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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6-03

  双语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务处、值班教师、班主任加强寄宿生的用电、用火及其它安全工作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自救能力,人人参与消防疏散演习。

  二、在学生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带入电器、接用电器,以免引发用电事故。

  三、宿舍内禁止带入火源,如打火机、火柴、酒精等,以免引发火灾。

  四、凡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者,必须立即报告宿舍生活教师或保安、行政值班老师人员等。

  五、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域内追逐打闹、高年级欺负低年级学生、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晚自习期间,不允许学生出校门,如特殊情况必要出校门,需得到生活老师的许可,和家长联系后,开具出门证明,必须由家长领出学校才可。

  七、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学生在宿舍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宿舍生活教师或行政值班老师人员,并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九、寄宿生在校期间突发急病、出现意外,知情者应立即报告宿舍生活老师,争取在第一时间内送往医院救治,学生出院后,按医嘱要求,需要全休的,一律回家休养,不得滞留学校。

  十、寄宿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学校宿舍。如有物品丢失应及时报告宿舍生活教师、班主任。

  十一、寄宿生平时不允许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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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稳定服务内容及技术标准

  高校学生宿舍安全稳定服务内容及技术标准

  安全稳定服务

  (一)安全管理到位

  1、学生公寓必须建立值班、消防等安全专项制度;有安全用电、用火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执行情况;

  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3、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张贴在公寓公共场所明显位置。主要制度装订成册。与学生协定入住协议书。

  (二)安全设施齐全

  1、公寓建筑设计符合消防规定,经消防部门审验合格方可入住使用。

  2、公寓楼内每层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标志,(灭火器(5kg)与房间数10:1)。

  3、消防器材摆放有位,不过期。应急灯和安全指示灯完好有效。

  4、宿舍区域消防疏散警示标志位置正确醒目。

  5、消防通道、出入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出入口有现代化监控设备,有专人管理。

  6、建议宿舍楼安全门使用电磁门,应急状态下公寓内任何门均能在1分钟内打开,有效疏散学生。

  7、公寓楼内公示报案、报警、求医、投诉等援助电话。发生盗窃案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到场及时处理有反馈。

  (三)安全检查细致

  1、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具体计划,并落实到位。

  2、学校消防主管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公寓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每月至少1次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定期检查公寓内部违章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热毯等大功率违章物品,扣留违章物品有记录、有规定。对于违禁电器按规范做好收缴、保管、领取等工作。

  5、对学生公寓区的住宿、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要明确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

  6、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学生公寓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工作。

  (四)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1、对校内外公寓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高校要负主要责任,具体部门为学生工作主管部门。

  2、高校要坚持政治辅导员进驻公寓的做法,按照不少于住宿学生人数千分之二的比例选派优秀干部作为政治辅导员随学生入住公寓。

  3、学生入住前要与公寓管理方签署入住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学生公寓内的遵规守纪情况与其评优、奖学金及综合测评挂钩。

  4、每学期对管理服务人员及学生进行一次以上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5、有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和消防演习记录。

  6、管理服务人员及楼内每个学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火灾逃生方法,熟悉报警报案电话及程序。

  (五)公寓值班管理

  1、宿舍值班员、管理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热爱宿舍服务工作,具有责任心、爱心、耐心。

  2、宿舍服务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3、公寓楼或区设有独立门岗或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4、公寓区/楼道日夜安排保卫人员巡视,并有巡视记录。

  5、公寓值班室配有电话、住宿情况一览表或住宿学生花名册、住宿档案等,管理服务人员应熟悉管区内学生80%以上;

  6、楼门厅应悬挂公示本楼值班员、辅导员照片、姓名、电话、房间号等。

  7、公寓楼公共部位应公示报案、报警、求医、投诉、物业值班等援助电话,方便学生联系。

  8、公寓楼门岗或服务台应提供不少于5项的便民服务项目(如提供加热菜饭、小五金工具、打气筒、针线包、急救药箱等),编印本校公寓服务手册或服务指南。

  9、公寓值班制度记录、资料齐全,台账清楚。台账包括:维修登记;卫生、安全检查登记;晚归登记;来客登记;借用物品登记;值班记录;失物认领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等。

  10、外来人员进出宿舍有规定、有登记,尽量提供会客室。

  11、来访来客要询问并凭有效证件登记,尽量在会客室接待,谢绝进入学生房间。

  12、公寓区域内无逗留闲杂人员、没有无证摊点,无进公寓楼内推销现象。

  13、原则上执行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制度。

篇3:XC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XC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宿舍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管理规定》及《**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学生宿舍在住学生管理(留学生除外)。

