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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权限主要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小区业委会权限及主要职责

  约定业委会权限及主要职责如下:

  1、向定期和临时业主大会,准备包括草拟提案、负责组织动员各业主小组集体讨论并表决(应在业主议事活动用房内设意见箱、意见薄,并安排专门的委员于每月第一个周六负责收集、整理当月业主就共同事项的提议,并在3日内向业委会主任报告,由主任决定召开业委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地点等。根据业主的提议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由业委会会议审议后,形成有编号的业委会议案,可提请业主大会表决);

  2、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以外的小区规章制度的拟定和修改建议,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的解释和非实质性的文字修改建议(该两类建议须经公示征集业主书面建议,公示期无异议,经监事会认定生效);

  3、决定专职或兼职法律、财务会计等聘用人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定期(每3月)考核评定;布置检查所聘请专兼职人员的工作;

  4、综合业主建议和要求,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年预算方案不超过5%的波动范围内执行预算。

  根据业主的建议和要求,拟订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年度预算方案、决算账目表决前后均须公示一周以上;业主组织的季度财务公示资料包括每笔开支摘要、分录、单据号,保留公示直至下一季度;

  5、物业服务合同维修范围以外,未达到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条件,动用全体业主共有收益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紧急维修事项单项达5000元的,必须事先提请业主大会紧急表决;紧急维修事项单项未达到的,交业主大会事后审核表决。

  6、涉及全体业主的大修更新项目方案的选型、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备选厂家,是否聘请项目监理等,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负责召集工作组,形成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议案;

  7、代表全体业主权益,书面通知催缴分摊的费用,提醒管理规约等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后果;对违反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损害共有权益的违约行为、对共有权益的侵权行为,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行为人提起诉讼(本项条款即为对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诉的授权);

  8、对各业主小组讨论安排场所和表决票等、对办理小组事项开介绍信等予以协助;

  9、妥善保管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委会委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10、设核查日为每季度第1周周日,值班接待业主核查(摘录拍摄复制)业委会、业主大会备存文档,包括会议纪要、表决决议和公告、财务账目及单据、维修资金账目、共有资金使用情况及账目。如果业主对所查资料提出质疑,业委会应在7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业主可以向监事会提起核查审计动议。业主查阅相关文档前,应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文件,并做查阅登记,对涉及业主隐私内容,查阅业主应签保密协议。

  向全体业主公示的费用归集(业主应分摊的费用),包括按专有面积归集的和按车位使用归集的物业费分摊缴费清单;全体业主共用水电消耗代收代缴的分摊费用缴费清单;共有部位场地等应收实收经营性收入,等归集和代收的缴费清单。

  11、督促业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安全使用房屋;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12、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工作;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13、按规定建立业委

会委员信用信息;

  14、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采编:www.pmceo.cOm

篇2:小区业委会主任职责

  小区业委会主任职责

  业委会主任委员负责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主持业委会工作;

  2、主持制订业委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主持制订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4、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5、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6、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7、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

  8、完成业委会交办的工作;

  9、组织履行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职责。

篇3:住宅园区业委会秘书岗位职责

  住宅园区业委会秘书岗位职责

  岗位描述:日常工作接受业委会执行主任管理并向业委会负责,秘书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负责**园业委会行政方面的相关事务,包括文书往来、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建档和存档及业委会网站管理、群发短信管理及其它相关的行政工作;

  2. 协助业委会委员开展各项工作和相互的沟通,保证业委会及其委员之间能准确地、有效地运作和沟通;

  3.做好业主来访接待工作,协助查阅业委会的相关文件,并对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作书面登记,及时反馈业委会执行主任;

  4.协助业委会执行主任或相关委员出席同物业公司的各项例会及其后续跟进工作;保持与居委会、监委会等经常性地联系与沟通;

  5. 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使用业委会公章;

  6. 负责业委会本身所涉及的财务事务,承担业委会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7. 业委会交办的其它事务

  受聘条件:

  1.年龄25-40岁,性别不限,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以上的文秘、或行政或行业类似的工作经验;

  3. 具有非常强的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耐心、细心,具备责任感与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能力;

  4.熟练操作计算机与相应办公软件, 可独立完成各类电子办公文档的制作;

  5. 具有较好的中文写作水平与书写能力;

  6. 可以适应临时性加班或超时工作的状况;

  7. 熟悉物业服务相关流程与有社区服务经验优先考虑。

  (**园业委会委员的亲友恕不录用)

  工作时间:每周日至周五10:00-16:00;周六休息。

  (每周日晚7:30参加业委会例会)

  工作待遇:

  试用期3个月 ,月薪:2500元;试用合格,月薪:2800元

  以上月薪中已包括全部社保等相关的劳动福利待遇。

篇4:业委会诉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
负责人:胡密珍,该委员会主任。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强,该局局长。

原告中海雅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海雅园管委会)认为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淀区房管局)不履行备案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于20**年9月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20**年6月15日,原告依法成立。20**年2月,原告通过公开招标,与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罗马公司)订立了物业管理合同,被告对此却不予备案,致使中标公司将原告告上法庭。20**年6月15日,原告任期届满。此前,原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改选,并于20**年6月14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被告申请备案。被告收到申请后,曾电话通知原告汇报工作,但并未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告不予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原告的备案手续合法有效,原告的身份也合法有效,一直以合法身份在民事诉讼中应诉和起诉。直到20**年8月14日,原告才从被告的证词中得知被告没有对原告备案。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纠正,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行为违法。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

1.备案材料邮寄存根和投递签收清单,用以证明中海雅园管委会改选后即向海淀区房管局申请备案。

2.法院调查笔录,用以证明海淀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法院调查时,明确表示中海雅园管委会未备案。

3.法院交换证据笔录,用以证明海淀区房管局对中海雅园管委会与金罗马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未予备案,一直违法行政。

被告辩称:本案的原告不适格。物业管理委员会不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我局对中海雅园管委会与金罗马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不予备案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对中海雅园管委会换届选举不予备案也是合法的。中海雅园管委会在改选过程中,未召开业主大会,以挂号信的方式申请备案且未提交应当提交的备案申请书、管委会章程、管委会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产权人大会或产权人代表大会决议等材料,均不符合《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补选、改选、换届选举及变更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而且我局也收到了中海雅园小区业主关于管委会不为业主办实事、以公告方式进行管委会换届选举侵害广大业主权益的举报。所以,我局认为中海雅园管委会提交的改选备案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我局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中海雅园管委会对其申请不予备案。总之,中海雅园管委会的改选不符合备案条件,我局不予备案行为合法,请求驳回中海雅园管委会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

1.中海雅园500名业主签名的举报信,用以证明业主举报中海雅园管委会改选程序不合法。

2.中海雅园管委会寄给被告的挂号信,用以证明中海雅园管委会曾以挂号信的方式申请备案。

3.海淀区房管局委托代理人的陈述。主要内容是:我局经办人员接到中海雅园管委会寄来的挂号信后,打电话通知中海雅园管委会人员到本局谈话,在谈话中明确告知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备、不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备案。该陈述用以证明已将不备案的情况及原因明确通知中海雅园管委会。

在庭审质证中,原告中海雅园管委会对被告海淀区房管局的证据2无异议,但对证据1、证据3有异议,认为证据1的举报情况不属实,如管委会存在举报的问题,海淀区房管局为何不责令管委会改正?认为海淀区房管局委托代理人的当庭陈述不属实,当时经办人员的表示是:管委会的改选较规范,美中不足的是提交的管委会章程只是修改的部分章节,没有提交章程全文;经办人员还鼓励管委会克服困难,为业主服务,并没有告知对管委会不予备案。海淀区房管局对中海雅园管委会提交的证据1无异议;认为证据2没有调查人的签名,不规范;认为证据3与本案无关。

被告海淀区房管局提交的行政规范依据有:

1.《关于开展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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