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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管业部拜访住户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5-29

  某广场管业部拜访住户程序

  1 拜访住户的目的

  对住户的拜访是管理处众多住户事务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管理处管理人员通过定期对住户的拜访达到以下目的:

  1]加强管理处与住户的感情联络。

  2]加强沟通,让住户配合,协助管理处工作。

  3]提高管理处管理质量,及管理人员的服务质素。

  2 住户拜访内容

  1]让住户了解物业管理处的运作。

  2]倾听住户对物业管理处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了解住户对物业设施管理合理性方面的要求。

  3 住户拜访的流程

  管业助理每天巡查场内,每个住户定期拜访

  拜访情况记录于《建议/意见登记表》向部门主管汇报

  与部门主管商讨解决办法,并具体执行  反馈解决给住户,并了解满意程度

  制《住户拜访汇报》报管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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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公共事务部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确保向住户提供优质的全天候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共事务部住户服务中心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安排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及值班抽查工作。

  3.2值班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值班与交接班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值班

  4.1.1公共事务部主管每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住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公共事务部管理员依据《住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

  4.1.2正常的值班时间为:17:30-次日8:30,节假日24小时值班。

  4.1.3值班时的主要工作:

  接待住户的有关咨询;

  受理住户的求助;

  负责住户服务中心的安全;

  协调、调度各部门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1.4值班期间处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时效管理的原则;

  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及时汇报的原则。

  4.1.5管理员值班的纪律:

  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值班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

  值班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应报公共事务部主管决定处理措施,重大问题公共事务部主管认为应报管理处经理决定的,应及时报告;

  值班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

  有事不能值班,须向公共事务部主管请假,经批准后,由公共事务部主管安排其他人员顶班,未批准前,不允许私自调班;

  值班管理员应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值班热线电话原则上只允许接听,不允许拨打。

  4.1.6值班时的权利:

  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调动其他部门人员工作的权力;

  有权采取临时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权力。

  4.1.7确保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处经理、公共事务部主管、保安部主管、机电维修部主管在下班后或假期,不允许关手机或BB机,接到值班管理员的工作汇报后,应及时协助管理员解决问题,必要时要赶回现场处理问题。

  4.1.8值班管理员应将值班期间工作处理过程详细的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值班记录》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本用完后,由管理处统一保管,保存期3年。

  4.2交接班

  4.2.1接班:接班人员提前5分钟赶到住户服务中心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接班人员清点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灭火器、水瓶等,如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要求交接班人员说明物品去向并做好记录;

  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如有需要继续跟进的工作,应记录以便跟进;

  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常则要求交接班人员作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4.2.2交接:交接人员在交班前15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卓椅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证据;

  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加班人员交待清楚;

  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一班情况下,交接人员应将本班的工作办理完毕后在行交班,重要的工作未处理完毕,不允许交班。

  4.3公共事务部主管每天上班时检查值班记录并签名确认,值班人员应主动向主管汇报值班工作情况。

  4.4本规程作为公共事务部员工绩效考评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住户服务中心值班安排表》

  5.2《值班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篇3:住户智能ID卡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住户智能ID卡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

  1、智能ID卡小区住户专用,其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住户欲购买ID卡时,须凭业主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半寸免冠彩照一张,到管理处登记办理。

  3、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收楼后公司赠送ID卡两张,超出部分每张ID卡管理处收取工本费15元,每户仅限购买1至5张,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住户购买ID卡后,管理处作好登记,并标明姓名的ID卡发给指定持卡人,以便管理处和保安随时确认持卡人身份,防止他人盗用。

  5、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D卡,切勿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请业主凭身份证或卡号,及时到管理处登记注销,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6、凡属遗失补卡,须到管理处注销和登记后,方可重新登记办理新卡,并交工本费15元/张。以上规定,如有不明之处,请向相关管理处咨询。

  编制:

  批准:

  维护:

  生效日期:

  抄 报:董事办、总经办 各1份

  下 发:各物业管理处、安全服务部 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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