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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11-27

  公司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E集团形象,提高E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社会对E的认同感,推动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化,依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E集团管理性指导文件,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子公司、实体单位、各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报道是指在公司内外诸如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关于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文字、图片、录音等新闻稿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应急控制是指对公司以外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即将报道或已经报道了影响公司形象、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的控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紧急规避措施是指逐级报告制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会议研究制度、积极并及时与新闻媒介进行有效沟通力争不公开发表制度、做出正面地解释和答复或要求重新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制度等等,保证消除负面影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宣传是指在公司以外的新闻媒介上发表的正面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外部媒介指公司以外的媒介。

  第三章 文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

  第八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部门为党委工作部,协助部门为公司工会、企业管理部。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部门。在机构、人员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发展新闻通讯员,培养文化新闻骨干,壮大文化宣传队伍。

  第四章 正面新闻的宣传报道

  第十条 宣传报道是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工作。维护企业形象是全体员工和各单位、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列为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上级单位考核下级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在年度工作意见或计划中,须部署宣传报道工作。每年应选择一些重点工程、重大活动进行重点策划,集中宣传报道企业生产经营所有领域、所有业务系统的优势,形成从条到块的宣传冲击力,提高公司的企业凝聚力和社会知名度。

  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宣传报道业务学习,动员班子成员亲自写稿,鼓励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职工写稿、投稿,不断增加宣传报道工作力度。

  第十四条 在各种开竣工典礼、地方或上级领导视察考察工地、大型现场观摩会等重大活动中,应及时向公司宣传报道主管部门通报。宣传报道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内容上反映企业精神风貌和业绩,实现“以它为媒,创我美名”的目的。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视察考察项目时,应提前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并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的图片或文字内容上对企业有所反应。

  第十六条 原则上禁止各基层单位及个人参加各类媒体的有偿宣传。如确有必要,必须征得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十七条 在公司以外新闻媒介上报道法人单位、党政领导个人的业绩材料,应先报党委工作部,再由党委工作部向外投稿。

  第十八条 报道各基层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投稿。

  第十九条 报道非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各级各类稿件,由同级党政领导或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新闻媒介投稿。

  第二十条 报道企业财务、经营、科技状况的数据性资料,由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或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后,再交党委工作部向公司以外新闻媒介投稿发表。

  第二十一条 公司“E人”杂志、网站由企管部主办。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其他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向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提供相关资料或稿件。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公司各基层单位独立办杂志,报纸和网站。如有必要,可以发布管理简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召开非产品推介的新闻发布会,应事前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批准。党委工作部派人参加。

  第五章 负面新闻的应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必须正确对待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深刻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应把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为主要成员,并把新闻应急控制措施纳入到突发事件处理的日常工作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与地方主要媒介、行业报刊的沟通,建立互动关系,形成良性的新闻宣传报道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来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开展采访、调研活动,应要求其出示合法的证明或证件,核实其身份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开展采访、调研活动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亲自接待或安排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主管人员接待。

  第二十九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开展采访、调研活动时,分公司、项目部要认真了解其采访、调研活动的意图和内容,认为有必要时,立即向党委工作部报告,由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分公司、项目部接待。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开展反映企业负面声誉的采访、调研活动时,在了解其采访,调研活动的意图或内容后,必须尽快向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告。由公司处理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新闻媒介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开展反映公司负面声誉的采访、调研活动时,应采取紧急规避措施予以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各级各类新闻媒介转发来的关于企业负面声誉的来信来访等问题报道,要及时沟通处理,做出正确地解释和答复。

  第三十三条 对已经在新闻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反映企业负面声誉的新闻宣传报道,要及时与相关媒介联系,与作者沟通,力争在同一媒介上作出正面新闻宣传报道,消除影响。同时,应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文化宣传资料的订阅、发放、收集和保存

  第三十四条 党报、行业报及专业杂志的订阅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机关各部门先向经理办公室报送订阅申请单,由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订阅手续。各基层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山西建工》、《E人》,由公司经理办公室统一发到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再及时发放到部门和施工项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项目要加强宣传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对各级各类外部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荣誉、领导题词、重要工程照片等原始文字及图片资料要上交经理办公室,由经理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原件。《山西建工》、《E人》,经理办公室要完整收集,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室保存。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组织、领导要尊重文化宣传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单位应给予业余通讯员必要的写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写作用品。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时,要将单位或个人完成文化宣传工作目标列为重要业绩条件之一,并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予以奖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执行《公司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见附件)。各基层单位也应遵照执行。奖励资金列为单位管理成本。