  第三条**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国际部、信息化办公室、房屋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和学生代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公寓办,负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协调工作,落实委员会决定,具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学生社区坚持思想教育、行为指导、学业辅导、文化建设、生活服务、安全防范“六位一体”的功能体系,坚持“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为学生建设“安全、温暖、有意义”的和谐园区和成长家园。 第二章住宿、退宿管理

  第五条住宿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学生住宿协议书》,并自觉遵守住宿协议和公寓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住宿学生在入住时须填写《住宿学生信息卡(表)》,按指定床号、桌号、凳号、橱号等标号一致住宿。不得私自互换房间、床位,不得私占空房、空床位。港澳台学生入住一周内需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住宿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换宿,凭学院签署意见的《换宿申请表》,到公寓办申请,公寓办根据学校的住宿资源情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换宿。

  第八条当发生住宿资源整合、公寓楼修缮、专业分流、集中军训、学习校区调整、校区功能定位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学生所住公寓楼或寝室进行调整,所涉及的学生需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公寓办工作。凭原住地的《离楼公物验收单》,及时搬迁至指定的楼幢或宿舍。

  第九条寒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同学,须事先申请,经学院、公寓办审核通过后,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实行假期临时住宿管理。

  第十条复学学生的返校住宿须事先申请,经学院、公寓办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证件前往公寓办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延长学籍的学生凭当学期课程结果打印件、学业计划安排及《延期毕业学生住宿申请表》到公寓办提出住宿申请,公寓办根据学校的住宿资源情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凭住宿凭单,到指定公寓楼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凡是因毕业、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其它原因离校超过六个月(含)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凭《退宿申请表》或有关证明、通知书和管理员开具的《离楼公物验收单》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离校的日期内搬离寝室。若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和逾期不搬寝室的,学校可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财产,主动将宿舍打扫干净,交还宿舍钥匙;退宿时家具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办理退宿手续后,床位不再保留。若需再住宿,需重新申请。 第三章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维护公寓和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首先做好自救和防护,及时撤离现场、报警,并及时报告公寓当值人员和保卫处。

  第十六条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报警同时保护现场,并报告校保卫处和公寓办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进出公寓楼大门须使用门禁卡,一人一卡,防止陌生人尾随进入公寓楼。

  第十八条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切勿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另加门锁、私配钥匙。因故需临时借用钥匙的住宿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将宿舍床位借(租)给他人。因擅自留宿他人或因床位租借他人等原因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和心理伤害的,按照《**学校园公共秩序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贵重物品及现金要放置妥当。大件物品搬离公寓楼需到值班室登记。宿舍无人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如发现失窃等情况,请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和本楼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燃烧纸张等物品。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卡式炉等产生明火的器具,一经发现,经批评教育后由管理员临时代为保管,后责成其带离公寓,并开具《学生宿舍违章警告单》。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配置照明电器及电路,使用时应注意安全。严禁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电源插座上床。学生自行购买使用的电器(包括接线板),因使用不当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以下物品定义为违章电器或非安全器具,严禁私自带入使用;

  (一)电加热类: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电烫斗、电夹板、卷发器、电水壶等;

  (二)电制冷类:空调、电冰箱等;

  (三)电炊器具类:微波炉、电炒锅、电炖锅、电饭锅、电磁炉等;

  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经批评教育后由管理员临时代为保管,后责成其带离公寓,并开具《学生宿舍违章警告单》。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寓内存放助动车(含电瓶车、平衡车、电平板车)等大容量电池,禁止在公寓内为助动车(含电瓶车、平衡车、电平板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应急灯、台灯、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充电宝等电器充电时要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请关闭充电电源;经常检查电源线状况,发现磨损、漏电等情况,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五条公寓楼通宵供电,各宿舍应根据本宿舍的寝室公约自觉熄灯。每位住宿学生每月享有5度免费用电额度(仅限于照明电),超额用电费用自付,按月结算,对拖欠电费的宿舍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 第四章公共秩序及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和公寓楼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改动,如有损坏应及时登记报修,人为损坏或者遗失需照价赔偿,责任不明时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不得在宿舍和公寓楼增加规定原有配置以外的家具和设备(如洗衣机、热饮水机等)。

