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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及休息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把学生公寓办成文明、整洁、温馨的大学生之家,我院学生宿舍实施公寓化管理,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育人的宗旨,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学院成立公寓管理中心,受学生工作部的直接领导,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均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条对于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公寓管理中心将定期上报各系,由各系根据相关条例予以奖惩。
第四条凡在我院有正式学籍,并能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可以入住学生公寓,并签订各项住宿协议。毕业或因故退学时,由管理员清点所用公共财物完好无损,手续齐备,方可办理退宿。
第五条住宿同学应按时缴纳住宿管理费,凡故意拖欠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条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未报到、毕业、休学、出国(已办理退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同学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每一个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争创文明公寓、文明宿舍,敢于制止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的不良行为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为保证公寓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各项管理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见细则)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参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生公寓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个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和损坏。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毕业时或调整宿舍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备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学生公寓微机管理制度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事先向本院系院团总支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自备微机管理协议》,并报请校学生处、学生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经批准使用的微机需粘贴统一编号)。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予开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一经开出后,即取消该计算机在宿舍内的使用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宿舍时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二)学生宿舍经批准使用的计算机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适当娱乐活动,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谋利(如向其他同学提供有偿上机等),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遵守互联网道德,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三) 如接入国际互联网,须严格遵守网络服务机构的各项规定,不浏览、下载*、淫秽等不健康内容,不使用他人账号上网;禁止私自跨宿舍连机联网。

(四)摆放计算机及拉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禁止乱拉乱扯电线、禁止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通道上私拉乱接。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计算机不用时,应将其关闭并切断电源。

(五)经学生公寓中心同意使用计算机的宿舍可适当增强用电电流,但超过用电指标的电量需交费。每个宿舍计算机的总数一般不超过2台,计算机专业不超过4台。

(六)假期期间自行保存本人计算机。丢失、损坏自负。

(七)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并注意用电和使用安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篇4: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办理住宿手续,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内不得擅留非本室人员住宿,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二)学生宿舍每舍设舍长1名,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卫生。

(三)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自行倒至楼外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走廊内。

(四)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早6:00—晚22:30),不得晚归。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一律到公寓临时住宿处办理住宿。未经许可男女不得互窜宿舍。

(七)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到接待室会客,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八)贵重物品、钱物、钥匙要妥善保管,不急用现金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宿舍及时锁门,进门后要将门锁挂在门内挂鼻处。

(九)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和或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应立即找公寓管理员、值班员或保卫处,拨打校园“86361110”、“119”求救电话,及时处理。

(十)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十一)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许随意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涂画刻写;床铺不许悬挂布帘;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小动物。

(十二)宿舍内不许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不许高声放音响、喊叫,保持宿舍安静,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脑需事先申请,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三)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不准搞经商和传销活动。

(十四)住宿学生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或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五)宿舍内不许私接电线和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炉子、电饭锅等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违者将给予(1)没收(2)通报批评等处罚;不许点蜡烛、燃烧纸张;不得乱扯乱拉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录音机、充电器拔离电源插座。

(十六)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室内家具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宿舍内卫生工具应妥善使用、保管,损坏、丢失需赔。

(十八)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宿舍内配备的家具、窗帘、椅子,不得随意搬动拿走,灯具、电扇、水龙头、面盆、便盆、供水、热水器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严禁私自拆卸和故意损坏。凡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人为破坏者加倍罚款。

(十九)宿舍内设施需维修及时报至本楼值班室。门窗玻璃如有损坏,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更换。

(二十)因人为原因造成下水管道堵塞,需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方可维修。

(二十一)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安排,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察看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暑、寒假期间应按公寓中心通知的时间离、返校;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暑、寒假期间在校住宿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十三)学生公寓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按规定的地方、张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争创“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活动。

篇5:学生公寓在优质服务年活动中实施有奖投诉制度通知

  学生公寓关于在“优质服务年”活动中实施有奖投诉制度的通知

  为了落实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承诺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公寓管理和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投诉内容

  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维修,秩序等。

  (二)投诉方式

  1.投诉接待: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竹园2号楼112室)

  2.投诉接待日:周四下午

  3.投诉热线:8***12(中心办公室)

  4.信访投诉:中心意见箱

  5.网上投诉:学校网站主页:校长信箱之“学生公寓热线”

  (三)投诉处理

  1.学生对员工工作情况的反映,通过正常渠道不能得到解决,可通过上述投诉方式进行投诉。

  2. 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公寓中心通过调查了解会及时做出处理,若事实成立,中心将给予投诉人50-100元的奖励,同时,追究被投诉人的全部责任,并扣款100元/次。

  3. 中心在对投诉内容核实处理后,一定以书面,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4.学生投诉时,最好能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中心在核实处理后及时反馈。

  5.对于打击、报复投诉人者,中心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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