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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初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20

  西安市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 心晴雅苑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

  第三条 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 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 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 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 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 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 筹备组负责拟定《心晴雅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 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各楼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本楼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经过本楼业主投票表决或会议举手表决产生。应确保1号楼推荐候选人至少4名,2-4号楼各推荐名候选人至少3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也可由筹备组推荐产生,且须筹备组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业主公信力和无私奉献精神;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

  第十四条 所有候选人均需提供个人简历、照片、参选理由及当选后打算等信息,所有材料要提前15天在小区公示。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第十五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后续业主大会可采用集体讨论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需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参加。有效投票业主数大于等于118户视为业主大会成功、投票生效。

  第十六条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业主计算(本小区共236名业主)。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一个业主拥有一张表决票或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选举票上应当标明其专有部分面积。

  第十七条 参加投票的业主必须为房产证上记载的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年龄满18周岁者;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拥有该房屋者,也视为业主,可参与投票。

  第十八条 在外地工作、探亲或因故不能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通过书面委托等形式委托自己的亲属、本小区其他业主或房屋承租人代其参加投票,但一个亲属、业主或房屋承租人只能接受一个委托人的委托,且被委托人必须出具有效证件(业主出具产权证明或被列于建设单位提供的业主清册,承租人尚须出具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 业主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回的委托书与手书写的委托书具有相同的法定效力;如有疑义,筹备组可通过业主登记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业主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到筹备组领取表决票,筹备组根据业主名册核实其合法身份;如业主名册中没有记录的业主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赠予书等)。如因时间关系,在投票当日,确实有困难不能前往小区投票地点履行投票权的业主,经筹备组认定,可以提前三天到筹备组领取表决票时行使投票表决权,但必须有筹备组确认的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在场。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地点设在4号楼16B雁中社区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首届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心晴雅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和《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草案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年内再次根据业主意见和小区管理需要修订。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业主委员会委员按照各楼预定名额和候选人得数票高低顺序选取。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按照得票数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4名,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五章 投票、唱票和计票

  第二十三条 在指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地点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并用投票箱收集参会投票人的表决票。

  第二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统计计票时,由雁中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三方共同(派人)监督,筹备组设立两个投票箱,分别各指定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和4名监票人(各楼选派一名代表)进行现场唱票、计票和监票,欢迎其他投票人对投票过程、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五条 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含委托投票),选举结果生效。

  第六章 监委会的设立及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为有效地促进、监督业主委员会合理、合法行使权力

  本小区特设立监委会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委会成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各楼民主推荐,业主委员会表决,选出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业主作为监委会成员。首届监委会由5名业主组成(1号楼2名、2-4号楼各1名)。

  第二十七条 监委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监委会接受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投诉,若监委会成员有2/3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投不信任票,即可启动罢免程序,并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楼栋代表大会,行使与业主大会同样的权利,对被弹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投票表决;若有半数以上楼栋代表表决通过,监委会即可通知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动议,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同时从候补委员中补充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九条 监委会只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行使正常权利,不干涉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在开会前需向监委会通报会议内容及时间、地点,监委会根据需要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第三十条 首届监委会工作以义务为主,无任何报酬。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成立后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时,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议事。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一名专职秘书,或由副主任兼任秘书一职,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监委会成员的照片及联系方式均要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进行公开,随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投诉及建议等。

  第三十四条 首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全体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义务工作为主,不享受任何报酬。

  第三十五条 在以下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区域业主的;

  (二)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的;

  (三)连续六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四)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的;

  (七)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其资格的。

  第三十六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选举办法由正文及3个附件组成。

  (一) 《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 《心晴雅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投票委托书》

  (三) 《心晴雅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表》

  第三十八条 本选举办法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编辑:www.pmceo.Com

篇2: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

  EE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 EE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选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总监票人:

  监票人: ,

  计票人: ,

  唱票人: ,

  工作人员: , , ,

  二、公示候选人名单

  1、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选举方案(每个楼口张贴)、网上公示和入户送达三种方式公示。

  2、公示期限为7天。

  三、组织投票、收票

  1、印制选票、委托书。

  2、准备投票箱若干个。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核查业主身份,指导业主填写选票。

  3、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发送方式实行送达登记。

  4、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收投票,实行收投登记。

  5、选举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在收票当日验封,由选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按验票、监票、唱票、计票程序进行。

  四、公布选票结果

  1、选票结果、计票情况须公示,并经筹备组成员共同认可,签字有效。

  2、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择日召开会议,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明确各物业工作分工,同时宣布选举工作小组撤销。

  3、选举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公布期满后组织备案。

  EE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篇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要成立筹备组,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 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 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 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

  第十五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第十六条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七条 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7人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篇4:物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通知示范本

  物业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示范本

  **(物业名称)全体业主:

  定于(时间)________在(地点)________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1、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自觉履行业主义务;

  2、

  3、

  4、

  请全体业主届时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物业名称)筹备组

篇5:县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结果公告

  县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结果的公告

  **县人民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大会会议于20**年5月16日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为业主委员会委员。20**年5月23日举行的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蒲自成为主任。本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依法履行职责完毕,自即日起解散,由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县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县医院宿舍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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