  第二十八条爱护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宿舍、走廊、门厅内等公共场合不准停放自行车、助动车等车辆,不准乱堆物品,不准在公众场所乱涂、乱画、乱张贴。袋装垃圾应按时带出公寓楼,保持宿舍、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第二十九条不得在公寓楼内进行溜冰、玩球等剧烈活动;不得在公寓楼内高声喧哗;在公寓楼内使用视听音响设备、弹奏乐器、敲打乐器以不妨碍他人为准。

  第三十条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吸毒、贩毒,严禁一切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公寓楼内吸烟。

  第三十二条公寓楼内严禁以各种形式非法从事经商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公寓楼内饲养各类鸟、昆虫、猫狗等宠物。

  第三十四条非本楼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公寓楼。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楼会客制度,会客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来访者在进入公寓楼时须签名登记,经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出楼时需登记离楼时间。

  第三十五条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公寓办和校医院;住宿学生如发现公寓楼内有疑似传染性病症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医院机构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的住宿调整和安排。 第五章学生社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学校始终坚持构建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形成积极向上、温馨健康的社区文化氛围,围绕“寝室文化”、“楼幢文化”、“亲情文化”、“慈善文化”打造学生社区的文化品牌。

  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生活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国际部、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及院系支持并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生公寓设立楼管会,在公寓办的指导下,参与园区管理、文化建设、卫生检查、安全督导、信息反馈、权益维护等相关事项,以促进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十九条每间宿舍,推选一名同学担任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制订好宿舍公约,卫生公约及值日表,认真组织好宿舍的卫生打扫和各项活动,督促本宿舍同学遵守条例,加强与管理人员的联系,协助做好管理及卫生工作。

  第四十条科学作息,整理好内务卫生,室内垃圾实行分类后袋装化,由值日学生及时清理并带出宿舍倒入垃圾箱。对不履行值日制度,脏、乱、差的寝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一条住宿学生的宿舍布置应当美观大方、整洁有序。公寓管理人员和楼管会会定期开展宿舍安全、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免检寝室、特色寝室和星级文明楼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学校制定有《**学本科生社区行为奖惩积分评定条例与标准》和《**学**生社区行为等级评定标准》,对住宿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并录入到社区管理系统。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于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社区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反馈给学院学生党支部。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在学生社区开展“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个人”和“社区积极分子”等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根据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行为积分,参照综合表现择优评比产生,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五条学校定期在学生社区开展“特色寝室、星级文明楼”创建活动,对获奖寝室及楼幢予以表彰。

  第四十六条住宿学生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要求整改;违规行为构成违法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损失的,学生应当进行相应赔偿。

  第四十七条住宿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的,授权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决定,并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和材料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或职能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四十八条住宿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包含但不限于),给予书面警告:

  (一)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私自调换宿舍、床位或占用空床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挪动或移除宿舍家具及设施的;

  (四)在学生公寓楼内吸烟的;

  (五)在楼内酗酒的;

  (六)违反公寓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如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违章用电,造成安全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违规使用公用物品,借用未及时归还或丢失的;

  (八)在楼内高声喧哗、溜冰、玩球、高声收放音响、怪叫、敲打器皿等影响他人的行为的;

  (九)向窗外、走廊等公共场所,乱抛果皮、纸屑、烟头、污水杂物的;

  (十)在门窗、家具、墙壁等公共场所及设施上,随意涂写、张贴或散发不文明、不健康、广告等内容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规定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住宿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包含但不限于),给予通报批评:

  (一)私自在学生公寓留宿外人的;

  (二)私自将学生一卡通、宿舍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三)私自更换门锁或在门上私自加锁,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违章用电,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五)从楼内私拉电线至楼外进行充电,或携带大容量电池入楼充电的;

  (六)在楼内使用明火,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七)在宿舍内饲养或携带昆虫、动物的;

  (八)在楼内赌博或者斗殴的;

  (九)在楼内从事经营性租赁、修理、销售等活动的;

  (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十一)存放或使用危险品的;

  (十二)故意损坏家具及公共设施,或改装导致不能恢复原状的;

  (十三)在楼内放置阻碍通道的大型物品(如大纸箱、自行车等),妨碍通行或影响消防通道的;

  (十四)阻挠安全消防、住宿秩序、卫生环境等检查工作的;

  (十五)住宿学生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告的,在第二次受到书面警告时,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其他影响公共秩序、设备设施运行或环境卫生等行为,但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五十条严重妨碍其他住宿同学休息或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者,将参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校园公共秩序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五十一条对当学年违反学生社区规定而累计受到二次通报批评或因违反学生社区规定而受到**学学生纪律处分者,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按照本条款可勒令其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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