  第三十九条 对外部新闻媒介关于反映企业声誉、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采访、调研活动以及转发来的来信来访稿件,不及时报告、不采取紧急规避措施,对企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由公司确定。在省级以上外部新闻媒介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由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批;在其他外部新闻媒介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由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单位予以处理,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经济责任根据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差旅费、接待费等,由公司确定比例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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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党建工作实施办法

  项目党建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项目党建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重要动力,是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保证。为夯实项目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项目生产目标,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为实现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项目党组织是建筑施工企业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全体员工奋力拼搏、攻坚克难、优质高效完成项目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把***落实到项目上最直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 项目党建工作要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促进项目持续滚动发展为目标;建立党组织主抓、书记经理共同负责、项目部党员积极参与的党建工作机制,把实现工程优质、员工优秀、效益最优作为衡量项目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四条 项目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适应项目管理的要求出发,不断创新发挥作用的方式,为项目施工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使工程项目真正成为企业形象窗口、效益源泉、管理基础、人才基地。

  第二章 项目党支部的设置和基本组织形式

  第五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含3名)、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应建立项目党支部,工期不足1年的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少于3名的项目,要以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为基准,可与临近项目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者建立政工组,设立1名政工员。

  第六条 组织机构设置要做到“五同步”。即:1、项目党组织与项目经理部同步设置;2、党组织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同步配备;3、项目党建目标与工程建设目标同步确定;4、项目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同步实施、检查和总结;5、项目工程竣工,项目部解散时,其党组织同步撤消。

  项目党组织一般以工程名称命名。

  第七条 对几个单位共同承建一项较大工程项目的,土建单位应按照需要,以联建的方式搞好项目党建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分设,并实行交叉任职。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确需1人担任的,一般应设一名政工员,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项目党组织的建立及专(兼)职项目书记、政工员的任用,由各党(总)支部报请公司党委审批及任命,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项目书记与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期间,实行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责任同负、风险同担、考核同步、利益同享。

  第十条 外协劳务队伍中的党员管理,从实际出发,依托山西E集团劳务部党支部进行管理,太原地区以外外协劳务队队伍党员由所在项目党支部进行管理。原则上以党员流动证或组织关系证明信为准。

  第三章 项目党建工作的任务

  第十一条 项目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制度在项目部的贯彻落实;加强项目党组织建设,抓好项目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决策,支持项目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若发现有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决策偏离或违反有关规定情况时,要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意见不被采纳时,应认真向公司党委报告。

  抓好项目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搞好文明工地创建,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项目党组织要以工程建设为中心,抓好项目班子成员之间、管理层与作业层之间的协调工作,要注重搞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协调工作。围绕项目的开工准备、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扎实有效的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项目施工全过程的重点和难点,加强组织协调,抓督促落实,要提高抓落实的自觉性,发挥组织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 项目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精神激励、情感激励、物质激励等形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员工要树立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成本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文明施工意识,组织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

  第十四条 项目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工程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制订党员责任区和先锋岗目标,把工程建设目标、经营管理目标、政治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和生活保障目标层层分解,用党员责任目标的实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要坚持以主题实践活动、科技攻关以及“争旗创优达标”活动为载体,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提高党员思想觉悟。要强化对各个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党员工作指标的考核,用好用活激励机制,选树好先进典型。

  第十五条 项目书记(政工员)要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明确培养意向、确定培养人、制订培养措施。每个项目都要积极开展“师带徒”活动,要建立各类人才跟踪考察档案,善于发现和利用人才潜能,敢于把青年人才放到关键岗位和艰苦环境中去磨练成才。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搞好对青年人才的传、帮、带,做到干一个项目出一批人才,打造项目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六条 项目书记(政工员)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每个工程结束后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转交给本人所到的下一个项目党支部,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连续性。具备条件的要建议其所在党支部及时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党组织要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辐射作用。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外协队伍中去,发挥外协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为项目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落实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为施工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施工企业形象。

