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范本
住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范本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填名称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 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 人,于 年 月 日组建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 种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集体讨论形式;
2.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 种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议题。
1.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当场投票形式表决;
2.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3.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形式表决;
4.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 名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本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以及《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等文件公示并送达业主,由业主或者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可采用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 (筹备组指定地点)。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筹备组决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则自动延期,但至迟不超过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由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
采用第1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2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3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4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地点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 召开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 收发《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和《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
五、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分为应当表决事项和可以表决事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除完成应当表决事项表决外,还应当就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进行表决。但是未表决该事项的,不影响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备案。
1.应当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草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可以表决事项:
;主委员会委员。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选(一)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确定物业www.pmceo.com管理方式为: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自行管理;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性服务企业管理;
3.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决议以上事项应当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
业主的面积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按照规划建设的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车库、车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但是具有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车库、车位,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不计算投票权。
根据以上表决规则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见附件)确立各业主的表决权。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 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到 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 年 月 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 ,过期不予登记。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 名,候补委员为 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www.pmceo.com的工作时间;
(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九、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算方案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建设单位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筹备组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预算为 元,费用预算明细见附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与建设单位结算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实际费用。
十、筹备组的解散
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解散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编辑:www.pmceo.Com篇2:P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P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填名称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 怀柔 区 桥梓 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 11 人,于 20** 年 7 月 25 日组建成立 人济庄园 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 2 种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集体讨论形式;
2.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 4 种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议题。
1.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当场投票形式表决;
2.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3.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形式表决;
4.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 7 名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本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以及《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等文件公示并送达业主,由业主签收,也可以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居的成年亲属签收。也可采用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 物业公司办公室 (筹备组指定地点)。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筹备组决定于 20**年 9 月 18 日至 20**年 11 月16 日,在本物业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则自动延期,但至迟不超过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届满之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由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
采用第1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2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3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采用第4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地点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召开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收发《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和《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
五、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分为应当表决事项和可以表决事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除完成前款事项表决外,还应当就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进行表决。但是未表决该事项的,不影响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备案。
1.应当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草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可以表决事项:
;主委员会委员。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选(一)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确定物业管理方式为:
1.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自行管理;
2.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性服务企业管理;
3. 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决议以上事项应当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
业主的面积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按照规划建设的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车库、车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但是具有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车库、车位,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
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不计算投票权。 根据以上表决规则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见附件)确立各业主的表决权。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 5 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 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 年 8 月 16日到 物业办公室 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 20** 年 8 月 22 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物业办公室 ,过期不予登记。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自于 20** 年 8 月29 日至 20** 年 9月 12 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7 名,候补委员为 2 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1、不遵守本小区管理公约
2、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物业相关管理费。
九、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算方案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建设单位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筹备组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为**元,费用预算明细见附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与建设单位结算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实际费用。
十、筹备组的解散
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解散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签字:
年 月 日
篇3: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
关于**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
**区房管局、河东区人民政府:
**区**小区自20**年11月15日竣工交付使用至今销售面积达到50%以上,完全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8号]及《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津房物〔20**〕184号]等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现我们作为**小区的部分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及《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第二章,提议筹备召开**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筹备成立业主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召集部分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和未售出空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筹委会,负责业主会的筹备工作。”。
因此,请贵单位严格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对于**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及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及会同筹备组织。
此致
**小区部分业主
20**年4月12日
附:部分业主签名名单附在后页
篇4:嘉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公示版)
20**-5-23EE嘉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公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 海淀 区(县) 中关村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 13 人,于 20**年 4 月7日组建成立 EE嘉园 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 2 种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集体讨论形式;
2.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 4 种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议题。
1.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当场投票形式表决;
2.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3.使用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形式表决;
4.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采用收发表决票形式表决。
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 3 名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本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以及《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等文件公示并送达业主,由业主或者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可采用发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 甲5号楼B1-05室筹备组办公室 (筹备组指定地点)。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筹备组决定于20**年6月 16日至 20**年7月6 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则自动延期,但至迟不超过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由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
采用第4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22 天。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地点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EE嘉园甲5楼B1-05室收发《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和《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
五、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分为应当表决事项和可以表决事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除完成应当表决事项表决外,还应当就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进行表决。但是未表决该事项的,不影响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备案。
1.应当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草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可以表决事项:
(一)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确定物业管理方式为:
1.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自行管理;
2.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性服务企业管理;
六、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决议以上事项应当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的表决权按照面积和人数计算。
业主的面积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的人数表决权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按照规划建设的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车库、车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但是具有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车库、车位,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不计算投票权。
根据以上表决规则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见附件)确立各业主的表决权。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 2 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 20** 年5月25日至 20** 年 5 月27 日到 甲5号楼B1-05室 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 20** 年 5月 31 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 甲5号楼B1-05室,过期不予登记。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于 20** 年 6月 1日至20**年 6 月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筹备组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 7-9 名,候补委员为2~4 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者
(二)一个专有部分不得有超过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
九、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明细及费用结算方案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建设
单位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筹备组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预算为10000元,费用预算明细见附件。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与建设单位结算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实际费用。
十、筹备组的解散
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解散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全体成员签字:
20**年 5 月 18 日
篇5: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的业主自治监督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开发建设单位因逾期未组织未开发建设单位因破产倒闭等客观原因无法组织的,可由住客区所在业主自治监督小组直接组织召开或委托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企业组织召开并选出业主委员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要符合两个条件:住宅区已入住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
房屋交付使用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召开前10天,组织召开单位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审议表决内容、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住宅所在地居委会推荐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投票权数、参加会议业主或代表的权利义务等在物业区域的显蓍位置张榜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各业主。
2.由指定的若干业主委员候选人配合业主会议的组织者,拟订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方案草案及其他需要提交第一次业主会议表决的文件资料。
3.公布会议程序
4.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会议的代表汇报会议组织情况
5.开发建设单位或 其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汇报前期物业管理情况;
6.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基本简况
7.依照表决权数投票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8.已推出的业主委员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
9.在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持下,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业主公约草案及提交第一次业主会议表决的文资料并根椐需要推选业主委 会执行秘书
1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授权事宜、执行秘书人选及其它有关住宅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