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5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5
为了做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选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工作人员:,,,
二、公示候选人名单
1、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选举方案(每个楼口张贴)、网上公示和入户送达三种方式公示。
2、公示期限为7天。
三、组织投票、收票
1、印制选票、委托书。
2、准备投票箱若干个。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核查业主身份,指导业主填写选票。
3、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发送方式实行送达登记。
4、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收投票,实行收投登记。
5、选举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收票当日验封,由选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按验票、监票、唱票、计票程序进行。
四、公布选票结果
1、选票结果、计票情况须公示,并经筹备组成员共同认可,签字有效。
2、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择日召开会议,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明确各物业工作分工,同时宣布选举工作小组撤销。
3、选举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公布期满后组织备案。
*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篇3: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成立筹备组,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套1票。
第三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
第六条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有效。
第七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八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九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有效。
第十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二条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5人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受产权人的监督,产权人和产权人代表和使用人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业主过半数通过。
本《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于20**年3月28日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
篇4:关于进行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的公告
资料三:公告(第15、16号)
关于进行**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的公告
第15号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关于**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案的公告》(第2号),**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书面投票的形式。现将有关投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投票日期:20**年4月18日-24日(星期五至星期四),请全体业主安排好时间参加投票。
二、投票办法:业主可以在11位候选人中推选9名业委会成员,具体事项选票上均有注明。为了确保投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社区将组织志愿者到业主家送选票和收选票(4月18日--4月20日),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有事外出的业主可以在规定投票期内直接到会馆三楼313室领取选票并投到设在小区两处大门口的投票箱内(联系电话:88107134)。
三、唱票、计票时间、地点:4月24日晚上19:00时,在**园会馆三楼活动室进行公开唱票计票,欢迎广大业主莅临监督。
特此公告
**园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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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西湖区**园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公告
第16号
**园全体业主: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园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确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如下:
一、审议通过《业主规约》;
二、审议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上述事项需投票表决,相应的选票、表决票将于20**年4月18日--4月24日由社区志愿者分发至各业主,请予以配合并积极参与。
**园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20**年3月28
篇5:ZS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作为参考。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建设局委托)、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指导。
2、倡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人数不应少于10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热心业主推荐为主或自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宜过多。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协助成立筹备组,并派出代表1至2人参加。
4、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存档资料有: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筹备组成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栋房号、电话、简历等);身份证及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资料存档后应在小区内及时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5、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
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可采取业主推荐、自荐、分栋(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控制候选人名额,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
二、业主大会
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确定,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数额以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售出房屋其投票权由建设单位行使,业主人数计为一人。
4、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6、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且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人数一般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
2-3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4、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附件:简易程序表
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程序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
筹备组提交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
↓
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
↓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部门印章。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等;
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备案程序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
筹备组成立后应告知指导部门,并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
↓
筹备组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
↓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协备案
↓
经市房协正式备案后,即完成整个程序
备注:
(一)筹备组告知方式:
向市房协提交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总结、筹备组成员名单、换届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议程。
(二)筹备组公告事项:
1、筹备组成员名单;
2、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册。
(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行政部门印章;
2、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必须由记录人、筹备组成员、监票人等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并提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
5、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6、《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已备案、且无变更的无需提供);
7、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