  第四章 项目党建的基本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 创新活动载体。项目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施工实际,把施工生产的难点作为项目党建工作突破的重点,通过有效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争旗创优达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 创新工作思路。一是由生产领域向生活领域引深;二是由现场管理向岗位关怀引深;三是由职工队伍向外协队伍引深;四是由项目内向项目外引深。

  第二十条 明确岗位职责。主要包括项目书记(政工员)、项目部成员以及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目标。

  第二十一条 健全规章制度。项目党组织应建立以下工作制 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通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基础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项目党建工作基础资料,按照集团公司党(总)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表的八项要求建档;二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建立和完善的各种基础资料。做到台账健全、资料齐备、表册清楚,使项目党建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党组织撤销时,有关资料、文件按规定移交派出党组织。

  第二十二条 项目书记(政工员)要以项目生产经营为中心,积极参与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结算、资金回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形象管理。主要有:工程施工平面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党建组织体系、项目部人员组织机构、工会工作体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项目企务公开栏、党员干部廉政承诺公示栏以及项目党支部和项目部工作职责和管理目标等。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党建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按照《山西E集团关于加强和改进项目党建实施意见》、《山西E集团党(总)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表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年度两次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作为项目“评先”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如实施意见与上级党的文件规定有抵触,以上级党的文件规定为准。

篇3:某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办法

  某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经营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合同是指由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并收取租金、合作酬金的各类经营性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合作协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签订的所有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四条 第一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产业,并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千卉街市租赁协议》等。

  第五条 第二类:由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场地出租,并收取一定租金,而签订的合同。如《租场协议》。

  第六条 第三类:物业公司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作经营性合同。如《××合作协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条 第四类:标的物所有权属为**花园业主,委托**地产出租、出售,由**地产收取中介费,协助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车位租赁合同》等。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公司所有经营合同均由立项部门经理按照公司制定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起草,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否则,扣罚立项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各100元。

  第九条 在洽谈、签订合同过程中,侵占公司利益,假公济私,收取回扣、提成等好处费;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标的物招标价格明显不实,给予直接责任人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在洽谈、签订合同时,因把关不严,造成合同内容不全,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的,每处扣罚责任人200元,部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十一条 在洽谈、签订合同时,书写错误、字迹不清的,每处扣罚责任人10元;公司领导发现的,每处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十二条 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一般以面积的大小、租金的高低,并参照周边相邻单位的平均价格,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评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对房屋与商铺的出租价格严格把关而造成损失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0元,部门经理500元,主管领导300元。

  第十三条 在签订《千卉街市租赁协议》时,须统一将千卉街市所有档口公开招投标,按最高投标价格签订协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四条 公共场地的出租价格为50-60元/ m2/天,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十五条 各类租售业务的中介服务费用须按《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否则,扣罚当值中介人员100元,部门主管50元,部门经理30元。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十六条 在签订合同时,洽谈、签订责任人须核实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否则,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30元,部门经理20元。

  第十七条 在洽谈装修、经营免租期限条款时,须按照**花园住户手册中《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装修期限给予场地装修施工或进场经营免租期限。否则,在公司领导未批准的情况下超期给予施工装修或经营免租期限10天以内(含第10天)的,扣罚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100元,10天以上30天以内的,给予降工资一级,超期30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地产当值中介人员未明确知会交易双方责任与义务,造成投诉或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扣罚直接责任人50-300元;降工资一级至开除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300元,部门经理100-300元。

  第十九条 各类合同签订盖章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由部门经理送交集团财务一分部备查。否则,扣罚部门经理30元。

  第二十条 合同洽谈、签订责任人在合同签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经理签发《内部通启》,送达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经理30元。

  第二十一条 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保安部、工程部、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协助、配合、监督责任。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各1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类合同在到期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一方有违约或变更条款,由部门经理负责续租、合同终止及解除、变更部分条款等事宜的洽谈处理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扣罚部门经理100-300元,后果严重的,给予降职降级。

  第二十三条 各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公司职能部门督导室、集团财务一分部负责监督与审查。因督导室督导不严,公司领导发现的,每次扣罚督导室相关督导员200元,督导室主任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四条 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类合同签订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类合同签订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各类合同签订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二十五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所扣款项均从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物业公司收费考核办法

  物业公司收费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准确无误,杜绝收费不开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收费岗位,由督导室负责检查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一分部负责检查考核实施。

