勤洗清洁卫生二、不要乱丢垃圾、乱放物品
三、要按场规界线摆卖商品三、不要占道经营、乱停车辆
四、要保持通道地面干洁净四、不要随意泼水、人为积污
五、要使用法定计量器皿五、不要短斤缺两、掺水作假
六、要买卖公平、童叟无欺六、不要售假冒伪劣变质货
七、要态度和蔼、规范服务七、不要刁难打骂欺骗顾客
八、要有货有价、标价规范八、不要超限价和哄抬物价
九、要服从指挥管理听劝告九、不要取闹漫骂管理人员
十、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经商十、不要做违法违纪"七害"事

篇3: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公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篇4: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篇5:管理公约

为加强**华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正常,创造优良环境,特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的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设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份、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地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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