  第二章 收费岗位及项目

  第三条 经营部收费岗位:千卉俱乐部前台。

  收费项目:千卉俱乐部、**少年宫、千卉街市(交财务一分部)、**地产、**邮政所、**商务代理中心、代办蓝印户口、各对外合作经营网点及各场地出租的费用。

  第四条 督导室收费岗位:收费组收费处。

  收费项目: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 保安部收费岗位:指挥中心缴费处及车辆出入门岗处。

  收费项目:汽车固定车位管理费、汽车固定车位停车证工本费、车辆出入IC卡保证金、汽车月保费、汽车临时保管费、摩托车月保费、摩托车临时保管费及自行车保管费。

  第六条 服务中心收费岗位:集团财务一分部办公室

  收费项目:装修押金、各类证件工本费、材料费、维修费。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一节 经营部收费管理

  第七条 当值收费员到公司仓库领取"经营部收据"及"千卉俱乐部各类有价消费卡",然后到财务一分部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在使用完毕时,应即时申领、销帐。

  第八条 当值收费员在使用"经营部收据"及"千卉俱乐部各类有价消费卡"过程中,因书写或印刷错误等造成消费卡与收据作废的,作废收据必须一式三联齐全,注明"作废"字样,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财务一分部。

  第九条 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不开单、不收费,私自接待顾客消费。

  第十条 当值收费员根据收费项目及集团公司批复的"穗金物司办字[20**]第017号"文件与公司批准的**少年宫、**商务代理中心、千卉街市的收费标准,直接收取现金,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给对方。

  第十一条 当值收费员两名,一名开单,另一名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第十二条 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应书写整齐,字迹清晰,一律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

  第十三条 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涂改。

  第十四条 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严禁缺页、缺号填单。

  第十五条 当值收费员在认真填写好收据后,再按收据号码顺序做好流水帐登记,以待查阅。

  第十六条 **少年宫老师每月最后一天将学员流动表及收费情况报部门经理。

  第十七条 千卉街市管理员在每月19日抄取水电表读数,核算费用后与各档口租金一并打印收费单据,于当月28日派单,并在下月28号前收齐本月费用。

  第十八条 千卉街市管理员每日17时前将收费情况,填写"内部缴款单"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当天下班前携现金与票据一并到财务一分部交纳,并由财务收款员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地产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条 **地产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租场协议》或《租赁合同》约定,负责公共场地出租及各商业网点费用的催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产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代收、代交、代管客户费用。

  第二十二条 **邮政所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收取"邮政延伸服务费"及"邮政业务代办服务费",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当值工作人员须每天下午15时与邮政支局邮车交接当日邮件。

  第二十三条 **邮政所、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时,将公司收入款项统一交千卉俱乐部当值收费员,当值收费员开具收据给邮政所、商务中心当值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须凭各部门负责人签署的"商务代理中心服务凭条"原件办理相关业务,并详细登记。

  第二十五条 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每半年做一次集团内部所有文印费用的转帐工作。

  第二十六条 当值收费员每天下班时,进行现金与单据、流水帐的核对工作,准确无误后,填写一式两联内部缴款单,经部门主管核查并签名确认后,将现金与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内,密封后在值班保安的监督下,于当晚24点30分前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

  第二十七条 每天下班前当值工作人员将各区域所交费用汇总后,统一填写日报表于次日早上班时报部门经理核查。

  第二十八条 各区域当值工作人员每月最后一天填制月度收支报表,由集团财务一分部核帐签字确认后,报部门经理复查,以便及时掌握当月收费情况,并报公司领导。

  第二节 督导室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督导室收费组专设现金收费管理员两名,一名负责开单,另一名负责收取现金,严禁由同一人兼办。

  第三十条当值收费员须到财务一分部领取收据或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当值收费员在填写收据或发票时,应书写整齐,字迹清晰,一律使用签字笔,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

  第三十二条 当值收费员在使用收据过程中,因书写或印刷错误等造成收据作废的,作废收据必须一式三联齐全,注明"作废"字样,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上报财务一分部。

  第三十三条 当值收费员在填写收据时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严禁涂改。

  第三十四条 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物业服务费(经物价局批复)或垃圾处理费时,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 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须登记《现金缴费台帐》一式两份,每天下班时交财务签字确认后,财务一分部留存一份,收费员存档一份。

  第三十六条 当值收费员每天必须在17时将当天收取的现金交财务一分部;节假日在17时30分将收取的现金封袋后,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三节 保安部收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 当值收费员每半年收取一次汽车固定车位管理费(经物价局批复),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三十八条 当值收费员到公司仓库领取车位"停车证",并加盖停车证编码章,方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九条 当值收费员在办理停车证时,须由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凭集团财务部收款收据方可办理,并收取工本费20元/张。

  第四十条 当值收费员在办理固定车位车辆、月保车辆IC卡时,须收取保证金100元/张;临时保管车辆不收取IC卡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当值收费员每月25日-下月5日办理汽车、摩托车月保收费,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四十二条 固定车位、月保及临时保管的车辆,由停车收费系统自动计时,须刷IC卡方可出入。

  第四十三条 当值收费员收取汽车临时保管费时,汽车停放30分钟内予以免费,30分钟以上12小时以内按1次收费(即10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按2次收费(即20元),以此类推。

  第四十四条 各类军警军、消防车、押钞车、救护车、粤O牌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车辆予以免费,不需刷卡。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车辆均予以免费,不需刷卡。

  第四十六条 停车收费系统若因停电或其它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当值收费员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一联交车主,另一联由当值收费员留存备查。

  第四十七条 车辆出场时由当值收费员验证IC卡是否有效,核算交费金额,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四十八条 当值收费员在接到车主挂失固定、月保车辆IC卡时,在30分钟内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予以注销,重新办理,并收取IC卡工本费100元/张。

  第四十九条 当值收费员接到车主挂失临时保管车辆IC卡时,须收取IC卡工本费100元/张,并按最低24小时(2次)收取费用。

  第五十条 当值收费员在补办完遗失IC卡后,需由当值保安员严格核实车主有效证件并详细记录车辆牌照、车辆名称等后放行。

  第五十一条 办理了月保手续的摩托车每次出入时,当值收费员须查验月保摩托车当月的交款收据,方可放行。

  第五十二条 摩托车出入口当值收费员放行摩托车入场时,须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一联给车主,另一联由当值收费员留存备查。

  第五十三条 摩托车出场时,当值收费员按记录单时间段进行收费后,由当值保安员放行。

  第五十四条 当值收费员收取摩托车临时保管费时,日间保管时间为8:00-18:00,每次收费2元,夜间保管时间为18:00-次日8:00,每次收费2元;在两个时间段内停车,每次按最高3元收费,在三个时间段内停车,每次按最高5元收费,以此类推。并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发票给对方。

  第五十五条 收费员每天实行三班制收费,每班次收费员在下班时须打印本班次收费清单。

  第五十六条 当值收费员在下班时须将所收现金、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费员上班5分钟内投入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五十七条 在自行车入库时,由当值收费员收取停车费,并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票据给对方。

  第五十八条 在自行车出库时,由当值收费员查验有效凭证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 收费员每天实行三班制收费,当班次收费员在下班时须将所收现金、单据一并装入交款袋密封后,于下一班次收费员上班5分钟内投入指挥中心保险柜中。

  第四节 服务中心收费管理

  第六十条服务中心装修、维修、办证原则:先交费后办理。收费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花园《住户手册》中及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 当值工作人员在接到装修、维修、办证申请时,先对申请项目及所需材料报价,双方确认后,由申请方到集团财务一分部交费,工作人员凭交费单据办理。

  第六十二条 节假日有申请需交费时,由申请方到公司督导室收费处或中国银行**花园储蓄所交纳。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六十三条 所有收费岗位必须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二)挪用、私吞公司营业款的;

  (三)做假帐,欺上瞒下的;

  (四)所收费用迟交或不交的;

  (五)收费不开单或多收少交的;

  (六)无公司财务加盖公章而使用票据、消费卡类的;

  (七)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胁逼或诱骗客户消费,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八)所有收费必须由规定岗位收取,其它岗位及个人擅自收取的。

  第六十四条 当值收费员未按时申领、销帐收据或与财务申领清单核对不符的,每次扣罚50元。

  第六十五条 当值收费员未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多收或少收;未开具同等金额收据或票据,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100-3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六十六条 当值收费员在收取现金过程中,因解释不清,引起业主投诉的,每

  次扣罚30元,投诉至集团公司,每次扣罚100元,部门经理50元。

  第六十七条 所有收费项目有代收、代交、代管费用的,每项扣罚当事人100-300元,部门主管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降工资一级至除名的处分。

  第六十八条 当值收费员或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不开单不收费办理有关手续的,扣罚100-3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2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六十九条 当值收费员私自打折少收费或让无效票为有效票的,扣罚50-100元,情节严重的,降工资一级至除名;部门主管未发现或发现后既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罚100-300元;部门经理未发现的,扣罚300元至行政降职、降级。

  第七十条 当值收费员在开单收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0元:

  (一)填写单据及各类有价消费卡错误,造成作废的;

  (二)单据由同一人签字的;

  (三)使用非签字笔开单的;

  (四)书写不工整,字迹不清楚,无法正常识别的;

  (五)有涂改现象或印刷错误等未作废的;

  (六)未做流水帐,流水帐上登记顺序不一致或有缺项的;

  第七十一条 当值收费员所填单据大小写金额不相符或单据不齐全,有缺漏又无法弥补的,除按所填最大金额赔偿外,每张单据扣罚填单人50元。

  第七十二条 当值收费员在填写单据时,有缺号、缺页而填单的,除按填写收据金额赔偿外,每张单扣罚100元,部门主管50元。事实不清,经查实问题严重的,给予当值收费员处以降工资一级至除名的处分;扣罚部门主管100至300元;扣罚部门经理300元,扣罚主管领导150元。

  第七十三条 当值收费员未如实填写住户卡号码、消费项目、消费时间,每项扣罚50元,部门主管10元,引起投诉的,每次扣罚100元,部门主管50元。

  第七十四条 **少年宫老师私自允许未交费学员上课的,每发现一个学员,扣罚老师300元,部门主管200元,部门经理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七十五条 **少年宫老师未按时汇报学员情况,多报、漏报或不报的,每项扣罚老师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六条 千卉街市管理员未按时抄录水电、打印派单、收取费用的,每项扣罚30元,部门主管1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七条 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未凭"商务代理中心服务凭条"办理各项业务,每次扣罚30元。

  第七十八条 商务代理中心当值工作人员转帐不及时、不准确的,扣罚30元,每延期一天,加扣10元。

  第七十九条 当值收费员在封装交款袋时,"内部缴款单"未经部门主管签名确认、装袋不一致的,扣罚50元。

  第八十条当值收费员未将交款袋按时或未投入保安部指挥中心保险柜内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扣罚100-300元;降工资一级;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部门主管分别处以:扣罚300元;降职、降级。部门经理分别处以:行政警告;扣罚300元;降职、降级,主管领导扣罚200元。

  第八十一条 各区域当值工作人员未按时做日报表、半月报表、月报表,未到财务一分部核帐,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未报公司主管领导的,扣罚部门经理50元。

  第八十二条 当值收费员对各收费系统不能正确熟练使用,致使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除赔偿外,每次扣罚50元。

  第八十三条 当值收费员班次交接登记不清、不全的,扣罚当值收费员30元。

  第八十四条 保安部当值收费员对停车收费操作程序不熟悉,扣罚50元。

  第八十五条 各收费管理部门经理每月25日将各收费岗位考核情况报督导室复查。督导室每月不定期两次对各收费岗位进行抽查,将抽查考核结果与各收费管理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后于当月26日报集团财务一分部实施。各收费管理部门经理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督导室主任不报或晚报的,每次扣罚50元,错报、漏报的,每次扣罚100元。

  第八十六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以上扣罚金额均从当月奖励工资中扣除,直至当月奖励工资扣完为止。

  第八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小区广告宣传牌设置协议

  小区广告宣传牌设置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小区内设置广告宣传牌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管理区域内设置招牌及招贴栏、指路牌、橱宣、画廊、霓虹灯、条幅、标语、广告招牌等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后,报城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并按管理处指定部位设置。

  2、乙方在申请上必须写明临时设置或固定设置。注明设置的日期、内容、时期、尺寸、颜色及详图。以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设置招牌或户外广告时,乙方应保证文字书写规范、准确,内容健康,构图色调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并且应当加强管理,对陈旧破损的标牌、户外广告,应及时维修或拆除。

  4、户外广告、招牌与设置物跌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它不可预见的灾害发生,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5、管理处如有特殊原因(如检查、外墙清洗等因素),有权调整户外广告、招牌的位置或终止其广告行为,按实际发生收取费用。

  甲方:深圳市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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